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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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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卉 《法制与社会》2013,(11):58-59
广告已经成为现代商业社会中的普遍现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大量的虚假广告开始充斥市场,对我国的经济、文化、道德、政治等各个方面产生极大危害,目前我国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中对虚假广告的界定上存在的困难,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低也是其出现的一种原因,在虚假广告的审查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上,必须要认清虚假广告的界定和违法成本,完善虚假广告的立法,健全我国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
虚假广告具有虚假不实的共同特征,但在行为表现及其后果上却有所差别。据此虚假广告行为可划分为误导性的广告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三类虚假广告行为在构成和法律认定上有各自特点。  相似文献   

3.
近些年,虚假广告暴露出的侵权问题愈发凸显,纠纷主要围绕在广告内容不实,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本文从界定虚假广告的定义入手,解明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分析虚假广告给社会成员及社会经济带来的危害,认定虚假广告及其发布主体的民事责任,使社会经济的各方参与者能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为我国广告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  相似文献   

4.
虚假广告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希慧  沈元春 《河北法学》2005,23(12):16-18
虚假广告行为是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但自从1997年被纳入刑法规制以来,被定为虚假广告罪而受刑罚处罚的尚不多见。而虚假广告罪网络虚假广告在理论和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本罪的主体和客体以及网络虚假广告等问题略抒浅见。  相似文献   

5.
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加强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和治理,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对虚假广告进行有效治理,本文通过分析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如下法律治理措施: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广告监管机关对广告的监管;建立广告预审制度;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建立虚假广告公告制度;建立诉讼救济制度和完善悬赏举报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虚假广告的法律评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告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普遍现象。它在为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带来获得信息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虚假广告。面对泛滥成灾而严重破坏社会信用的虚假广告,诸多学者虽已从经济学、社会学等角度对其做出评判,然而作为法治社会的需要,我们更应该用法律的观点来评判虚假广告行为,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告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对虚假广告行为做出法律的界定?具体而言,与此相关的设问是现行法上有没有相关规定以及有什么样的规定;法律规范是抽象还是具体,是否明确、完整、统一等等。一、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一…  相似文献   

7.
论虚假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虚假广告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虚假广告不仅包括商业性的,还包括非商业性的,如公益广告、科普广告、征婚广告等等。狭义的虚假广告则仅指商业性的。本文采狭义一说。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推荐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生活中各种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因虚假广告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有关虚假广告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拟从虚假广告侵权归责原则的“二元性”…  相似文献   

8.
论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所称的广告,仅限于商业性广告,是指为了商业目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对商品所进行的公开宣传。 所谓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是指制作、代理、设计、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的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虚假广告罪”或“广告诈欺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追究虚假广告行为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受立法权所限,不可能规定新的罪名,但它明确肯定了虚假广告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我认为,虚假广告行为大体上可能构成以下两种犯罪:  相似文献   

9.
本文针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提出要明确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及责任承担,引入《合同法》的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对欺骗性的商品房广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来给予调整,并建立独立、权威的半官方性质的商品房广告审查机构,建立预审制度,从而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对虚假广告和广告代言人进行界定,从法理上分析广告代言人作为责任主体的依据,认为虚假广告的代言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1.
论虚假广告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 所谓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虚假广告的存在,二是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的基点。  相似文献   

12.
虚假广告罪的构成和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广告,从广义上说,是以公开的书面。影像或口头等形式广而告之,为不特定人所知晓。《广告法》对广告规范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虚假广告是指对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故意捏造、歪曲和掩盖事实,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广告。对虚假广告罪,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界定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犯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一)本罪的主体名义上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广告…  相似文献   

13.
虚假广告的诸多报道似乎已让人们产生审丑疲劳,但虚假广告为何一直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呢?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本文指出广告行业相关法律特别是广告法对虚假广告规制的不足是主要原因,我国广告法亟待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台湾地区广告荐证法律规制的经验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林洋 《法学论坛》2013,(1):154-160
广告代言究其实质系对广告商品或服务的"荐证"。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广告荐证的法律规制在许多方面值得大陆地区借鉴。对于广告表演与广告荐证的性质界定,台湾地区实行名人与普通人之间的二元区分。"真实消费"与"专家身份契合"是台湾地区广告荐证的基本要求。追究广告荐证者虚假荐证的法律责任,渗透着台湾地区基于消费者利益保护与虚假广告约束的社会政策考量。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层不出穷,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填补了这一立法漏洞,首次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的连带责任,但理解的同时应当注意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责任问题,以及如何界定虚假广告和连带责任的性质。  相似文献   

16.
马莉莉 《法制与经济》2009,(21):54-54,63
广告作为一种市场营销行为,会因主客观原因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除去广告信息源头和归属的广告主首应承责外,允许广告主利用自己形象、名义、身份等宣传的推荐、证明或出演者也有可能对广告信息真实性、全面性及影响力产生作用。在名人广告泛滥的今天,消费者消费选择往往与他们的出演有相当关系。本文就这一类主体进行权责分析,并对名人表演者对违法乃至虚假的广告信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提出相应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7.
《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之后,如何界定名人代言行为、明晰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是目前需要深入探讨的,本文拟对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作初步探析。首先从三个关键问题人手:第一是明确名人在食品广告中的法律地位,这是明晰名人应担义务,划分名人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是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本文从构成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四个要件进行分析。第三是确认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共同责任的形态。在解决以上三个关键问题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将所有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行为均归为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论断值得商榷。对此问题需要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主观恶性程度及名人认知的局限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笔者提出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名人虚假广告在我国十分突出,名人特有的影响力使得名人虚假广告比一般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名人虚假广告是一种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立法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详,相关立法有待完善,立法应对广告代言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予以规定,规范广告代言人活动。  相似文献   

19.
作为特殊商品的药品广告应以真实、科学、准确为基本原则。真实,就是广告内容要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来不得半点掺假作伪;准确是指药品功效及适应症、禁忌症、用法和用量等的宣传不能有片面性和随意性;科学是指宣传内容要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目前,社会上虚假不实的药品广告较多。一些广告客户及广告经营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把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看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药品经营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做虚假宣传,浮夸乱吹。以达到牟取暴利  相似文献   

20.
许德圣 《法制与社会》2012,(30):9-12,24
对虚假广告的界定与广告发布者主体范围的认定,是探讨其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分析广告发布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现实必要性与理论合理性。这种必要性表现在虚假广告本身的危害与广告发布者在其中的作用;而合理性则表现为广告发布者承担民事责任合乎民事责任的构成逻辑。但是,现有立法对广告发布者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不足,这便需要通过理论重构来完善广告发布者的民事责任制度,包括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引进以及对广告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责任构成要素的重新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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