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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2 毫秒
1.
论均衡干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针对我国经济法理论中的适度干预原则的缺陷,提出均衡干预原则,并从市场的干预需求、政府干预的成本以及政府干预的能力限制等三方面出发,确定了政府干预的最佳均衡点,最后就如何确保最佳均衡干预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以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其产生的过程当中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由自由放任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公共选择理论等理论指导的经济生活时期,当中反映了政府与市场二者互补、互动的关系,说明了社会经济是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需要充分运用市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作用。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就是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我们希望将政府干预放在一个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框架内,需要政府干预的才干预,不需要政府干预的由市场充分发挥其基础性配置作用。  相似文献   

3.
岳向阳 《政法学刊》2003,20(4):33-36
经济法是规制国家在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直接调节之外对经济进行均衡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明显创设性和综合性,国家机构(主要指政府)应是其主要的义务主体,社团、经济组织和公民是其主要的权利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均衡干预、整体优先、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4.
试论政府干预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常传领  金纯 《现代法学》2004,26(6):120-124
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两种基本经济调节力量,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二者关系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和经济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市场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有其合理性;政府干预并非完美无缺,也有其局限性。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干预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法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保护市场免受任意的政府行为的干涉,需要规制政府干预,有效匡正政府失灵。经济法作为“干预政府之法”理所当然应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许明月 《中国法学》2004,(6):106-113
经济法是对经济社会化的一种法律回应,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都可能存在经济法 经济法干预的经济,应当是一国的经济体而不仅仅是市场。就经济法与政府的关系而言,政符是主体,经济法是手段  相似文献   

6.
政府干预市场的边界——以和谐产业发展的法治要求为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市场失灵导致政府干预,而政府干预也可能出现非法与低效。因此,要保证政府干预权的合法与有效,就必须通过制定体现这种干预权的经济法来加以保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合理边界。尤其是在和谐产业发展中,只有科学定位政府干预产业发展的前提、方式、内容与绩效,才能切实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政府是否干预市场一直是经济学关注的话题,从法理学角度少有探讨。在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各国政府都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地对本国经济进行有效有力地干预。通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逻辑起点需要和共生存在的思考和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中权力、权利与责任互动关系的探讨及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正义向度的分析,为中国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有限有效地干预提供坚实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8.
林雪贞 《行政与法》2012,(12):58-61
经济法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公平,即通过立法赋予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利,以实现市场交易公平。金融危机实质是信用危机,本轮经济危机直接原因是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脱离,而法律对金融创新缺乏规范是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脱离的直接诱因。为此,政府需要重新审视自身行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通过立法明确规范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关系,发现导致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并用经济法的简单价值引导市场处理自身金融危机。  相似文献   

9.
程宇 《法制与社会》2011,(33):89-90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本质同样也是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本质。而证券市场具有一般市场的特征,当然具有一般市场的缺陷,同耐具有自身的缺陷。本文主要从政府监管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的必要性出发,简要论证在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中同样折射出经济法的本质,即国家干预。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加入WTO以后,政府干预(管理)市场之方法、模式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政府市场法律制度必须重新定位、调整、修改,而这主要是经济法的任务。可以说,中国入世就是法律入世,而法律入世主要是经济法入世。近年来,经济法学界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经济法理论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为推进经济法入世的进程,完善中国经济法治建设,本刊特委托陈云良教授组织几位青年学者进行了一次关于政府干预市场法律问题的笔谈,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1.
谦抑性视野中经济法理论体系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认识表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应具备依附性、时效性和后发性,即在明确市场优于政府的前提下,将国家干预以一种克制和谦逊的品格嵌入到市场失灵的边界当中,这即是谦抑干预的基本内涵。谦抑干预应当成为统率经济法研究的一种重要思维方式,由此形成经济法的谦抑性理念,是指在自由主义和市场竞争基本假设下的私法能够发生作用的范畴内,经济法应保持必要的谦恭和内敛,让位于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而不轻易使用国家干预,令经济法作为一个补充性和最后手段性的机制而存在,杜绝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时"泛干预主义"倾向的发生。在经济法理论体系中,诸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律主体、基本原则和学术体系等基本问题都将因谦抑性理念的提出而面临拨云见日般的重构。  相似文献   

12.
管制与法律的互动: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起点和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不仅确立了政府管制(监管)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直接导致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①这一命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论证:首先,管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有关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其次,作为国家干预重要方式的政府管制(监管)及其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再次,从管制与法律互动的角度,政府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有关国家适度干预的边界、经济法律的内在结构以及中国经济法体系框架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3.
本文重新梳理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由政府与市场的互动,论证一定意义上政府的竞争就是经济的竞争,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的基本法律,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中良好政府形象的树立。固立足于国情,提出重塑政府形象与完善我国经济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经济法一词本身有多种理解,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与经济相关的法。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长期致力于构建所谓经济法学科体系,探求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同的所谓经济法特有的范畴、方法和原则,以图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的研究路径是错误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和市场的干预是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政府对经济活动管制的程度往往会使经济法律规则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中国社会转型期存在许多经济法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急待经济法学者去研究和解决,我们应把研究重点放在具体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上来。就改革方向而言,经济法研究将是从“高管制度经济法”到“中管制度经济法”,最后到“低管制度经济法”演变的过程。  相似文献   

15.
人类对自由价值的追求本是法律制度设计的终极目标。木文试图以分析自由,审视自由经济与国家干预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演变来说明现代经济法之超越传统价值的现实。以经济法来保护消费者利益是符合现代经济发展潮流的。同时以商业言论自由为例说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一效途径;不在于扼杀市场自由,而在于以政府适当监管为前提,在政府良性干预下实现真正的自由回归,让相对的自由竞争来解决现实生活中所缺失的东西。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或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但市场有其固有缺陷,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政府干预。然而,政府干预虽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增进社会公平平等方面显示了其巨大的作用,其本身也并非尽善尽美。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就市场失灵对政府干预的渴求以及我国政府干预的现状和必要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赵大华 《法制与经济》2013,(2):52-54,56
探讨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既是法理学界热门话题,也是实践活动中把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焦点问题。法律体系的合理构建要求各部门法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形成良性互动,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法治的秩序才能井然有序从而为国家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文章于经济法律权力语境下从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联系及如何构建良性互动关系三方面作肤浅的探析。  相似文献   

18.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是构建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之一,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特殊阶段,权力寻租等政府不规范行为仍普遍存在,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因此经济法必须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优势,通过具体、正式的法律规则规制权力寻租等现象,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本文试以权力寻租现象为切入点,结合典型案例,在剖析其成因及危害的基础之上,探寻经济法对规范政府行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尝试进行经济法规范政府行为的指导性原则和具体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9.
陈少英 《法学论坛》2005,20(1):75-80
在环境保护领域 ,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成为必要 ;而政府干预也会失灵又需要干预政府。税法作为经济法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于一身 ;税法其实又是一个综合的领域 ,具有不同法律部门的功能。故税法既能干预市场 ,又能干预政府 ;既能解决市场失灵 ,又能解决政府失败  相似文献   

20.
张占江 《法律科学》2007,25(3):87-96
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缺陷及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缺位,是造成目前社会中种种不和谐现象的深层原因.依据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方面的分析,社会中间层主体是规制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经济法领域内,实现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一条重要路径.目前的问题是,规范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立法理念的偏颇、具体制度缺失.因此,匡正相关立法的理念,完善相关制度是亟待加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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