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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谷某1989年被某金融机构招为临时代办员。2001年10月,金融机构决定辞退谷某,同时一次性付给谷某补助费5000元。由于谷某认为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养老保险金,双方发生争议。2002年10月,谷某向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12月9日,该仲裁委员会裁决某金融机构应支付给谷某经济补偿金7571.3元(含已付50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1285.6元,补交养老保险金6688.62元。金融机构不服裁决,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经对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确认,故裁定驳回金融机构的起诉。劳动争…  相似文献   

2.
问:我哥在一企业工作了13年。因企业效益不好要裁员,他于2006年5月与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单位付我哥7590元经济补偿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企业不再帮他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包括领取经济补偿金前的时段)。现我哥认为当时单位少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而且终止劳动关系前不帮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违法。请问:解除劳动关系后2年还能起诉吗?读者韩建兴  相似文献   

3.
《江淮法治》2008,(16):55-55
编辑同志: 我原是某公司的工程师.因一次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2007年12月底公司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当时我想过一段时间找机会再回去工作.因此没好意思提及经济补偿金事宜。今年5月初我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请问.我现在是否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获取经济补偿金?申请仲裁是否要交受理费?  相似文献   

4.
《江淮法治》2011,(6):55-55
王某进城后,与某环卫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每天清晨打扫马路卫生,一天工作4个小时,一周工作7天,每小时工资6元。为了增加收入,王某还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另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每天下午到公司卸货.每天工作3小时,每小时收入8元。环卫公司知道王某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后,便以王某同时存在两个劳动关系为由,要解除与王某的合同。  相似文献   

5.
俞德鹏 《法学论坛》2000,15(6):44-54
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 :职工身份有别的“国有制关怀”决定了下岗职工再就业选择时的国有制偏好 ,缺乏法律、政策根据是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难“断”的重要原因。因此 ,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取消“国有制关怀”的基础之上 ,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笔者建议 :(1 )以企业提前解除“终身雇佣合同”为法理 ,思考国有企业“断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2 )以现行劳动法的规定为基础 ,制定并完善《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条例》 ;(3)以公平补偿为指导原则 ,以经济补偿金代替基本生活保障费 ;(4)以协保(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 )来解决下岗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  相似文献   

6.
[案情]2004年初北京市某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改制政策,企业与职工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分别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在给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时,根据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并经国资委批准,将经济补偿金基数确定为2408元。但是企业在内部测算表和职工经济补偿金领取单据上将2408元分为两部分:2003年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1608元和企业给予每个职工每人每年安置费800元。2005年初,三名职工孙某、谢某、赵某均以其本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1608元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企业补发本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高于1608元的部分,并支付其总数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后经过劳动仲裁裁决三员工败诉。2005年5月初,三名员工分别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消仲裁裁决,支持自己请求。  相似文献   

7.
河南省南阳市公共汽车公司以职工违纪为由,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解除与职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认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与公司两度对簿公堂。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该公司通过新闻媒体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判令该公司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支付职工一定的生活费用。然而,该案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却遭遇了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11,(6):58-58
法官:我从2010年起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我曾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平时多次加班,但公司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两个月前,因公司无故突然将我辞退,我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近日开庭仲裁时,因我觉得仲裁员偏向公司,便愤然离去,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却不予受理。请问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10,(5):57-58
2009年元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上月底,公司提出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给我4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当我近日去领款时,却被告知要扣除个人所得税。请问: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怎样计算?  相似文献   

10.
崔武 《法治研究》2006,(9):14-16
佟晓波于1995年从部队转业分配至东航江苏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双方于1996年5月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2005年10月14日,佟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辞职申请中称,鉴于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本人的情况,感觉无法再在公司继续干下去,因此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不同意佟的辞职,因此也未为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005年11月17日,佟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东航江苏公司不服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佟赔偿损失210万元。崔武律师的代理词紧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和飞行员合理流动存在的障碍展开辩论。  相似文献   

11.
吴克孟 《法庭内外》2014,(12):31-32
劳动合同陷阱案例: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1月16日,劳动者小朱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朱后辞职并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单位则否认与小朱存在劳动关系,称小朱从未为其单位提供过劳动。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解除中的违约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这三种金钱交付形式虽有一定的牵连关系,但三者的性质、功能、适用条件都不尽相同,需要予以澄清。而且,在劳动合同解除中,“三金”常有被滥用或扭曲适用的现象,也需要加以纠正。通过完善我国劳动立法,规范与保障“三金”的正确适用,对于充分发挥劳动法的调整功能,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应然立法态度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否定或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应该适当扩充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应严格将经济补偿金限制在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否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律师答疑     
2010年8月,我与公司通过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为了获得公司承诺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我被迫与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远远低于国家法定标准,我可以要求公司补足经济补偿金吗?  相似文献   

14.
过去的5年,是中国劳动法律变迁幅度最大的5年。2008年《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而《劳动合同法》引发的劳动权利实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发的劳动争议程序问题,持续地影响了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进程。2011年《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15.
从西安交通大学毕业的李娟(化名),在2004年4月与北京一家网络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很快,这家网络公司就为李娟办理了相关的进京落户审批、户口迁移、档案转移等就业报到手续,并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2004年12月,李娟与网络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协议约定:李娟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经双方协商,即日起网络公司同意与其提前解除劳动关系,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6.
李康 《法律适用》2012,(1):77-80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刻变革,劳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数量膨胀化、内容复杂化、区间多样化、诉讼群体化和难度增大化的特点,笔者就此作一些探讨,以供同仁商榷。一、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一)社会保险争议应否全部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否应把所有社会保险争议全部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是一个在实践中争议广泛  相似文献   

17.
韩涛 《法制与经济》2010,(15):24-25
原告乐某诉称:2002年12月至2008年9月期间,原告在被告管弹的某公寓工作,任职岗位为车管员。2008年9月24日,被告口头将原告辞退。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近6年,被告应依据原告上作的时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原告工作期间,被告朱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8.
正一、案例、规范与学理(一)案例的引入原告柏某诉称,2009年3月2日我入职被告A公司担任保洁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2日我因病住院治疗未再提供劳动。2010年7月12日我提出劳动仲裁,但仲裁委认为我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被告支付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5400元。为支持上述主张,原告提供了下述证据:(1)有原告姓名的工资条,除工资构成外没有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责任。"违法本法规定"不应该包括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金的同时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的年限应该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应该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20.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劳动者维权案件激增,其中涉及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男女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主张加班费等方面并没有明显的区别,而基于女性所具有的孕育后代的特点,法律对这方面的待遇进行了特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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