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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王迁 《知识产权》2009,19(2):3-12
专门用于搜索音频文件的搜索引擎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因此不能仅因为音频搜索引擎目前被多数用户用于搜索侵权歌曲,而认定服务提供者具有主观过错.如果权利人向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中不含有能够合理定位侵权内容的信息,则不能认为服务提供者"应知"侵权内容而要求其断开所有相关链接.在服务提供者并未宣传音频搜索引擎侵权用途的情况下,不能仅以服务提供者没有使用过滤机制,以及其获得了经济利益,而认定其构成引诱侵权.  相似文献   

2.
王迁 《法学》2014,(10)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版权立法均禁止提供用于规避技术措施的工具、设备或服务。然而,对于提供规避技术措施手段的法律性质却存在极大争议。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是,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构成间接侵权,这一观点不能成立。首先,对间接侵权的认定应遵循"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而规避手段都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多数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将因此不构成间接侵权,从而导致禁止该行为的条款形同虚设。其次,多数国家禁止提供规避手段均不以使用规避手段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同时认定提供行为违法的"设计目的标准"、"商业价值标准"和"推销目的标准"均非认定间接侵权的标准。最后,提供用于规避"接触控制措施"的手段也受禁止,但未经许可"接触"作品不构成版权侵权,"接触控制措施"也并非用于防止版权侵权。这说明提供规避"接触控制措施"的手段并不是间接侵权。其实,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是一种违反版权法特殊规定的违法行为,其受禁止的理由在于其干扰了版权人利用技术措施对其合法利益进行的自力保护,本身具有可责难性。  相似文献   

3.
黄武双 《知识产权》2007,17(5):16-23
互联网搜索引擎在为第三方网站提供推广服务和为网络用户提供检索服务时,如果搜索结果列表中的链接所指向的第三方网站涉嫌侵犯版权,搜索引擎服务商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何在?给网络用户和第三方内容服务提供商提供侵权的便利,是否属于帮助侵权?在对搜索引擎工作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后,本文提出了一些不同于当前主流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论版权间接责任中的帮助侵权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刘家瑞 《知识产权》2008,18(6):34-42
在我国版权司法和理论界,帮助侵权作为网络服务商归责原则的重要性日益体现,但对其中某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对帮助侵权制度进行一些系统研究,有助于明确具体案件中常有争议的"明知"、"有理由知道"和"应知"等构成要件。结合各国帮助侵权的经典判例,分析在理论界备受关注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的法律背景及具体内涵,可以进一步明确"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适用的诸多例外。  相似文献   

5.
2005年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对争论已久的MGM Studios Inc v Grokster Ltd案做出了判决。最高法院清楚地指出:“索尼案”所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不是判断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只要能够证明产品提供者具有引诱他人侵犯版权的意图,仍然可以认定“帮助侵权责任”。这样,自“分散式P2P技术”问世以来,围绕着P2P 软件提供者法律责任的争议终于划上了句号。而21年来有关“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的适用范围也得到了最终的澄清。该判决是自1984年索尼案以来,影响面最广、也是最引人关注的判决之一。本刊在上期刊登了《“积极诱导规则”——从Grosker案看P2P侵权的新标准》一文后,本期继续推出《P2P软件提供者的帮助侵权责任——美国最高法院Grokster案判决评析》,该文更加全面的介绍该案的背景、影响、意义,希望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该案。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时代,诸多法律规范尤其是侵权法规则需要修正甚至重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也遇到新的挑战.《著作权法》乃至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引入间接侵权的相关规则,而版权引诱侵权本身更非立法用语,但相关司法实践并没有止步,以至规则指向教唆、帮助侵权并将教唆、帮助两者混同,甚至出现跳过版权引诱侵权直接认定侵权的情况.对此,可以对比美国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用,构建我国版权引诱侵权规范体系,即厘清版权引诱侵权规范要素,对版权引诱侵权予以定型化,重点突出故意意图,给予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适用例外,区分引诱与帮助侵权,把版权引诱侵权从共同侵权中剥离出来,明确按份责任的法效果.  相似文献   

7.
“索尼案”二十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王迁 《科技与法律》2004,2(4):59-68
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环球电影制片公司诉索尼公司案"中判决为了在家庭中"改变观看时间"使用录像机录制电视节目构成"合理使用";只要产品能够具有一种潜在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产品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就不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在此后的20年中,美国国会通过的<家庭录音法>、<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以及联邦通讯委员会对摄录设备规定的技术标准将录像机的"合理使用"范围牢牢限制在录制免费节目中.而"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已无法应对分散式P2P软件引发的版权问题,从而有被取代的可能.在技术飞速发展的高科技时代,版权立法应遵守"技术中立"原则;技术对版权人利益的影响应成为界定侵权行为的最重要因素;立法者也应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版权法回应新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这是回顾和反思"索尼案"后对我国立法者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邓宏光  周园 《知识产权》2008,18(5):59-64
"谷歌"案和"百度"案同属搜索引擎商的商标侵权纠纷,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这反映出我国实务界对此类新型案件的认识存在严重的分歧.搜索引擎商不应因客户将他人商标作为竞价排名的关键词而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但如果它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客户的网站侵害他人商标权却仍然提供竞价排名服务,将构成侵权.在处理搜索引擎商的商标侵权案件时,共同侵权理论存在明显的不足,我国有必要引入商标间接侵权理论或对知识产权共同侵权作出修正.  相似文献   

9.
杨颖 《法制与社会》2013,(6):275-276,281
搜索引擎技术的新发展带来了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认定的新问题。从近些年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采用存在一定争议。我国将间接侵权纳入共同侵权范畴,造成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冲突,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0.
版权法上“技术中立”的反思与评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张今 《知识产权》2008,18(1):72-76
"技术中立"即"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是专利法间接侵权的责任限制条款,索尼案法庭借用该原则处理产品提供者版权法律责任,引起侵权法理论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考察专利间接责任的由来,重新解读索尼案,指出"技术中立"已写进数字版权立法,个案审判不应孤立地以"技术中立"作为抗辩或免责的理由.  相似文献   

11.
刘强 《北方法学》2014,(2):59-69
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技术网络化趋势对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及其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化技术实施过程中的分离式侵权行为和跨境侵权行为均难以根据现有规则被认定为专利保护范围,并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也难以在网络化技术专利侵权诉讼中为权利人带来有效的救济。专利权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法律障碍在制度设计时未能有效预见和应对,导致维权难度较传统技术领域显著增大。因此,必须克服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形式主义,以实质性侵权作为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价值取向,以期克服由于网络化技术发展而带来的利益平衡格局遭到破坏的状况,实现专利制度的价值和目标。  相似文献   

12.
审理法院对百度案与雅虎案做出截然不同的判决不是因为诉因上对"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分,而是居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在共同侵权这一上位概念的统领下,区分两者的意义并不如现在主流观点强调的那么大,本文认为以现行法为基础便能对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予以公平合理的评价,没必要单独建立"间接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网络广告在快速发展,网络广告的商标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网络广告中最常见的横幅广告和弹出式广告,一般认为不会因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其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而构成侵权。对于谷歌等搜索引擎商提供关键词广告的行为,即将他人商标卖给商标权人竞争对手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有三种完全不同的观点:欧洲法院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美国法院认为它构成商业性使用,因而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我国法院则认为不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但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14.
在Flava诉myVidster案二审裁定1中,上诉法院从几方面澄清了视频书签不构成侵权.第一,myVidster为用户提供视频书签服务和进行加链播放,仅是为用户电脑和视频存储网站之间的连接提供了便利,不是直接侵权.第二,用户创建视频书签的行为没有侵犯权利人的专有权利,myVidster对他人将Flava的视频上传到第三方网站的过程也没有起到作用,不构成帮助侵权.第三,myVidster的视频书签服务没有鼓励用户交换有版权的视频,因而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8,(1):46-53
侵权行为人是否应就受害人自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侵权法理论研究中的难点问题。共同过失规则作为侵权行为法中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重要规则,在侵权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影响而自杀时如何适用该规则划定侵权责任是一个亟待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入探讨的问题。Corr v.IBC Vehicles Ltd案是一起典型的侵权受害人自杀案,以此案为切入点,总结侵权受害人自杀情形下适用共同过失规则的国际经验。同时检视我国司法实践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思路,并在借镜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共同过失规则处理侵权受害人自杀情形案件时应考虑受害人的过失相抵能力、正确认识无过错责任中受害人"重大过失"的二重意义、确立一个较为明确的责任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16.
有观点认为美国的专利侵权永久禁令等同于我国的停止侵权,因此,有必要在美国专利法框架内,对永久禁令分别从法理、立法、司法角度进行深入考察,认清其特质.永久禁令是在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时给予胜诉方的一种救济,不同于初步禁令、临时限制令.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最高法院通过eBay案,强调永久禁令的衡平法救济性质,应适用“四要素检验标准”.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停止侵权民事责任不同于美国永久禁令制度.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后者的有益之处,突破“当然适用论”,构建起停止侵权责任的灵活适用规则,遏制“专利渔翁”,破解“反公地悲剧”.  相似文献   

17.
MP3搜索引擎服务的法律定义以及相伴而来的MP3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之后,在法律规定层面依然未尽清晰。北京高院在“百度案”和“雅虎案”二审中,对处理上述问题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化做法。对平衡产业之间的利益做出了司法上的探索。对认定MP3搜索引警服务提供商对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及责任具有实务上的重要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8.
以"衣念诉淘宝案"为代表,C2C模式下的商标侵权诉讼屡见不鲜,其中大多又伴随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在现行商标立法相应规则缺失的情况下,需对平台提供商法律地位及其"间接侵权"行为界定标准及成立要件等问题进行探讨,从而避免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影响法律适用的不稳定性.  相似文献   

19.
人们普遍认为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只能发生在侵权责任中,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质疑。本文旨在探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赔偿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20.
2007年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罗马Ⅱ)是侵权冲突法立法的典范。罗马Ⅱ洋溢着平衡与理性的精神,但关键处亦偏袒欧盟国家的利益需要。中国侵权冲突法已经严重滞后于时代。对比罗马Ⅱ与中国侵权冲突法的一般规则,指陈各自的利弊得失,揭示各自所需服务的特殊法律政策,探索侵权行为地法、共同住所地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意思自治这四大系属公式在侵权冲突法的一般规则中的最佳结合方式,有助于我国在当下的国际私法立法中构建科学合理的侵权冲突法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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