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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王志祥  融昊 《法学杂志》2020,(5):111-120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立的,但《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此制度的具体规定又都是操作层面的。据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并不能得以阐释。而依据我国《刑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则可以从形式逻辑、实质逻辑以及价值理念三个维度予以充分证成。由此可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系《刑法》中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认罪认罚本质上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在定罪层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自愿承认不法事实系其所为,即构成"认罪",而无需准确评价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准确识别具体罪名;在量刑层面,"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制度、坦白制度部分重叠地整合在一起,以避免"概念混同""重复评价"的错误倾向。  相似文献   

2.
2018年10月,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新增条文的方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该制度在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仍存在缺失:立法层面对被害人权利界定过于模糊,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和救济机制还不完善。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自身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完善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实现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3.
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即将在全国十八个城市展开.笔者在对之前开展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调研中,欣喜地发现福清市在刑事速裁程序中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试点,为下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积累了经验.由此也引起笔者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问题的深入思考,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是对刑事诉讼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由诸多具体实体与程序制度组成的综合性的法律制度,其中既有现行法律上已有的制度,也有需要探索建立的认罪认罚协商从宽制度,而后者将是当前试点和将来完善的重点,需要处理好如何启动、如何协商、协商什么等重要问题.基于上述思考,笔者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认罪认罚协商从宽制度应当确保律师参与,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确保认罪认罚确有事实依据,确保庭审方式简化但不违反诉讼原则.  相似文献   

4.
记者:樊先生您好,随着我国刑事理念不断在进步,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我国加大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力度。该制度的定位和属性应该怎么理解呢? 樊崇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对于认罪、悔罪的被告人进行从轻、从宽处理的程序。严格意义上来说,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认罪认罚从宽制...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价值应定位于“公正守底,突出效率”,“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均需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进行理解,且三者应有机结合。完善认罪制度的前提,应该仅基于对案件作认罪和不认罪情形的区分,对其适用范围不应做过多限制;同时,应明确参与主体及其权利,并将被害人排除在外。对该制度的效力、启动和终止、认罪认罚...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程序从简、实体从宽”,兼具实体和程序双重价值.目前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适用条件、适用环节、从宽幅度、证据标准、律师参与等问题均存在准备不足和意见分歧,必须尽快研究并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控辩协商制度的边界限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范围及适用环节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从宽顶层设计和制度推进的关键在于让一线办案人员有现实选择的标准和可供切实操作的程序指引。不能将认罪认罚概括为一个原则或制度名称,将其简单地糅合到既有的程序当中去。相较于已有的规定和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应着重强调其特质性内容并一以贯之地进行技术规则的补充完善,一方面应按照认罪与不认罪进行程序区分,另一方面在整体设计上应体现程序的逐渐简化内容,从而使繁简分离于具体程序的选择和运行中。中国式认罪认罚的构建要注意制度背景差异和实践运行效果要求,同时要避免可能产生的程序疏漏,在律师实质辩护的制度保障下,真正实现其繁简分流的价值取向与立法任务。  相似文献   

8.
杨立新 《人民司法》2020,(1):9-14,30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检察机关要依法明确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对于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正,进而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更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基础。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颁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的一系列问题,如量刑建议的形式、效力、调整、审查与采纳等作出了规定,但还存在认识上的模糊甚至误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和作用发挥。为此,本刊推出本期特别策划,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问题,从制度设计初衷、制度蕴含的法理要求以及制度发展的现代化思维等方面进行深度剖析,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再审程序。但是,我国刑事再审制度过于强调“有错必纠”,且法律没有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再审作出特质性的规定,这与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精神不相符。通过对541份认罪认罚案件再审裁判文书研究显示,在一些案件中,检察机关和法院在生效裁判没有错误的情形下启动再审程序,量刑建议被采纳后检察机关在无新证据时提起抗诉,或者针对轻微错误提出抗诉,以及“再审不加刑”规则不被遵守等。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公正与效率、法的安定性等价值间的紧张,也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相悖。为了与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和精神相适应,需要摒弃“有错必纠”理念,在改造一体化再审制度基础上,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建立相对独立的再审程序,对此类案件的再审启动理由、再审启动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并进一步落实“再审不加刑”原则。  相似文献   

10.
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需要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而且,也需要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对此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对其中的疑难问题来说,更应当从刑事程序的独特情况出发,以程序公正为基本要求展开研究。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只是局限于认罪认罚的实体法意义上的从宽、程序法意义上的从简,许多疑难问题解决不了。应当以认罪认罚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据价值为基础,坚持无罪推定、权利保障、职权规制等原则,研究解决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相关疑难问题,包括权利保障问题,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涉及的职权部门之间的制约问题,刑事证明要求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问题等,以求有助于推动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预防、避免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制度设计,历经两年试点有益经验的吸收积累,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写人我国法律。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意义,成为了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2.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验的全面铺开,需要及时修改刑事诉讼法、刑法,在吸收和借鉴域外成功经验和本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企业合规确立刑事激励机制,尤其是要建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从而既可以为涉罪企业提供“改正自新”的机会,也有助于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形成犯罪治理的“合力”。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言,为改变“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程序格局,宜在“特别程序”一编中专章设立“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将“企业附条件不起诉”作为独立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核心制度进行建构,并重点解决好适用对象、条件设定等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至于刑法的修改,建议继续采取刑法修正案模式,从单位犯罪的归责原则、事后合规作为单位刑事责任的基础、增设单位缓刑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3.
在“案多人少”及轻罪所占比例逐渐上升的大背景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认罪从宽制度。认罪协商制度是在借鉴辩诉交易合理因素基础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永忠 《当代法学》2016,(6):129-13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实体和程序上鼓励、引导、保障确实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予以从宽处理、处罚的由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诉讼程序组成的集合性法律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间实质上是刑事诉讼中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实然需要与应然要求的关系;认罪认罚从宽不等于辩诉交易,后者只是一项具体的诉讼制度,不可能与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提并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适用于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适用于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也适用于普通程序.  相似文献   

15.
郑博 《人民检察》2017,(20):49-52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构建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以下简称“速裁程序”)相配套的非羁押诉讼,是推进刑事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实现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速裁程序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期探索,  相似文献   

16.
在不降低证明标准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使得定罪问题不再具有严格的证明意义,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采用自由证明的方法,以提高诉讼效率;“认罪”与“认罚”究竟是捆绑还是分离,是否“认罪即可从宽”,不仅关系到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还与被告人认罚后刑罚的执行问题息息相关;坚持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证据裁判原则,就是应当将审判的重点落在量刑的问题上,凸显庭审中量刑的作用与功能,同时也能与证明方法相衔接;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也应当繁简分流,对其前瞻性构想是应当设置微罪、轻罪和重罪划分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进一步优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7.
熊正 《人民检察》2023,(24):38-3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轻罪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支撑性法律制度,兼具实体和程序双重属性。随着该制度适用的常态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实体法律依据、从宽幅度和比例把握等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各地适用尺度不一,亟须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从宽”的实体法内涵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8条和第9条从四个方面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刑罚适用“从宽”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18.
英美法对认罪的被告人就定罪问题的上诉权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但对其不服量刑的上诉权仍然给予保障;大陆法系的意大利、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分别通过立法或者实践对认罪协商案件中的上诉权进行了限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条件与域外不同,现阶段不宜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进行限制。但从发展方向看,对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乃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和刑事司法规律。在立法模式上,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对允许上诉的理由进行列举性规定;在立法修改以前,司法机关可以开展通过协议限制被告人上诉权的试点工作,但应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9.
陆诗忠 《河北法学》2006,24(5):50-54
以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为切入点,我们不难发现: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并不符合刑法总则"但书"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另外,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纳入到分则规范之中;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特别自首制度、累犯制度,所有这些都不符合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相应地,这些分则条文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等刑事政策演变而来,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和程序设计,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改革和完善.具体包括:改革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文件的制定范式,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应当”型的法定情节,构建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认罪认罚程序,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选择权,对选择或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规定对其减少基准刑的幅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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