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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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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曙光 《律师世界》2001,(10):29-30
一、虚假验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分析虚假验资是指审验机构接受委托后违反有关验资规则,未履行能尽或应尽的验资义务而作出不符合事实的审验结论。审验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利害关系人以造成损害为由要求审验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审验机构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探究其构成要件是必要的。笔者认为,该构成要件可概括为:其一,审验机构有过错。从民法法理上说,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在实践中,认定审验机构虚假验资是否有过错,应区别几种情形:一是审验机构与被审验单位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蓄意虚假验资行为,这实际上是共同故意行为,具有共同过错…  相似文献   

2.
虚假验资民事责任专题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司法实践中,验资机构因出具虚假或不实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例较为多见,就该类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问题,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5个司法解释,如何理解这些司法解释间的相互关系,合理界定验资机构的责任,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培育市场诚信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我院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验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及时审理关于验资单位因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存在偏差。为正确执行我院的司法解释,规范金融机构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柳光洪  杨曦 《人民司法》2021,(5):69-71,89
【裁判要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则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5.
金融机构为债务人出具虚假资金证明,是否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赔偿责任,应当审查债权人的损失是否基于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虚假资金证明的合理信赖或者使用所造成,即债权人的损失与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债权人的损失与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则金融机构不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验资单位因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七条早有规定。但在实践中,验资单位被不断推上被告席则始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以来制定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不久前,我们对全省法院审结的98件验资单位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被债权人列为共同被告的案件进行了复查。从复查情况来看,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的验资单位的种类多。既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还有金融机构,以及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机关法…  相似文献   

7.
刘仕英  代传明 《法制与社会》2012,(35):98-99,107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业务中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注会行业的发展。文章详细阐述了虚假验资行为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规制虚假验资行为的意义,出现虚假验资行为的原因及现行规制虚假验资行为存在的问题,旨在如何规制虚假验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导入——虚假资金证明责任之基础理论资金证明是金融机构出具的证实出资人向公司注入资金情况的文件或凭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是验资机构用作验资的必要材料。①在现实的信用体系下,出资人利用金融机构过错获取虚假的资金证明,实现验资、登记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较为普遍,故而债权人追究出资人虚假出资责任案件便应然而生。根据债权人追究的深  相似文献   

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虚假验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因此已面临“诉讼爆炸”时代。本文结合司法实践 ,阐明了虚假验资行为的构成要件 ,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应如何参与诉讼 ,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94号《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否承担公司资不抵债的还款责任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金融机构根据行政机关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为该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除应退出收取的验资手续费外,还应当在该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金融机构按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查核  相似文献   

11.
验资机构和验资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委托人与验资机构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和诺成的特别委托合同。验资机构对验资委托人的民事责任存在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损害赔偿是验资机构对验资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与实际状况不符,委托人或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委托验资合同的免责条款的效力,应当从我国现行合同立法的规定和合同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分配的合理性两个方面出发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1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7]77号《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或者虚假的资金证明,公司资不抵债的,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虚假验资证明民事赔偿责任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本文以我国近年来爆发的验资诉讼浪潮为背景,探讨了我国验资制度的种类与其制度价值。在此基础上文章结合两起验资诉讼案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证明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则,阐明了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证明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责任范围、归责原则,尤其重要的是在我国首次阐述了虚假验资证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原则、归责原则的制度瑕疵及其补救。  相似文献   

14.
一、问题的提出:谁是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担保是担保人对债权人承诺,在债务人未能或不能清偿债务时,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以特定的价值物清偿债务①。由于担保合同的无偿性特点,各国公司法中对于公司对外进行担保都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以防止公司资产由于此种担保行为而受到损失。但是,对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具体内容,却存在着诸多的差异。我国《公司法》  相似文献   

15.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它是一个极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 ,在我国 ,注册会计师因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早已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 ,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对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一案的复函更是引发了会计界的“诉讼爆…  相似文献   

16.
归责原则是确定证券市场各类虚假陈述行为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也是此类赔偿案件审理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同时,归责原则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内容,因此其无论对于投资人还是虚假陈述行为人,都是至关重要的。解决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首先需明确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和各类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次还应涉及各民事责任主体的免责事由和共同侵权等相关问题。一、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其行为人是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民事责任,还是承担因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邹学庚 《法学研究》2023,(4):131-151
作为施加于过失虚假陈述人的新型责任形式,比例连带责任彰显比例原则精神、契合激励相容原理、与现行法不存在价值判断或规范矛盾。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D条(f)规定的比例责任,实质是比例连带责任。在认定比例时,应采识别不同虚假陈述事项的区分认定模式,以过错和因果关系为标准,认定所有对原告损失负有责任之人的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且诸比例相加须为100%。该比例既是比例连带责任之比例,也是其内部责任份额之比例,故在内部关系上,不存在责任大小无法确定的情形,追偿问题依民法典第178条第2款处理。在外部关系上,应采将债务人资力不足之风险全部分配给债务人群体的强保护模式,只要债权人未获全额清偿且存在比例连带债务人的给付未达其比例份额,该债务人就须继续给付。为缓和比例连带责任替代全额连带责任后对投资者利益之冲击,宜使比例连带债务人对自然人小投资者承担全额连带责任,对其他投资者未获清偿部分继续承担总计不超过其比例份额50%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验资的功能与验资制度的法律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我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验。①。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系列与注册资本有关的法律纠纷。这其中,大都是债权人诉投资人虚假出资,并且都将原受托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列为被告。审理虚假出资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划分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即如何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由于独立审计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很多法律工作者对这一业务…  相似文献   

19.
张某因资金紧张向胡某借了5万元现金,胡某多次向张某催要,但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1月,张某新买了一辆4万多元的经济型小轿车,胡某想找几个人把他的轿车扣押,以此来督促他还款。问:胡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汽车吗?答:胡某不能扣押张某的汽车。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小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也有除外情况,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  相似文献   

20.
引言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注册资本是公司存在和运作的基础,是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基本物质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资本的“三原则”之一是资本确定原则,也称法定资本制,指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标准,在缴足出资或股款、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现实中,股东出资不实现象十分普遍,这不仅构成对实际出资股东的违约,侵犯了公司财产的完整权,也降低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极大损害了公司潜在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债务人缺乏还款能力的时候,便要求追加出资不实的债务人的开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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