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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家用电器、摩托车、自行车、钟表、电子琴和缝纫机等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根据规定内容,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请记住维权时间。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视听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在我国,其他商品早已实施"三包"规定,而汽车却一直执行着"只修不退"的行业潜规则。在2012年的"汽车‘三包’第一案"击破司法坚冰后,涉及汽车"三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只不过,在2014年3月13日,媒体针对车主展开的调查显示: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半年以来,仅有18.6%的车主有过维权经历,而其中仅有22%的车主退换车辆成功。这预示汽车"三包"的未来之路会走得非常艰难。  相似文献   

4.
《司法业务文选》2013,(8):19-27
1.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2.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  相似文献   

5.
新“三包”规定的产品首批有18种,即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电子琴(37键以上)、家用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50元以上)、摩托车(含残疾病人三轮车、不含其他三轮摩托车)。三包有效期除录音机(含音响)、吸排油烟机整机为半年,其余均为1年。新“三包”规定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选择退、调或修理;7-15日,可选择调或修理,并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调也可退。新“三包”不排除“…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社会》2003,(6):48-49
“汽车三包”规定及汽车召回制度有望在年内出台。作为准备,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研讨会,对《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  相似文献   

9.
资讯     
《中国律师》2012,(2):87-87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再征民意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上推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再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一轮意见稿"三包"责任加严,拟规定"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有严重问题退货由售出30日内延长到60日或行驶3000公里之内;质检总局将组建争议处理专家库并引入质量仲裁检验。  相似文献   

10.
这里所说的“固定电话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有线用户接人的按键电话机、无绳电话机、ISDN数字电话机及各种功能装置。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相似文献   

11.
《法治与社会》2003,(2):47-47
2003年1月,我看到一家超市正在搞家电促销活动,于是便买了台电冰箱。不料使用没多久,冰箱内部老有杂音,我曾维修了几次都没有修好,我想更换或退货,不知在什么情况下实行“三包”的产品可以更换或退货?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刘某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一台空调,商场按约同时赠送一台彩电。赠送的彩电只使用两个月,就没有了图象,刘某即要求商场更换一台或者给予修理。但商场说:电视机是商场赠送的,它不同于买卖关系中的买卖物,不能享受买卖标的物同等待遇.因此不予更换或免费修理。刘某遂诉之法院。商场对附赠的奖品是否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由赠品引起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谁承担赔偿责任?这当然应由民法加以规定。但由于这种附赠品的销售行为又是一种竞争的方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当前市场激烈竞争的活动中,经营者为了进…  相似文献   

13.
正目次一、证明责任规则的经济学逻辑二、证明责任分配的效率标准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一时间,类似"新消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报道铺天盖地,消费者为此欢呼雀跃奔走相告,如同上述规则出台后消费  相似文献   

14.
正"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  相似文献   

15.
正"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消费者举证成为一个难题。现代生活中,消费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如果实行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让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消费者对汽车类的高技术含量商品进行举证,会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消费维权将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16.
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2006年3月15日揭晓: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2.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3.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4.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5.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6.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  相似文献   

17.
[案情]原告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厦华公司)诉称:原告于2001年2月21日核准注册"CHDTV"商标,有效期至2011年2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电视机等。2003年以来,原告发现被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长虹公司上海分公司)经销的多种规格的电视机及其产品宣传彩  相似文献   

18.
今年4月23日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网购“后悔权”后,争议不断.因而有必要结合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法益目标,对《草案》中“后悔权”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范围、不应退货的商品类别、经营者义务范围、退货退款期限、经营者应退价款的范围、个人销售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承担主体范围等文体的合理性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得出结论,以促进完善立法和未来该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9.
正"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  相似文献   

20.
《法人》2013,(5):8
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修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修改。其中关于"7日退货"的规定被认为是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之一。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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