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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在我国,其他商品早已实施"三包"规定,而汽车却一直执行着"只修不退"的行业潜规则。在2012年的"汽车‘三包’第一案"击破司法坚冰后,涉及汽车"三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只不过,在2014年3月13日,媒体针对车主展开的调查显示: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半年以来,仅有18.6%的车主有过维权经历,而其中仅有22%的车主退换车辆成功。这预示汽车"三包"的未来之路会走得非常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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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固定电话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有线用户接人的按键电话机、无绳电话机、ISDN数字电话机及各种功能装置。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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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刘某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一台空调,商场按约同时赠送一台彩电。赠送的彩电只使用两个月,就没有了图象,刘某即要求商场更换一台或者给予修理。但商场说:电视机是商场赠送的,它不同于买卖关系中的买卖物,不能享受买卖标的物同等待遇.因此不予更换或免费修理。刘某遂诉之法院。商场对附赠的奖品是否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由赠品引起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谁承担赔偿责任?这当然应由民法加以规定。但由于这种附赠品的销售行为又是一种竞争的方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当前市场激烈竞争的活动中,经营者为了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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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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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消费者举证成为一个难题。现代生活中,消费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如果实行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让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消费者对汽车类的高技术含量商品进行举证,会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消费维权将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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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厦华公司)诉称:原告于2001年2月21日核准注册"CHDTV"商标,有效期至2011年2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电视机等。2003年以来,原告发现被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长虹公司上海分公司)经销的多种规格的电视机及其产品宣传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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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3日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网购“后悔权”后,争议不断.因而有必要结合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法益目标,对《草案》中“后悔权”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范围、不应退货的商品类别、经营者义务范围、退货退款期限、经营者应退价款的范围、个人销售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承担主体范围等文体的合理性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得出结论,以促进完善立法和未来该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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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