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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6 毫秒
1.
反腐利剑再次指向"收送商业购物卡"行为。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重申,领导干部收受商业预付卡等,将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受贿处理。事实上,从高额会员卡到商场代金卡,再到"有刷卡机处都能用"的消费卡,各种购物卡不断升级换代,屡屡出现在各种"受贿清单"之中。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  相似文献   

2.
受贿罪的既遂标准存在争议,原因在于受贿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有两个,即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和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对这两个行为界定的不同,导致受贿罪既遂标准的相异。有必要在明确受贿罪的保护法益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的基础上,探究受贿罪的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3.
正新华视点·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  相似文献   

4.
购物卡神奇被消费大商场提供伪证明 2010年5月22日晚上五六点钟,杨静离开校园。高高兴兴地拿着两张购物卡到安徽某商场购买手机。  相似文献   

5.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6.
受贿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谋取利益并非影响受贿罪既遂标准的内容,既遂点应为贿赂收取之时,对于收受后将贿赂上交单位财务或用于单位公务的"归公"行为的司法评价,应从行为人是否具有受贿故意,即权钱交易的故意进行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在"贿款归公"中,上交和用于公务这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半年前,我在一家超市办了一张500元的购物卡。购物卡的背面写明:此卡有效期为六个月,从办卡之日起计算,超过六个月视为作废。后因种种原因,我一直没有在该超市购物消费,一不留神,至今竞已过期。我要求继续使用或退回现金,超市则以事先已经声明过期作废为由拒绝。请问:超市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8.
律师信箱     
《公民导刊》2013,(3):47
与单位其他人员共同收受回扣是单位受贿吗?问:我爷爷是一国有企业研究室主任,与研究室其他人员一起,收受了一单位回扣,研究室人员每人分得了一部分,另一部分共同炒股。现在检察院说构成受贿罪,我们认为应该是单位受贿,请问这两个罪名怎么区分?刘传甫律师答:国有单位内设机构受贿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国有单位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共同受贿,是单位受贿罪还是受贿罪,需要准确把握各罪的成立要件。  相似文献   

9.
关于“受贿罪”的两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确认识受贿罪 ,在司法实践方面应把握两点 ,一是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 ,为请托人办事 ,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二是行为人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办事 ,从中收受财物的 ,不应以受贿论处。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 ,存在着许多立法缺陷 ,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 ,不利于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如索取财物的规范过窄、受贿罪的界定范围问题等  相似文献   

10.
地方新政     
《小康》2007,(3):12-12
河北推行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长春实施农民夜校试点工作,辽宁出台党政领导办公室装修标准,浙江出台整体性规定保护华侨权益,重庆取消小学毕业统考,贵州取消1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湖南严禁小区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武汉交管局不再以罚单量考核交警,南昌领导干部收受购物卡券一律免职。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的认定是一个十分复杂和重要的问题。正确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有力打击受贿犯罪,必须正确认定受贿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个人利益、经济往来中的受贿、受贿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2.
德意日刑事处罚令程序与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都仅限适用于轻罪案件,都是不经当庭质证、辩论对被追诉人定罪处刑,实质上都要求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二者又存在一些区别:刑事处罚令程序严格禁止被追诉人会被判处自由刑立即交付执行的案件适用,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并未对此作出限制;刑事处罚令程序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二者在定罪处刑方式和程序救济后的法律效果也有很大不同。我国可以借鉴德意日刑事处罚令程序,放宽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加强对被追诉人获取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明确对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从宽量刑的幅度,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需要注意修改条文和刑法原则的一致性以及新罪名的及时确定性。在贪污受贿罪数额和情节并重模式中要考虑情节犯理论影响下的四大因素。加大惩处行贿罪的同时要避免在受贿罪从宽情节方面对刑法总则的违反,建议去掉减少损害后果这一法定从宽情节;行贿罪需要参照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设立数额标准,但不应舍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方面要件。我国应在立法上将贿赂犯罪标的范围从财物扩展到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本身的反思则不应局限于如何组合现有的修改方式,而应放眼整个刑事法领域的维度,推行经济犯罪(刑事)立法一体化的研究和落实。  相似文献   

14.
叶树养个人简介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因受贿罪被严惩。 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  相似文献   

15.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灰色收入背后的实质是权钱交易。灰色收入获取具有隐蔽性,现行刑法对其遏制效果不太理想。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应借鉴域外经验,调整受贿罪立法模式、降低入罪标准,对灰色收入犯罪化处理,从根本上遏制灰色收入。  相似文献   

16.
2008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曾经风光一时的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原处长方永平耷拉着脑袋,一边下意识地用双手不停地搓捺着黄色囚衣的下角,一边听法官庄严宣读审判决书:2003年至2008年,方永平在担任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处长、高等教育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1.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在管理浙江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等级考试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6.6万余元,构成单位受贿罪,方永平作为单位负责人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以受贿罪判处方永平有期徒刑九年,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方永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相似文献   

17.
王某经营一家小宾馆,因生意惨淡,就想方设法减少日常支出。一日,与朋友裴某谈起此事。裴某认为办法多的是:“我能帮你改动一下宾馆电表,能省下一多半电费。”王某听了怦然心动,请裴某帮忙对宾馆电表进行改动,并送超市购物卡表示感谢。  相似文献   

18.
[案情] 2003年5月,某市国有医院外科医生李某分别与3名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商事先约定,由李某在诊疗过程中开具处方时,尽量使用3名供应商已进入医院药房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事后供应商要按实际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支付李某回扣。至2004年10月,3名供应商先后送给李某回扣共6万元,李某均予以收受。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办案人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李某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而公务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和履行经济职能等具有社会管理性质的活动。而临床医生给病人诊断、治疗并开具处方,是一种技术性的劳务活动.因此处方行为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其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受  相似文献   

19.
在个别城市的药店里,连生活用品也可用医保卡购买,这种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在个别城市的药店里,医保卡已堂而皇之地变成了“购物卡”,不仅可以购买保健品这类与药品沾边的东西,就连洗发水、洗衣粉等生活用品也可用医保卡购买。虽然国家规定医保卡里的钱,即便是个人账户,也只能用于就医,  相似文献   

20.
商业贿赂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常有发生,因社会发展使得受贿行为方式花样繁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难度。面对相关案例时,需要明确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受贿的本质是以职务行为中的权换取行贿人给予的利,只要受贿人有接受贿赂的意向,客观上接受了行贿人提供的利益就可以成立受贿罪。最后的利益是否在受贿人手中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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