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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晓阳 《新东方》2000,(2):26-27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中国老百姓非常熟悉的一句诗。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刑事政策,它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负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事实的义务。但是,在党和国家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强调人权保障的今天,再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予以规定,显然已有些不合时宜。我们不应再继续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国家的刑事政策,而应严格地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上承认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关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刑事政策,是我国司法活动的重要指导原则,在打击、惩治犯罪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这一政策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坦白从宽不能够贯彻始终,并且其与“严打”政策也存在一定矛盾;有一些合法辨护行为也被视为抗拒而从严处理,违反了刑法罪行均衡原则;过分强调“抗拒从严”也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现象等。建议:1.将坦白从宽纳入刑法典;2.在程序上保证坦白的自愿性;3.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防止非法取证行为发生;4.废除抗拒从严的做法;5.对不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抗拒行为,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总之,要尽可能把刑事政策转化为法律,以法律而不是政策来规范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3.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现面临难以兑现的困境。困境的成因: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解释的不当;片面的理解和错误的认识;执行不严、贯彻不力。摆脱困境的出路:澄清、纠正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错误理解和认识;为“坦白从宽”立法;加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司法解释;切实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相似文献   

4.
我国早在 2 0世纪 5 0年代就开始实行“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立功折罪 ,立大功受奖” (以下称“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在打击犯罪、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方面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成为我国公安、司法工作的一大特色。但自从“两法”颁布以来 ,由于公安、司法机关在执行这一政策时有一些不同的理解 ,因此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一种反常的现象 ,即虽然侦查部门 (含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 )在讯问时 ,向犯罪嫌疑人宣传党的“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的 (刑事 )政策 ,可是有的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却是“坦白从严 ,抗拒从宽”。执法部…  相似文献   

5.
“坦白从宽”立法的必要性与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刑事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执行中却出现了政策不兑现问题,严重影响打击犯罪和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当务之急是解决坦白从宽的立法问题。坦白从宽立法是弥补刑法的结构性缺陷,完善从宽政策体系的需要;是从根本上解决政策不兑现问题,维护国家刑事政策权威的需要;是适应打击犯罪形势的发展,提高侦查效率、节约侦查资源的需要;是与拟议中的沉默权制度配套,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平衡的需要。在立法中应将悔罪态度作为影响量刑的因素之一;将坦白由量刑的酌定情况提升为法定情节;同时具有从重与从轻情节的,可以根据鼓励坦白和有利被告原则进行折抵。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的历史和现实作用进行了考证,并对其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和运用这一政策,充分发挥其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震慑和感化作用。  相似文献   

7.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是我国审讯机关长期固守的一项司法政策。这一司法政策违反了人权保护的现代法精神 ,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合 ,违背我国即将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且其背后存在着不合理的功利追求。  相似文献   

8.
“坦白从宽”在英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刑事政策再度引起不少关注与争议。本文对英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无罪答辩、控辩交易以及量刑折扣等制度的实践运行进行了考察与分析,对正确认识国外刑事诉讼中“沉默权”等制度,理性看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刑事政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经济学视角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能从正反两个向度有效激励作案人如实供述,对于节约破案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大有裨益。随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的引入、借鉴,该政策特别是抗拒从严受到置疑,但仅从道德话语和权利意识出发的简单否定有失偏颇,考虑到当前供述之外犯罪信息获取成本高、破案难度大的情况,单纯的坦白从宽难以有效兼顾激励供述与罪刑相适应两大目标,抗拒从严的引入恰能弥补不足,打破这一困境。同时,设定抗拒从严也是为了区分不同抗拒情形,有针对的从严,遏制严重抗拒对破案成本的无端消耗。当然该政策在具体从宽和从严限度及政策施行的外围保障上还需不断完善,但这不应成为废弃该政策的理由。  相似文献   

10.
"侦查讯问难"是长期困扰侦查人员的最大难题之一。形成讯问难的客现原因主要有:审查难;犯罪嫌疑人本人方面的原因;破案的证据基础不够扎实;犯罪嫌疑人不相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与讨论中的保障人权立法相配套的法律规定缺失等。形成讯问难的主观原因有:观念落后;侦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适应;讯问策略、方法运用不当等。应当采取的对策有:转变观念;提高整体素质和攻坚能力;转变侦查模式,广泛收集证据;加强审查性讯问,排除无辜;扩大传统讯问突破口的范围;制定有效的讯问策略及方法;建立配套的法律和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于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12.
论坦白从宽的法律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法制现代化及依法办案的要求 ,目前刑事立法对坦白从宽这一刑事政策的体现呈弱化趋势 ,决定了“坦白不从宽 ,抗拒不从严”司法悖论的产生。坦白从宽实质上是被追诉者与控诉方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机制 ,它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降低诉讼成本。坦白从宽的法律化是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 ,也是解决上述司法悖论的有效方法。坦白从宽的法律化宜采取简单易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3.
在侦查过程中,如何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一直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随着法治观念的逐渐深入,坦白从宽作为一项刑事政策,由于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已遭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质疑。本文通过分析造成坦白从宽政策现今尴尬地位的原因,对比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辩诉交易的成功之处,认为只有将坦白从宽法定化,才能使坦白从宽这一在我国有深厚历史传统的刑事政策重新焕发出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14.
沉默权是从司法程序上保证司法公正的一种理论和司法实践活动。沉默权利的行使,是一种消极抵抗,但它也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法律允许沉默,但不鼓励沉默。沉默权与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并无矛盾,应从立法上对沉默权进行深刻的研讨,保持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对平衡,以利于对人权的全面保障。  相似文献   

15.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许多案例表明,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将给侦查破案造成不利的影响,最早确立沉默权的英国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发现沉默权规定不利于查明案情,于1994年对沉默权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美国对实施了30多年的"米兰达规则"也提出了疑问,并通过判例规定了"米兰达规则"的若干例外.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坚持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16.
刘根  龙小林 《求索》2010,(4):145-147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推行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是轻罪政策与重罪政策的统一,是我国刑事政策的科学发展。在刑事司法领域,它完全取代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也彻底废除了"严打政策"。它与西方国家普遍盛行的"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没有必然的联系。  相似文献   

17.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项产生于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司法政策,对于打击敌人、惩治罪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一政策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法制特别是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对人权  相似文献   

18.
17世纪以后,沉默权在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逐渐得到确认。目前在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刑诉法、在一些国际公约里,沉默权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人权、作为刑事司法国际标准中被告人的最低限度保障之一,得到了普遍的强调和维护。对于我国是否也应确立沉默权,有关人士众说纷纭。赞成的理由似乎不少,但也有司法界人士认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施还需缓行,因为它的实施必然会加大司法成本,针对我国这样一个司法集权色彩较为浓厚的国家、针对目前还较高的犯罪率,沉默权的设立似乎还不宜操之过急。1999年12月间,国内一些新闻媒体播发的一条消息曾引起人们的关注: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从审讯室里撤销,换之以“遵守留置规定、严  相似文献   

19.
近日,浦东新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惊奇地发现,原先墙壁上醒目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悄然退下,取而代之的是名人名言和装饰画。这一改变,源自于今年以来本市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开展的“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这一变化体现了本市检察机关新的执法理念以及人权保障的进步。  相似文献   

20.
“宁可放过真凶,不可冤枉一个”的程序规则,或许令听惯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人百思不解,但正是对正当程序的这种尊重与追求,在人治与法治中间划出了一条鲜明的分界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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