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2.
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合同法与物权法等法律构造了现行的留置权规范体系。相关法律在留置权成立要件上表述不一,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集中表现在合同法第315条的解释适用上。无论从货运合同各方的利益结构、诚实信用原则或善意取得角度,还是从承运人留置权所保护债权的发生原因角度,都无法合理得出承运人可以根据该条对第三人货物主张留置权的结论。只有借助法律解释技术,通过稳定的司法适用确定该条的准确含义,才不至于产生利益冲突和体系违反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4.
5.
因不作否认表示而对他人行为负责之规定与私法自治理念存在冲突,乃民法学应予关注的重要问题。《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容忍代理与拟制追认两种解释可能性。从司法案例及比较法的考察可知,两种构造虽同样针对无确定内涵的行为样态,均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价值填充,排斥拟制技术的运用,但二者所涉主体的利益关系及法律基础不同,在构成要件上应作区别对待。《民法通则》在文义上将两种类型收编一处,在法律构造上难称妥当,需经立法途径加以解决,即应将容忍代理作为广义表见代理的特殊类型,而将拟制追认改为默示追认纳入追认代理的一般规则处理。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黑龙江大学选培办探索开展了"走进新兵营、补上当兵课"实践活动,即依托驻地部队承训基地,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寒假让国防生与新兵一起接受"兵之初"的教育训练,为将来适应本职岗位打下良好基础。多措并举,激发国防生的内在动力。要让这些即将毕业的国防生真正明确"走进新兵营、补上当兵课"的意义。一是澄清模糊认识,端正锻炼心态。活动前组织集中动员,帮助国防生深刻理解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活动中邀请优秀毕业国防生讲述成长历程, 相似文献
7.
中国农村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全面深刻的转型,农村青年婚育观念和婚姻行为处在不断演变和调整之中。农村贫困地区青年通婚圈不断向外乡镇、外县市、外省市扩展,择偶观偏重个人资本。农村贫困地区青年生育观念更多地保持着农业社会的传统,同时也带有社会转型期的某些特征。值得关注的是,农村贫困地区新生幼儿性别比严重失衡,有关部门亟需调整相关政策,及时遏制农村人口结构失衡的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8.
从历史上看,意志理论既被用于证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权利,也被用于否定第三人权利.由于第三人问题对意志理论提出了从"二人关系"向"三人关系"模式转化的视角,因此第三人权利的证成仍需体现对各方意志的尊重.第三人取得权利的不同构造模式对第三人意志的影响不同,在"直接而独立取得"模式下,第三人只被保留了消极拒绝的权利,法律在为第三人利益规则设计上,应强化而非弱化第三人拒绝权机制的构造,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第三人自治. 相似文献
9.
张家勇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1)
所有权保留制度由来已久,其流行却在近世,英美及大陆法许多国家法律上对此均有规定。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所有权保留有助于完善债权担保体系,与传统担保方式共同发挥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从相关立法和研究来看,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有待明确。在物权确认方面,物权登记与物权法定原则在保护交易安全方面具有相互强化的效果。不同物权变动模式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有不同影响,但不决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从逻辑体系、交易安全、交易自由、税收以及我国实情等方面来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应采取单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要件主义模式,因为其确立的二元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与我国实情多有不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