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1 毫秒
1.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实施。新始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全面完整的规定成了一大特色,本文试就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与适用略抒管见。一、缔约过失的由来缔约过失理论由德国法学家耶林首先加以研究。1861年,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上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c他认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积极义务的范畴,其因此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须尽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中的…  相似文献   

2.
关鹿凝 《行政与法》2002,4(12):50-51
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起源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最早始发于德国,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1861年报》第卷中发表了题为“缔约过失、契约无效及未4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他的这一“法学上的发现”,有利的冲击了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也影响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自此以后,包括《瑞士民法典》、《希腊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以色列统一合同法》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肯定了这一制度,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早…  相似文献   

3.
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 年报》第四卷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 时之损害赔偿"一文,提出了缔约过失这一基本概念, 建立了其有名的缔约过失理论。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称谓主要有两种观点。 通说沿用了传统民法上的称谓,即缔约过失责任。新说 则认为,这里的"过失"不仅应包括当事人的过失,还应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本文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地位、构成要件、主要类型、赔偿范围进行了系统分析,得出:缔约过失责任是民法上继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之后第五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在立法上应当将其规定为一般的民事责任。《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在立法上是一种创新。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将其确定为民事责任的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5.
龚晓龙 《法制与经济》2008,(20):24-25,2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本文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地位、构成要件、主要类型、赔偿范围进行了系统分析,得出:缔约过失责任是民法上继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之后第五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在立法上应当将其规定为一般的民事责任。《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在立法上是一种创新。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将其确定为民事责任的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6.
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了缔约过失理论并进行了系统阐述,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并为许多国家合同立法所接受和采纳。一百多年来,无数法学工作者对缔约过失理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使缔约过失理论更趋完善,其适用范围也已由耶林所提出的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扩大到了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场合。但有些学者对此仍不满意,认为应当扩展到合同有效成立场合,是否恰当?本文对比某些学者的观点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反思和探讨,提出了一点自己的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正与方家。  相似文献   

7.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基于其主观过错而违反了法定义务,致使所欲订立的合同未能成立或未能生效或全部或部分无效,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Culpa in Contrahendo)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它并不象发端于罗马法的违约责任制度那样是与合同制度相伴随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于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中,在题为“缔约上过失、契约无…  相似文献   

8.
自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在《耶林法学年 报》第4卷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 与未臻完全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之后,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研究及立法实践并不断被推向深入。我国学者在借鉴大量的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亦对此理论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无论这些研究的成效如何,其对推动我国的立法及正确理论的产生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力求从法律概念间内在的逻辑联系来阐述缔约过失责任,通过分析我国立法实践的现状来说明我国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立法的不足。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性质 虽然法学…  相似文献   

9.
允诺禁反言规则突破并补充了传统的"交易约因论",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允诺禁反言规则具有特定的构成要件,同时与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在对允诺禁反言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有益借鉴将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以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四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浅探。  相似文献   

11.
吴国强 《法制与社会》2011,(20):291-292
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之后,被各国法学界广泛关注采纳,我国《合同法》中也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债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它所保护的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信赖利益,有其独立的成立条件和适用范围,我们完全可以把它作为一项独立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的债权制度单独加以规定,从而使债法体系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本文拟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法律基础作一研讨,并对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在德国法上是一个通过学说和判例逐渐确立和完善起来的制度.自创设以来其在德国民法上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在修正后的德国债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已被明确规定为第311条第2款.不过德国新债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只是一种对过去已被接受的判例和通说的总结,并没有根本性的创新.而且德国学者对缔约过失责任是否保护缔约外的第三人存在分歧.与德国新债法的规定相比,我国<合同法>在缔约过失责任类型的设计上更为具体,并且未扩张至第三人,但也需要经由司法和学理解释得到阐明和发展,德国的经验对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系.  相似文献   

14.
张家勇 《法学家》2014,(1):102-119
通说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前合同责任为过错责任,少数说认为应限制为故意责任,并例外承认无过失信赖责任。因我国合同法关于前合同责任的规定主要参考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故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解释应顾及此种法律继受因素。从法律继受过程及司法实践来看,《合同法》第42条第3项具有前合同责任一般条款的属性,其关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确立了前合同责任的一般归责标准。在与传统过错标准的衔接上,客观诚信观念与客观过失观念具有一致性,与主观过失观念亦能相容,无需在违反诚信或客观过失标准外另行承认无过失信赖责任的例外。  相似文献   

15.
陈玲 《法制与社会》2013,(36):265-266
德国学者耶林创立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为解决缔约方因缔结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但对其性质并未作出明确说明。我国《合同法》也有缔约过失责任相关规定,但是对其性质问题仍无定论,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个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并列的民事责任形式,甚至将其作为债发生的依据。本文通过研究德国缔约过失的立法背景。进而结合我国立法现状,论述缔约过失不宜作为独立责任形式及其侵权属性。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学者耶林提出,距今已有上百年历史,在大陆法系债法体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也给予了明确规定,为其适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因此,必须科学构建缔约过夫责任的理论体系,确定其适用范围,以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自罗马法开始直到 19世纪,一直是立法及学者们讨论的重大问题,但缺乏系统的论述。 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正式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他提出,契约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不能成立时,有过失的一方应否就他方因信赖契约成立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呢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他是持肯定观点的。他认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  相似文献   

18.
一、考察缔约上过失责任问题自罗马法以来,一直是各国立法上和学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但直到1861年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发表的《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才对此进行了系统、深刻的论述。耶林在文中指出: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①这就是最早提出的缔约上过失责任理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影响深远。邓林的理论提出后,缔约上过失责任作为一种立法例不同程度地被一些国家的民法典所确立。《德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保护相对人的信…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见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其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有根本区别,独立地调整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以基于合理信赖和合理预见而生之信赖利益为赔偿范围.我国合同法也明确了该责任.  相似文献   

20.
何再涛 《法制与社会》2010,(31):24-24,51
由于我国合同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致使其运用在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从"过失"与"适用的合同场合"两个方面入手,分别对其作了一定的分析,认为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适用应在当前的理论认识下作适度的放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