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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权利本位是权利本位文化的特质。私法理念与权利本位的契合表明培育私法理念有利于权利本位文化的建构。传统中国因不具备私法理念生成的社会经济基础而未能孕育以私权神圣、人格平等和私法自治为基本内涵的私法理念。因此,中国传统义务本位的法律文化向权利本位文化转型过程中,培育私法理念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民法的本质是私法,民法规范主要是授权性、任意性的,这是因为私权是自由意志的体现。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私权受侵害的情形:一种是来自公权力方面的侵害;还有一种是民事主体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侵害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于是产生了私权之间的博弈。因此有必要探讨公权与私权的界限、私权受侵害的情形、私权的保护问题,以此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私权利。  相似文献   

3.
民法本位探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本位问题系民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二者乃同一指称 ,这才是民法本位本源意义上之界定。以往学界对此似有所忽视 ,偶有学者对此撰文 ,但论证肤浅 ,未能抓住问题之本质。民法本位历经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之嬗变 ,古代民法为义务本位 ,近现代民法为权利本位。近代民法为个体化的权利本位 ,现代民法为社会化的权利本位 ,二者为权利本位发展的两个阶段。我国当前私权意识与权利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 ,与此因应 ,我国未来民法典应以个体化的权利为本位。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学核心问题之一,是随着世界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而生的晚近事物,其性质、内容均具有不确定性。应以环境权的私权化为前提,并以此为基础设计环境权的要素之边界,从而使环境权和其他权利在私法体系中协调共处。  相似文献   

5.
权利之功能在于保障人之自由,权利为意志的自由,以实证角度出发,权利主要包含利益与法律之力两种因素。请求权本质上系法律之力,不存在被侵犯之可能。请求权实乃相对法律关系的抽象与提取,基于基础权利而生。请求权为基础权利内在的法律之力的外化,旨在维护权利所含利益。请求权成为基础权利向诉权过渡的中介,体现了私法对个人自由的极大关怀与对意思自治的追求。  相似文献   

6.
《民法总则》属于私法的范畴,但在警察权行使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与原来的《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确定了现代私法制度的基本规则,彰显了以人为中心的制度价值,对警察权力的规范行使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因为在公权理念的指导下,警察权力的行使必然存在着私权保护的困境。而现代警务所要维护和保障的核心内容是公民权利,因此《民法总则》所确立的以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应从私法领域延伸到公法领域,现代警务行为应实现从权力本位范式向权利本位范式的转换。  相似文献   

7.
民法以民事权利为本位,传统民法典以民事权利为核心保护对象。现代民法典不仅应以民事权利为保护对象,而且应予以扩展。我国未来民法典保护对象的确立也不应只局限于民事权利。顺应民商合一立法趋势以及实现私权一体化保护的需要,应将民法典的私权保护对象确立为私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作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认为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本质上,自由以绝对的形式成为人之存在的前提,而自由的现实化之路充满艰辛.正是在对自由的追求中,人们选择了法.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没有绝对无自由的法,也没有绝对不需要法来保障的自由.法的正义价值是人的自由本质在社会制度层面的展开,法在制度层面的最核心价值就是对正义的追求,保护每个人所应得的权利,防止他人滥用权力(权利)干涉自由.  相似文献   

9.
利益先于权利而存在,是权利的建构基础和本质内容。利益具有主客观统一性,除法律赋予权利之力外,权利的构成要素均来自利益。权利中的自由意思实际上是利益主观性的反映;利益的主观性能够更准确地说明权利的主观内容。权利客体与利益的客观性相联系;利益的客观性能够更灵活地描述权利指向的对象。权利的本质是法律对利益的限定。根据法律对利益保护的确定性程度,权利可以分为有名权利、框架权利和无名权利。所谓"权利之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实际上是无名权利或生成中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私法精神对行政权行使的渗透,使得行政权呈现私法化趋势,表现为行政组织的私法化,行政任务的私法化、行政行为的私法化以及行政救济的私法化;与此同时,在原本强调平等、权利,自治,契约的私权领域,行政力却介入其中,并对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出现私权行政化趋势,但其所涉范围,程度等有一定的限度。在上述两种现象的背景下,作为以行政权为研究对象的行政法学,其内容也必将发生变革,需要不断予以完善与创新,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应跳出纯粹的公法范围,以全新的视野来研究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要研究行政权对私权介入的条件、程度、标准。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法律对限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规定入手,用实证和比较的方法分析认为,法律对知识的限制体现了国家的干预,知识产权制度不但是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社会利益的保护,知识产权不是单纯的私权,而是公化私权.  相似文献   

12.
论义务及其与权利的本质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界定法律义务不能孤立地就义务谈义务,而要从权利与义务的整个关系链条、从法的整体上去把握。法律义务是一种法定约束;权利一经法定,就是对权利的范围与自由度做出规限,即隐含着不得超越界限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的统一体,这同说“权利义务是统一的”的命题有所区别。后者只是说明二者自身相互依存,对立统一;前一命题则突出权利与义务是法和法律的整体构成上的两个必具元素,舍一不可。就法的本体而言,不能单纯以权利或义务为本位,权利义务都属于法的本质范畴,它们之间是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设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本是一种民事行为,其设立采取有偿还是无偿方式本是权利人的自由。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采取了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设立方式,并一直无偿使用,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设立行为被异化,既限制了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利,又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在我国市场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推动下,宅基地利用必须符合效率原则和城乡平等原则,应恢复宅基地使用权设立行为的私法性质,逐步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宅基地的市场化配置,从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以及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4.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公权中的行政权与私权中的财产权的冲突,即政府行政权力强行介入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并辅之以地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滥用.二者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一定利益上的冲突、法律配置上明显不合理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名义的滥用.公权已严重地侵犯了私权.为了使二者关系由冲突转为和谐,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公权,保护私权,提升私权在法律中的地位;修改有关强制拆迁的相互抵触的法律条款;对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规定严格的程序;提高政府强制拆迁行为的成本.  相似文献   

15.
姓名权是最早被确立的人格权,与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有着本质区别。姓名权是权利,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本质上仍属于法律上的利益。姓名是人身外之事物,为权利客体;也只有借助“权利”这个技术工具才能建立起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勾连。生命等人格利益是人之本身的必要要素,作为权利客体会造成主体与客体的混淆,而且不通过“权利”这个技术工具,也能实现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连结,并通过对“人本体的保护”而获得法律救济。姓名权具有自我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变更姓名、请求他人以正确方式称呼自己等积极权能,以上积极权能决定了其必须在侵权法保护之外,独立构成一种权利。生命等人格利益并不具有积极权能,仅消极被动地受侵权法之救济,故其没有成立权利的必要。相反,若承认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人格利益为权利,反而会为其添加有害的处分权能,从而带来贬损人格尊严的危险。以上反思,亦有益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16.
财产权利、个人自由与国家繁荣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财产和财产权是文明社会的标志,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是看财产权在该社会中得到保护的程度。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对财产权都给予相当关注。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财产权,事关个人自由和国家繁荣。1978年以来的中国改革,必然逻辑性地催生私有财产权的回归。  相似文献   

17.
物权的效力是由物权的本质属性所决定,而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特定物进行支配的权利,所以物权的效力是由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这一本质属性所折射出来的必然要求.在具体规范层面,物权的效力表现为物权的排他效力和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和物权人对物的追及权属于物权的排他效力的范畴,而不是单独的物权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仅指物权优于债权,并存之数个物权之间的效力顺位关系不属于物权优先效力的范畴.  相似文献   

18.
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法文化的逐渐生成孕育了对民法典的强烈需求。民法典为市民社会抵抗公权力不当侵入提供有力的武器。中国民法典当在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的前提下。虑及社会及自然的和谐。在私主体权利本位价值取向的指导下,为中国民法典遴选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确认私主体权利本位性的私法自治原则,这是在民法典中实现自由价值的逻辑必然。以私主体权利本位兼顾社会的价值取向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是进化的理性的必然。中国民法典可由总则、权利、权利的保护三编构成,如此规定,不仅民法典层次清楚,逻辑了然,且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特别契合。  相似文献   

19.
“人权”与“人身自由权”密不可分,公民人身自由权只能是由公安机关按严格的执法程序执行,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需要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时。也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目前,公安执法中还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现象。需要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中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期进一步的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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