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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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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坦白从宽的法律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法制现代化及依法办案的要求 ,目前刑事立法对坦白从宽这一刑事政策的体现呈弱化趋势 ,决定了“坦白不从宽 ,抗拒不从严”司法悖论的产生。坦白从宽实质上是被追诉者与控诉方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机制 ,它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降低诉讼成本。坦白从宽的法律化是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 ,也是解决上述司法悖论的有效方法。坦白从宽的法律化宜采取简单易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2.
刑事免责制度有利于弥补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对侦查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侦查机关获取证据、打击犯罪;有利于侦查机关分化、瓦解有组织犯罪;符合我国的“坦白从宽”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对特定案件的侦查。在侦查程序中确立刑事免责制度应规定具体的目的、范围、原则和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3.
我国早在 2 0世纪 5 0年代就开始实行“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立功折罪 ,立大功受奖” (以下称“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在打击犯罪、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方面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成为我国公安、司法工作的一大特色。但自从“两法”颁布以来 ,由于公安、司法机关在执行这一政策时有一些不同的理解 ,因此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一种反常的现象 ,即虽然侦查部门 (含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 )在讯问时 ,向犯罪嫌疑人宣传党的“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的 (刑事 )政策 ,可是有的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却是“坦白从严 ,抗拒从宽”。执法部…  相似文献   

4.
陈春海  陈磊 《人民公安》2008,(17):54-55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在我国沿用了数十年.它在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进行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宽严相济的政策背景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仍然是与之一脉相承的司法理念。但是由于“坦白从宽”仅仅属于政策范畴内的条款.是量刑的酌定情节.最终是否从宽.以及从宽的幅度有多大,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这就使“坦白从宽”的法律效果大打折扣。为了防止将“坦白从宽”停留在口号上.从而最大限度地敦促犯罪嫌疑人走坦白从宽的道路.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其列入法律规定.应当比照自首的规定对坦白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坦白从宽法定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坦白原本是酌定量刑情节,由于它体现出的人性化价值契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经济的客观要求,《刑法修正案(八)》将其提升为法定量刑情节,这是合适的。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坦白从宽处理的幅度与刑法中自首的设置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合,使得二者之间的评价尺度趋于混同。坦白和自首之间存在价值位阶,不可混淆。  相似文献   

6.
关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刑事政策,是我国司法活动的重要指导原则,在打击、惩治犯罪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这一政策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坦白从宽不能够贯彻始终,并且其与“严打”政策也存在一定矛盾;有一些合法辨护行为也被视为抗拒而从严处理,违反了刑法罪行均衡原则;过分强调“抗拒从严”也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现象等。建议:1.将坦白从宽纳入刑法典;2.在程序上保证坦白的自愿性;3.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防止非法取证行为发生;4.废除抗拒从严的做法;5.对不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抗拒行为,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总之,要尽可能把刑事政策转化为法律,以法律而不是政策来规范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7.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现面临难以兑现的困境。困境的成因: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解释的不当;片面的理解和错误的认识;执行不严、贯彻不力。摆脱困境的出路:澄清、纠正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错误理解和认识;为“坦白从宽”立法;加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司法解释;切实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相似文献   

8.
在侦查过程中,如何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一直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随着法治观念的逐渐深入,坦白从宽作为一项刑事政策,由于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已遭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质疑。本文通过分析造成坦白从宽政策现今尴尬地位的原因,对比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辩诉交易的成功之处,认为只有将坦白从宽法定化,才能使坦白从宽这一在我国有深厚历史传统的刑事政策重新焕发出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9.
在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自首条文新增加一款规定,将如实供述(习惯上称之为"坦白",笔者在下文中也暂且将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67条3款简称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从轻情节,足见我国刑事立法对自首或者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所秉持的是宽缓的态度。然而对于该条款的准确适用,则是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几种能否认定自首的情形进行逐一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当前和今后的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0.
对200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存在量刑偏轻、量刑失衡、基准刑之裁量唯数额论、从宽量刑情节认定不严格和适用不规范等问题,其产生原因包括法制传统、司法体制、立法缺陷、司法积弊和司法人员素养等因素。基于腐败犯罪的状况和中央的反腐态度,司法人员应转变轻刑化理念,贯彻从严惩腐的刑事政策。完善司法体制、改善司法环境、强化检察权能、提高司法权威是改变量刑偏轻的可行思路。刑法上重置受贿罪的罪刑结构并增设常见的犯罪情节,司法上构建二元处罚标准的量刑方法,完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促进量刑均衡的有效路径。观念上厘清受贿罪的罪质及影响其罪责程度的要素,实践中更加注重其他犯罪情节对刑罚的影响,是化解基准刑之裁量唯数额论的理性思维。判决书中加强有关从宽量刑情节的说理,有利于解决从宽量刑情节认定和适用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杨大伟 《求索》2012,(11):170-172
近年来发生的诸多社会案件及其司法裁决折射出了我国司法量刑改革之困境。2010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将量化方法引入量刑机制以限定法官自由裁量权,但这种量化方式与我国目前以衔接式为主的"唯数额论"定罪量刑模式不相协调,这导致诸多特定案件无法实现个别化正义,量刑结果与社会公正情感相背离。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刑事立法中改变"唯数额论"的量刑模式,提倡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立法定罪模式。在刑事司法中,打破以数额为主的量刑方式,降低数额在量刑中的作用,加强量刑中对犯罪情节的考量,在相对灵活的量刑机制内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法律正义。  相似文献   

12.
“坦白从宽”在英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刑事政策再度引起不少关注与争议。本文对英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无罪答辩、控辩交易以及量刑折扣等制度的实践运行进行了考察与分析,对正确认识国外刑事诉讼中“沉默权”等制度,理性看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刑事政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需要注意修改条文和刑法原则的一致性以及新罪名的及时确定性。在贪污受贿罪数额和情节并重模式中要考虑情节犯理论影响下的四大因素。加大惩处行贿罪的同时要避免在受贿罪从宽情节方面对刑法总则的违反,建议去掉减少损害后果这一法定从宽情节;行贿罪需要参照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设立数额标准,但不应舍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方面要件。我国应在立法上将贿赂犯罪标的范围从财物扩展到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本身的反思则不应局限于如何组合现有的修改方式,而应放眼整个刑事法领域的维度,推行经济犯罪(刑事)立法一体化的研究和落实。  相似文献   

14.
作为新型企业犯罪治理模式,刑事合规创造性地提出了合作共治的新理念。应当说,刑事合规的勃兴与责任主体统一性的苛求和犯意考察上的宽松紧密相关。我国单位犯罪在归责逻辑、罪过要求以及量刑机制等方面与国外存在明显的差异,故刑事合规的引入需要清除这些理论分歧。从刑事立法的角度而言:其一,修改单位犯罪,将特定成员刑事责任推定为单位责任;其二,将是否制定合规计划作为量刑的考察因素;其三,增设单位缓刑和职业禁止。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禁止诱供,但适度利诱是侦讯谋略不可或缺的内容.区分诱供与适度利诱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和运用坦白从宽政策.坦白从宽政策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是法律依据的缺失和侦查讯问机关职权限制,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保障坦白从宽政策的贯彻落实,使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活动中把握更多主动权.  相似文献   

16.
郭锐 《公安教育》2007,(5):28-32
<正>刑事搜查是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为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所采用的一项侦查措施,这项侦查措施在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项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在实践中刑事搜查权被滥用、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也为数不少,刑事搜查也需要限权,要受到一系列程序规范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深入调查南京市医疗卫生系统11件职务犯罪,发现医疗系统中的职务犯罪的量刑存在着失衡现象,个案的罪行和量刑存在不均衡,即使案件之间情节相似也没有做到量刑均衡,这为我国打击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带来了负面影响。治理医疗系统的量刑失衡现象,应该完善刑事立法,改善司法实践。在刑事立法中,遵循实质合理性原则,制刑要合理。法官在确定量刑基准的基础上,要分步骤来进行量刑,努力做到量刑均衡。  相似文献   

18.
在世界范围内,责任主义与刑事政策是量刑的两大支柱。在刑事政策目的观主导下,责任主义在我国刑法中未受到很大重视,以致我国量刑理论研究从根本上无法深入。从报应与功利相融合的一体论出发,以德、日刑法责任主义原理下责任刑与预防刑两大量刑情节体系分类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刑罚根据论及其对量刑活动的影响,可以得出:从法定刑到宣告刑,其本质是在刑罚根据论指导下将影响量刑的情节重组归类的过程。以"报应限制功利"的刑罚理念架构"责任限定预防刑上限"的量刑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9.
徐林 《公安学刊》2007,(6):50-54
从严打击、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中国禁毒刑事立法的显著特点之一,也是当前禁毒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但现行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存在着"严打"政策的局限性、运输毒品罪量刑失衡、新型毒品的定性定量标准立法滞后、吸毒行为的刑事政策定位不清等问题。为有效惩罚、预防和控制毒品犯罪,应当转变观念,真正回归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刑罚结构,形成合理的毒品犯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基础;以刑事一体化思想为指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0.
论定罪剩余的犯罪构成事实转化为量刑情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严格区分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界限正确认识罪责刑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正确定罪和公正量刑的重要保障。定罪情节与法定刑密切相关,而量刑情节与宣告刑紧密相联,二者泾渭分明,然而在量刑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却往往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混为一谈,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估堆”式量刑模式,违反了“同一事实情况禁止重复评价”这一国际通行的原则直接造成了处罚的畸轻畸重,从而严重影响量刑的公正性。如何正确区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特别是揭示定罪剩余的犯罪构成事实转化为量刑情节的客观性和规律性,是建立相对完备的量刑情节体系的关键所在本文力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进一步推进中国量刑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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