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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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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因具有严重的反竞争性而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对象。依据行为的性质与目的不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分为妨碍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两大类,此两类滥用行为对竞争产生不同的影响。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看,主要包括掠夺性定价、瓶颈垄断、差别待遇、独家交易、搭售以及支配企业对包括供应商、顾客和最终消费者在内的各种交易相对人索取不合理的垄断暴利高价等;而各类中不同具体形式的滥用行为对竞争的影响也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2.
掠夺性出价:《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掠夺性出价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但2007年8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并没有明确列举这种行为。通过实证分析将掠夺性出价行为与掠夺性定价行为进行比较,并试图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探讨掠夺性出价行为的性质,同时判断其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垄断行为并应受到法律规制,可以弥补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缺失。  相似文献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必需设施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反垄断法>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规定了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之行为的禁止.相对应,美国在垄断化和试图垄断的规制中发展出了必需设施规则,该理论的适用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在实际中已占据了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4.
一、反垄断法(一)商务部官员谈反垄断法四大看点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将于近日正式颁布,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认为该法有四大看点。看点之一:确定三大反垄断制度。尚明说,反垄断法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此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即行政性垄断行为也作了禁止性规定。相应地,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反垄断法确立了垄断协议豁免制度、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等,明确了我国反垄断法基本法律框架,为今后更好地执行法律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经济在全球范围持续高速增长,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企业间垄断纠纷日益增多.由于互联网行业具有的双边市场、免费服务、网络外部性和用户锁定效应等区别于传统行业的特点,其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判定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趋势.应当深入分析互联网行业特点及其对互联网企业相关市场界定及市场支配地位判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现实,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具体行为进行分析和认定.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滥用导致的两类垄断行为方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知识产权进入贸易领域,知识产权滥用所导致的垄断行为日益严重,在知识产权领域惩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已经成为世界多数国家反垄断法律制度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本文采取比较研究和例证分析研究等方法对知识产权滥用所导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联合限制竞争两类垄断行为的表现方式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法学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生效以来,已多次出现企业和公民投书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要求启动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的事件。百度、微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成为被投诉的对象。然而,迄今为止,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市场培育已显见成效。在反垄断法的內容上,应将中国目前的市场独占,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利用协议限制竞争三大反垄断传统领域作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各项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9.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更易引致垄断现象,掌握系争数据可能为强化抑或阻碍市场竞争的双刃效果,数据的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会相互作用和反馈循环,从而对市场竞争产生叠加、聚合影响力。价格中心型反垄断法框架不能有效规制数字市场的垄断行为,以价格因素作为竞争损害的判断标准,忽视了“强化优势地位”要素,将干预延迟到平台获得损害竞争的市场地位之后,降低了反垄断法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增列数据因素进入反垄断法分析框架,标志着规制数据垄断行为的法律路径发生了转向,然而,小修小补的法律路径,并不能完成对数据市场垄断行为的有效规制。规制数据垄断应重构既有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体系化构建规制数据市场的竞争损害行为:利用数据可迁移性可以降低同时使用不同平台的用户转换成本,设置安全港规范实现数字市场的利益平衡,将相对优势地位和必要设施原则纳入反垄断法,同时以规制思维弱化事后处罚机制,以事前、事中、事后周密而细化的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0.
复制生产权是知识产权人独占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权利人拒绝向第三方授予许可的行为本身并不当然构成《欧共体条约》第82条(以下简称ECT82)意义上之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但是,这并不排除某些特殊情况下滥用行为的存在。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判,欧洲法院对知识产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总结出了一些标准,一旦符合这些标准,权利人就会被强行要求向市场提供某些产品或服务,尤其是当权利人凭借知识产权垄断了市场“基础设施”的时候,欧盟竞争法就会赋予权利人开放这种“特定门槛”的强制性义务。  相似文献   

11.
从反垄断法的视角看,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具体表现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许可协议限制竞争、通过企业合并限制竞争以及滥用诉权等。而我国《反垄断法》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进一步制定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细则,规定知识产权反垄断机构,以及明确反垄断的域外适用等问题是我国反垄断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竞价排名作为一种商业推广模式,已经成为百度等搜索引擎公司主要的盈利渠道之一.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依然未对竞价排名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定性,使得这条灰色产业链逐步沦为"法外之地".从经济法框架入手,竞价排名本质上属于广告的一种形式,尚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特定情形下却可能成立不正当竞争.基于此,应尽快将竞价排名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并且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层面清晰界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和外延,让竞价排名这种新兴商业模式不再失控,真正纳入经济法规制的范畴.  相似文献   

13.
对专利联盟的反垄断法审查应当适用“个案审查与效果评估”的基本原则,专利联盟合法性要件包括有效专利、互补性专利、必要性专利、独立专家判断以及确定的限制范围。专利联盟的反垄断审查主要包括卡特尔管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禁止。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的终审判决,在法律适用逻辑和事实认定方法上进行了探索,形成了值得研究的裁判要旨。相关市场界定及其明确性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规范性前提要求。但由于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其相关产品市场事实上难以明确界定,同时市场份额的认定作用减弱而其他因素的认定作用增强。对此,需要对"相关市场"法律规定的逻辑价值和操作方式加以分解,在保持逻辑价值的前提下,改造操作方式。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可以不主要依赖对相关市场的明确界定,而采取对相关市场予以"基本界定",并通过证据识别与个案事实最密切联系的竞争约束,同时综合考虑其他不依赖相关市场界定又有助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因素。以此沟通个案中相关市场界定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之间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超市收取上架费是产品分销中零售商对供应商拥有相对优势地位的结果,是零售商相对优势地位滥用的表现.上架费的竞争法规制应建立在合理分析基础之上.在经济分析不能提供明确答案的情况下,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应为反垄断法规制上架费首先要实现的目标.如何利用我国反垄断法规制上架费,应对该法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做合理解读.  相似文献   

16.
搭售行为会产生限制竞争与排除竞争等弊端,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为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制造了障碍,从而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破坏市场秩序。因此,需要《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当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搭售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这为搭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  相似文献   

17.
微软作为经营者,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上显然是符合的,由于我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导致出现微软黑屏事件合法而不合理的事例。应通过立法程序规范此类问题,完善这方面的空白。  相似文献   

18.
论市场支配地位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各国反垄断法执行中的一个关键。市场支配地位包括独占与准独占、突出的市场地位和寡占等类型。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采纳“以市场份额为主,兼顾其他因素”的标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程序与规则是:首先界定相关市场,其次测算市场份额,再次考察其他反映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因素,综合以上因素得出认定结论。  相似文献   

19.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律分析的一个关键因素.经济学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测算主要是计算一个企业的林纳尔系数.林纳尔系数越大,垄断力越强.市场占有率的高低是衡量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测量指标.但高占有率并不必然导致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实践中还需要综合分析市场进入障碍、市场行为特点等相关因素,最后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20.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垄断问题备受关注而具体规制方法尚处于探索之中的情况下,极具挑战性的专利联营反竞争审查问题,不仅是中国而且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垄断评估与认定中所共同面临的难题.2008年生效的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原则上规定包括以专利联营方式实施的各种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提供“如何”规制专利联营垄断的具体规则.针对专利联营的自身特点及运行规律,系统构建专利联营反竞争审查的具体分析模式,是推进专利联营领域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该分析模式包括体现专利联营竞争影响特殊性的四个维度:一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中无效专利为主旨的专利效力审查;二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中替代性专利为主旨的专利性质审查;三是以控制联营成员间联合限制为主旨的内部行为审查;四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主旨的对外许可行为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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