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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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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假验资民事责任专题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司法实践中,验资机构因出具虚假或不实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例较为多见,就该类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问题,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5个司法解释,如何理解这些司法解释间的相互关系,合理界定验资机构的责任,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培育市场诚信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郑曙光 《律师世界》2001,(10):29-30
一、虚假验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分析虚假验资是指审验机构接受委托后违反有关验资规则,未履行能尽或应尽的验资义务而作出不符合事实的审验结论。审验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利害关系人以造成损害为由要求审验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审验机构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探究其构成要件是必要的。笔者认为,该构成要件可概括为:其一,审验机构有过错。从民法法理上说,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在实践中,认定审验机构虚假验资是否有过错,应区别几种情形:一是审验机构与被审验单位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蓄意虚假验资行为,这实际上是共同故意行为,具有共同过错…  相似文献   

3.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它是一个极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 ,在我国 ,注册会计师因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早已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 ,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对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一案的复函更是引发了会计界的“诉讼爆…  相似文献   

4.
张忠野 《法学》2004,(4):103-108
当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清偿债务时 ,债务人的虚假验资人对债权人承担虚假验资民事责任。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构成以虚假验资行为、债务人或其出资人不能清偿债务、验资人过错、虚假验资行为与债权人信赖利益损失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赔偿范围以虚假验资额为限 ,并应酌情考虑债权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最高法院关于虚假验资民事责任曾先后出台五个司法解释 ,其中法 (2 0 0 2 ) 2 1号通知 ① (以下简称 2 1号通知 )将金融验资机构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相似文献   

5.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基于解除委托合同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基于故意违约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前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  相似文献   

6.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奇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基于解除委托合同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基于故意违约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前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  相似文献   

7.
杜颖 《中外法学》2007,(6):757-76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相似文献   

8.
董景山 《中国司法》2007,(4):98-101
我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民事法律责任的司法规则是通过司法解释建立起来的,通过对其发展脉络的分析,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验资责任的司法规则由初期的民事责任性质模糊,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苛刻,无抗辩事由;发展到目前的责任性质较为清晰,归责原则更为合理,有免责、减责的抗辩事由,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  相似文献   

9.
董景山 《行政与法》2007,3(2):68-70
注册会计师因其在所在领域的专门知识与经验从而对委托人负有专家义务。由于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所负担的专家义务,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情况下,委托人可选择请求注册会计师承担专家责任—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违反约定义务情形下的违约责任在构成要件与免责条件方面均有区别。  相似文献   

10.
验资单位因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七条早有规定。但在实践中,验资单位被不断推上被告席则始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以来制定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不久前,我们对全省法院审结的98件验资单位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被债权人列为共同被告的案件进行了复查。从复查情况来看,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的验资单位的种类多。既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还有金融机构,以及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机关法…  相似文献   

11.
“严格控制转委托”的司法政策,其目标应主要归结于严格认定“转委托后果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的情形。在考察货运代理人履行行为时,应综合考虑委托的信赖基础及现代商事交易规律,允许货运代理人合理使用履约辅助人以扩展其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对于合同主义务,货运代理人应亲自履行;若需转委托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后果,亦应征得委托人之同意。对于从义务及附随义务,货运代理人可无需经委托人同意,使用履行辅助人加以执行,并就其后果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由出租人与备用承租人签署备用租约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十分普遍,但业界对其法律性质和风险缺乏明确和统一的认识。备用租约一般采用船舶融资租赁或光船租赁合同的形式,但其法律性质是光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抑或为保证则应根据备用承租人在备用租约下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具体内容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3.
“违反法定程序”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程序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然后从步骤、方式、顺序、时效等方面加以分析 ,并考察该行为是否正当、合法、合理 ,是否尊重和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造成损害的 ,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的程序瑕疵 ,经补正后可以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14.
In Wellesley v Withers, the Court of Appeal held that where a defendant is concurrently liable in tort and contract, the contractual rules for the remoteness of loss must apply. Two principal reasons emerge from the judgments. The first, that each party has had the chance to alert the other to unusual risks, is valid but often unconvincing. The second is more original and compelling: that the nature of any responsibility assumed in tort is distinct from, but wholly defined by, the valid contract. This note seeks to develop that argument. It then addresses the uncertain issue of concurrent liability in equity. It suggests that in a case in which any fiduciary duties arise out of, and are defined by, a valid contract, it may now be appropriate to apply the contractual remoteness rules to a concurrent claim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equitable compensation.  相似文献   

15.
第三人的货物控制权人地位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货物控制权常为合同的第三人所享有,FOB合同下卖方的权益因其货物控制权人的地位而得到保护。第三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中的货物控制权以其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内的对货物间接占有的权利为基础,由此可解决当提单已为买方占有时,卖方是否仍然可以行使货物控制权以完成其中途停运权的问题。第三人所享有的货物控制权较之其以往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一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下作为第三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更为广泛与深入,从而构成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又一突破。  相似文献   

16.
徐亚龙 《现代法学》2004,26(6):161-165
预期违约成立后,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违约属性的消解,从而构成预期违约的违约阻却。我国《合同法》在经由不安抗辩权机制发生的特殊预期违约制度中设定了预期违约阻却机制,其机制设定模式缺乏严谨,体系亦欠完备,有待补充与完善。  相似文献   

17.
收货人依法对承运人负有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法律赋予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有其理论上的依据。托运人与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约定承运人向第三人交付货物,该约定从性质上分析属向第三人给付的契约,收货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但货物运输合同仍可为收货人设定义务,只要此种约定在运输单证中载明,收货人接受了单证即应受此种约定的约束。受领性质上为一种权利,但因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可使债权人负接受履行的义务。此时的受领,应认为是债权人权利与义务的融合,因此,收货人提取货物是权利的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规定收货人负有提货义务是立法选择的结果,也是将债权人附随义务法定化。赋予收货人提取货物的义务和贸易法下买方的拒收权并不矛盾。《合同法》的实践表明赋予收货人提取货物的义务并不导致实务的混乱和承运人利益的损害。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第3条赋予收货人有条件的提取货物的义务,值得借鉴。在《鹿特丹规则》下,收货人负有提货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即收货人要求提取货物和收货人适格。  相似文献   

18.
解亘 《法学研究》2011,(2):70-84
围绕合同债权的拘束力问题,存在着债权-债务构成与合同构成两种不同的理论模式。我国合同法在总体上选择了合同构成。但由于理论上的准备不足,无论立法者还是解释者都没有清晰地意识到上述两种构成的存在和意义,而是误用了早已扭曲变形的严格责任体系和过错责任体系作为理论工具,导致合同法在立法和解释上都夹杂了很多债权-债务构成的成分,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体系矛盾,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引发了法律效果的偏差。这些矛盾和偏差需要通过用纯粹的合同构成对现行的合同拘束力理论进行重构方能化解和矫正。  相似文献   

19.
论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当实际决议的机关与章程不一致时,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应当认为随着对"推定通知理论"和"越权理论"的抛弃,公司章程的公开行为本身不构成第三人知道的证据,第三人对公司章程不负有审查义务。进而需要区分公司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的法律效力,不能以担保决议违反章程为由主张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两者之间无效力牵连。当章程对担保"沉默"时,我国采行"股东会中心主义",应当运用"营利性"原则将董事会的决议权限定在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之内。董事、经理擅自对外担保构成无权代理,未经公司追认对公司不生效力,应当自行承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中的解约金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傅静坤 《现代法学》2000,22(5):38-41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 ,当这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时 ,另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害难以事先预见。在这种情况下 ,合同中的解约金条款就缺乏合理的基础 ,也容易引起争议。为此 ,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对解约金的产生、表现形态和性质进行研究 ,从而找出解决有关争议的妥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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