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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财政、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立法早已确认了税收法定主义,但是,由于授权立法的大量存在,其功效未能有效发挥。结合执政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当前需要提请立法机关收回税收立法授权,妥善处理已有的授权立法,警惕税收行政立法的变相扩充。鉴于税收法定并非税法唯一的原则,也非最高效力的原则,还需要妥善考虑它与量能课税、实质课税、禁止溯及既往、契约自由等原则的协调。  相似文献   

2.
税收法定原则来源于税收法定主义,要求政府征税需经人民同意,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宗旨.从我国的税法立法情况来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途径是将立法权逐步回归到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手中.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还要求合理确定税法各要素,避免征税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并在立法程序上体现民主法治,这样才能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最终目的,即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3.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安晨曦 《行政与法》2013,(3):96-103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税收法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和税法基本原则,其本质在于对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及对国家征税权力之限制。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及税收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税收法定及其基本精神在我国的缺失。因税收法定之缺失而产生的危害,需遵循税收法定之基本精神与要求,从宪法中明确规定税收法定、确立最高立法机关对税收基本制度的专属立法权、规范与监督税收授权立法等方面予以消解,进而实现税收法定。  相似文献   

5.
税收法定原则之再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鸿貌 《法学评论》2004,22(3):51-59
在当代 ,税收法定原则已经发展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和税法的基本原则。本文研究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内容、实质与功能 ,并在此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宪法及税法中的应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收法学的一条基本原则,它是贯穿税收法律意识、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包括税收行政处罚)、税收司法和税收守法等环节的一条红线,它是指导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包括税收行政处罚)、税收司法和税收守法等广大领域的根本原则,它的适用范围应当涵盖上述全部领域。  相似文献   

7.
刘佐 《财经法学》2016,(2):11-19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中关于税收法定的规定,意义重大。如何理解地方税收法定,是目前中国法律、财税等相关领域人士热议的一个难点问题。修改《立法法》是否说明税收法定原则已经落实,《立法法》制定、修改以后现行地方税收法规是否依然有效,表述中国地方税立法现状应当注意什么问...  相似文献   

8.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税法最为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来说,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税种法定、税收要素法定和征税程序法定。无论是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还是对个体财产权利的保护,它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对该原则进行准确的适用和强有力贯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经济的平稳运行。针对这一问题,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结合现实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谨以本丈提出相关的见解和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9.
论税收法定主义   总被引:61,自引:0,他引:6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可谓举足轻重,不可或缺。 税收法定主义已为今世学说所公认,其基本精神在各国立法上亦多有体现。由于它与宪法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均密切相关,且涉及许多日益突出的现实问题,因而多加研讨定会有助于税制乃至整个法制的完善以及法学研究的深入。鉴于国内学者论及者鲜见,本文拟仅就税收法定主义的几个主要问题略作研讨。  相似文献   

10.
8月底,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此次立法是将现行排污费制度改为环境保护税,以构建绿色税制,开启以税治污的新常态.除了这些具体立法目标,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是,在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原则分别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后,环保税法是首部进入立法审议程序的单行税法草案,从而迈开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揭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理性设计,分析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目前在我国遭遇种种侵蚀、规避、冲突的困境,并提出分阶段进行税制改革以解决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目前遭遇困境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涵义及其所蕴含的社会效能税收法定主义亦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性原则等,其基本涵义是指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非经立法不得征税’被视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经典表达”①。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具体内容如下:(一)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亦或称之为税收要素,是指所有税种之税收(法律)关系得以全面展开所需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统称②。主要由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征或减免、罚则等一切涉及税收课征的基本要素构…  相似文献   

13.
论税收法定主义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笔者对“税收法定主义”加以语义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税收法定主义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以引起立法者对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视,并希望能在在适当的时机将其明确在宪法条文中,从而对我国的税收法治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李刚  王晋 《时代法学》2006,4(4):65-70
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上的一个颇具争议的原则,它强调在税法的解释和适用中透过形式追求实质,在运用中容易与强调税法形式的税收法定主义产生冲突。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的避税活动,恰恰需要运用实质课税原则揭露纳税人在合法形式掩盖下规避税收的真实意图,以维护税收公平与正义。以税收公平原则理论为支撑,坚持税收法定主义框架之下法律上的实质课税原则,解决了实质课税原则在适用中的难题,是治理税收规避直接有效的方法,但是要根治避税依然要靠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自2011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颁布实行以来,"营改增"不断扩围,关于"营改增"的评论或质疑也随之而来。本文从"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入手,浅析关于"营改增"折射出的税收立法问题,建议严格执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将深化税制改革的步伐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财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双赢。  相似文献   

16.
增值税的改革与立法都要遵循相应的法治逻辑。审视我国多次实施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及其涉及的法治问题,有助于明晰法治逻辑的重要性。增值税改革和立法应遵循一般法治逻辑,符合统一原则、公平原则、协调原则的要求,以增进改革和立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同时,还应将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与法治原则有机融合,体现税收领域的特殊法治逻辑,并据此确立增值税的立法模式、立法结构、立法内容等,从而不断提升增值税的立法质量。对上述两类法治逻辑的全面兼顾,有助于实现增值税领域的良法善治,如将其扩展至各类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会更有助于优化税收职能,推进税收法治现代化,并由此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这一学界力主的税法“帝王原则”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和接受。  相似文献   

18.
税收正义是税收立法、执行和司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同时也是一种判定税制设计及运行是否合理与正当的价值基准抑或分析工具。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不仅具有避免重复征税、完善抵扣链条、实现企业税负降低的积极功效,其践行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品格更是有助于匡税收之本原,正税收正义之名。截止目前,营改增既有显著成绩的取得,亦有诸如税负不公等有违税收正义之处。以税收正义审视和省思改革有利于保障改革的合理化与正当化。财税法治、国家治理与税收正义高度耦合,"营改增"改革应以财税法治进行制度保障,以国家治理思维改进社会管理方式,通过完善税率设计、税收比例和税收优惠措施来寻求税制改革的正义解,实现并保障税收的正义性。  相似文献   

19.
税收法定与立法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对现代法治主义和民主宪政的出现,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当今世界倡导法治的国家纷纷在宪法中对其加以规定。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税收立法权的行使远离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因此在找出其原因的同时,要探索一条通向税收法定主义之路。  相似文献   

20.
论“发展导向型”的税收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和税收法治建设的进步,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导向的税收立法日显重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导向型”的税收立法应融入协调、永续和共享等发展理念,并通过税种和课税要素的变动实现制度调整,以更充分地保障各类主体的经济发展权,这对于解决以往“收入导向型”税收立法带来的诸多问题、促进“发展法学”和税法学研究的深化、实现税收法治的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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