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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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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均衡干预的法律机制——从有限政府到均衡政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萧 《行政与法》2003,(9):26-29
均衡干预具有很强的理论包容性和解释张力,它科学地揭示了政府与市场应有的良性互动关系。通过分析均衡干预的法律需求和供给,可以将均衡干预思想反映到经济法的制度设计当中。对政府干预市场的范围、方式和机制进行法律界定,是促成政府与市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对政府干预从执法和司法上以及监督等方面加以控制,加强均衡干预之法———经济法的可适用性,将进一步保证均衡干预最大可能地实现。  相似文献   

2.
岳向阳 《政法学刊》2003,20(4):33-36
经济法是规制国家在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直接调节之外对经济进行均衡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明显创设性和综合性,国家机构(主要指政府)应是其主要的义务主体,社团、经济组织和公民是其主要的权利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均衡干预、整体优先、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3.
"房屋限购令"对市场的干预在权力来源、行使方式、政策考量因素等方面存在与宪政原理、行政法原则相悖之处,其权力运行形式亦游离于行政立法的控权范围,跨越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界限。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矫治"限度在于市场基本经济规律的恪守与建立在基本权利划定基础上的权利尊重。市场财产权配置、权力与控权力的对比均衡度则应当成为政府是否越界干涉市场主体权利的两个判断基准。  相似文献   

4.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一种经济法的认知模式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应飞虎 《中国法学》2001,(2):132-144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基于对市场缺陷的动态性、干预成本的不可避免、政府失灵的普遍存在以及法治的功能局限的认识 ,界定了国家干预的范围 ,确立了干预者和被干预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 ,因而蕴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被干预者对干预者的干预以及经济法权威的价值理念。在实践中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有助于确定国家与市场的职能边界 ,有助于克服制度僵化 ,及时进行制度变迁 ,有助于促进政府体制改革 ,克服国家完全理性假设  相似文献   

5.
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干预制度的主体,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政府干预不是万能的。政府失灵的出现,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分离以及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紧迫任务都使得在市场与政府之外寻找第三方社会经济干预力量成为必然。第三部门则以其特有的优势成为这一力量的最佳承受主体。但是,作为政府干预的重要制度补充,第三部门干预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有必要对其干预的空间维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宏军 《法学杂志》2005,(3):120-122
政府在经济过度干预使国有经济效益低下,使市场被行政垄断分割成网络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对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将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作为经济法的第一大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具有极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只有在市场经济社会,在政府职能转型的背景下,以区别于高度集权社会的政府干预行为和市场经济社会的传统政府干预行为的政府干预行为。才有所谓的监管存在。监管与监督密切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这是国有财产监管制度构建的前提。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我国国有财产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国有财产监管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并从国有财产监管机构设置、权力配置、职责、监管范围、内容、手段等方面阐述了国有财产监管的基本制度构建.进而提出了国有财产监管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丁亮 《法制与经济》2009,(14):84-84,87
尽管反垄断法已经出台,对于反垄断法、发布正当竞争法的研究却不应过早的告一段落。成文法的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我们应继续将理论研究引向深入。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政府干预下的国企合并行为的法律本质进行探讨,以促使政府在法律理性的规制下推动国有企业合并,实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均衡。  相似文献   

9.
夏黑讯 《法制与社会》2010,(21):107-107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存在反映了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有效协调的必要性与积极作用。本文指出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有效协调应当以经济安全与发展为目的原则,以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有效协调的制度化为手段,遵循立足主权与国情、相机选择和依法协调等原则。  相似文献   

10.
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 ,学界提出了适度干预原则。从“适度干预”走向“谨慎干预”是经济法的现代化必然 ,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化、法治化、全球化、信息化要求的回应。谨慎干预要求政府 (国家 )在干预市场时 ,仅仅以辅助角色出现 ,不得取代市场 ;要兼顾冲突双方的利益 ,采取双赢策略 ;要尽量采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 ;要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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