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勇 《中国司法》2009,(4):31-33
一、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检察机关在各项检察职能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与此同时,高检院还根据形势的变化、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完善了起诉、不起诉和抗诉的质量标准,总结下发了各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经验材料,深入剖析并编发了一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典型案例,做到了有章可循、有例可依。  相似文献   

2.
实践中存在当案件"可诉可不诉"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即起诉必要性问题。当前,逮捕必要性已经成为法学理论、立法、司法的重要概念,但起诉必要性却少有人提及。我国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提起公诉的条件和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而没有对起诉必要性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在审查起诉工作中,  相似文献   

3.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初犯、从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等纠纷引发的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这个意见突出了“老年人犯罪”一词。  相似文献   

4.
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对于初犯、从犯、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起的案件,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并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从该条规定的不起诉条件来分析,主要是指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为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贯彻这一规定,笔者就训诫及具结悔过适用中的相关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一、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 第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角度出发,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适用刑事和解。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28日)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适用酌定不起诉情况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建玲  杨秀春 《政法论丛》2009,(4):109-112,F0003
酌定不起诉制度是基于起诉便宜原则而确立的,其通过对轻微犯罪进行非刑罚化的处置,适时终结已经启动的不必要的刑事追诉诉讼程序,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由于在法律规定、理解适用、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仍然极低,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效果,亟待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张磊 《天津检察》2007,(3):35-36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13条规定:“对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初次实施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小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对因生活无着偶然发生的盗窃等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一般可以不予逮捕;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对其中规定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发生的盗窃”如何理解,笔者有一些思考在此与大家共同研讨。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高检院在《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对如何理解、把握、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高检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门指导性文件。  相似文献   

10.
不起诉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广泛的诉讼价值和司法功能。应当探索不起诉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理基础及价值追求,讨论分析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而提出完善不起诉制度的设想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天津检察》2007,(1):1-1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充分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诉讼监督等重要职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的课题和任务。积极主动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促进实现社会和谐与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如何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贾春旺检察长对此进行了阐述:首先,对严重刑事犯罪,该批捕的坚决批捕,该起诉的要坚决起诉。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对串供、毁证、潜逃等妨碍诉讼活动的,要果断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在诉讼活动工作中,对放纵严重犯罪、无法律依据的任意轻判等问题,要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其次,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落实从宽的要求。一是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要严格依法掌握逮捕条件,特别是“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对可以从宽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  相似文献   

12.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强制措施制度回归诉讼保障功能,应对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和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在厘清其内涵的基础上规范其适用范围并遵循一定的原则,其实施路径包括正确把握逮捕的条件;进行实质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用好、用足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理衔接以及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重要作用等。检察机关作为捕诉职能的承担者,是该政策有效施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纽带”作用。时机成熟时,应当对该政策进行延伸,形成“少拘少捕慎诉慎押慎判”的系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政策。  相似文献   

13.
张磊 《天津检察》2007,(3):30-3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条作出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规定。通过非刑罚的方法解决刑事责任问题,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有人认为“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是《刑法》第37条的规定,属于法院适用的刑罚权,检察机关适用于法无据,笔者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14.
一、现行规范抗诉工作的相关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2007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10条专门就如何在抗诉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了规范,分别对一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最近高检院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当前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在研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时,发现还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相似文献   

16.
对于刑事和解,最病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那么,刑事和解在检察阶段如何适用呢,笔者的理解是:  相似文献   

17.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有效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要在司法实践特别是公诉工作中积极贯彻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的原则,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相似文献   

18.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政治目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审查逮捕工作中贯彻这一刑事司法政策应当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  相似文献   

19.
西方发达国家及有关国际条约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在设立专门机构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加强人员配备和专业培训,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力度,对于知识产权犯罪采取适度的刑事起诉和审判政策,强调恢复性司法,注重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的参与和损害赔偿等方面。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目前表现在制定强化保护的司法政策、设立专门司法机构,加强刑事司法协作,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以及强化刑事审判打击力度上,但存在执法效果有待提升、刑事司法常态化管理有待加强和刑事审判效果差强人意等缺陷。应当坚持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宏观刑事司法政策,并从加大刑事司法协作、强化《刑法》适用解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修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程序、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20.
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打击与控制犯罪而制定的基本原则、方针与策略体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只是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政策,而应是我国现行基本刑事政策。本文指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既要坚持严防严打的基本政策,又要注重"恩威并施",同时,惩治恐怖主义犯罪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