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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德国法学家齐佩里乌斯的方法论研究与其对正义问题的法哲学关注紧密相关。他从法概念与法学方法的关系人手,以实现“开放社会中的个案公正”作为方法论所追求的目标,将寻求“为多数人所接受的正义观念”作为方法论的中心任务。他在阐述法律解释、法律续造与法律适用等传统论题的同时,还吸纳了晚近出现的论证理论与类型思维思想,对于传统方法论研究进行了创新式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由于案件事实的变化莫测与规范文本的模糊、冲突或漏洞等情况,事实与规范并非一一对应,法律究竟是立法者制定的既定规范还是司法者续造的个案规范?通过分析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推导出法律是一个从既定规范到个案规范的体系化概念.既定规范只是对未来行为的预设,并不必然适用于当下的个案,个案规范潜藏于既定规范和案件事实之中,是一个有待于通过解释规则发现、选择甚至续造的具体规则,是直接适用的个案裁量基准.既定规范是指由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公共政策等组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体系,个案规范源于既定规范的转换和特定化以及解释者的漏洞填补,解释规则是勾连既定规范与个案规范的通道.个案规范不仅保障了法律的个案适用性和灵活性,而且对法律概念具有建构价值.  相似文献   

3.
概念与类型都为法律规范适用对象标准的表达形式,基于两者的不同特性,则有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形式或法律适用方法。以概念表达的对象标准通常为事实构成要件。其强调确定性、安定性,但概念思维即通常所称的逻辑涵摄,在司法裁判中过分注重事实归类或形式正义,而忽视个案正义的价值关照。以类型表达的对象标准,着重树立某种中心价值,其适用范围具有开放性。相应地,类型思维则是一种价值导向性思维,其注重规范与事实的“意义”关联,关照个案正义。对于两种思维方式的比较研究,有重大的法学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律解释是一种依据法律而进行的法律思维活动,属于法律方法的范畴。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场合进行基于不同需求的法律解释活动,是否与个案的司法裁判活动有关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解释的主体和场合分为法官、参与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未参与案件的普通公众和法学者;法律解释的对象应是法律文本,而不是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法律解释“产品”应是审判规范,而不是法律规范;法律解释的外延应包括对法律文本意义的理解和说明,而不仅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  相似文献   

5.
舆论热点案件所关涉到的“可罚性”判断与“需罚性”裁量分歧,并非刑法解释的规范逻辑问题,而是解释中的价值决断问题。“终局性裁判”所做的裁判调适,并不意味着解释决断的价值立场完全转向,而是充分激活了刑法解释的价值决断,在解释决断的主体性、利益量化与情境化原则的综合校正下,以解释之名将个案的情理价值融入刑法规范的逻辑建构之中,进而对裁判规范进行价值化再造。要妥善解决舆论热点案件,不仅需在刑法教义层面权衡解释决断对刑法规范的安定性、合目的性、正义性的调适,厘清特定规范背后的法理、情理与事理,更需在司法实效层面兼顾裁判结论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方面的融合情况。  相似文献   

6.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判断当事人请求权的性质、选择案件裁判依据的过程,都蕴含着法官对法律条文意义的解释与探索。审判过程中,基层法官对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以待决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基层法院案件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决定着法律解释基本上成为一种个性化的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个案法律解释目标在法律关系分析、法条意义理解、裁判结果推论、法律效果判断纵向四阶段中实现,上述法律解释目标实现程式个案具体化运行塑造了基层法官的独断型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7.
德国司法实践十分注重对判例的运用。判例被视为对制定法条文的具体解释和例证,具备独立的权威性,法院具有顾及判例的宪法义务。判例的运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判例的识别,这可以通过检索相关法条、关键词、判例要旨和判例标题等方式来进行。二是判例的援引与适用(正向运用),通常分为两步走,即先对待决案件与判例的要件事实进行相似性分析,继而将判例的判决理由适用于待决案件。三是判例的区分、偏离与修正(反向运用),其中区分涉及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件“差异”,而其他适用者对判例的偏离以及法院对自身判例的修正则涉及判例的“不正确”,它们可以基于不同的理由,被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德国判例的运用方式对我国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定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法律经过解释才能有效适用,法官在正确地理解与适用法律处理案件,并将法律适用过程展现在裁判文书中,实质上就是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过程。\构建统一的法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较为困难,因此对个案法律解释模式的探索意义十分重大。通常个案法律解释目标在法律关系分析、法条意义理解、裁判结果推论、法律效果判断纵向程式中实现。  相似文献   

9.
法律自身的空缺结构、法律思维的特点、语言的局限性等多方面因素导致了法的不确定性 ,进而妨碍了秩序的形成和正义的实现。出于对秩序和正义的渴望 ,人们寻求尽量减少法的不确定性的有效方案。司法解释是我国弥补法的不确定性的传统方法 ,但是其相对于具体的个案而言仍是抽象的 ,加上语言的内在缺陷使得司法解释无法摆脱不确定性之弊端。而判例法以其自身的优越性 ,弥补了成文法之不足 ,也使得判例法在中国的引进势在必然。  相似文献   

10.
法律适用中法律解释是一种适用性解释,它是对法律运行中的实然性的考察,并不排斥对法的应然性的追求,而法律概念作为法律规范构成的基石。概念的含义及逻辑性、开放性的研究和解释,对协调法运行中的实然性和应然性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正当法律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法律中程序正义的因素非常稀薄,其原因可以归结于历史传统的影响,包括根深蒂固的专制传统、缺乏平等观、注重个案正义、对真实的过分追求以及强调社会稳定和安全第一等因素。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一系列案例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正当程序原则正在从“开放式的原则”流转为“法条式的原则”,而造成这一流转的两个重要因素分别是“类推适用”和“典型案例”。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在我国发展的成功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要克服目前我国法院对行政法基本原则适用中存在的不足,就必须客观认识并充分发挥“类推适用”与“典型案例”的作用,从而促进行政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和谐司法是一项针对现行司法法治主义的改革策略,和谐司法也是一种实现司法法治主义的转换机制.和谐司法产生的时代背景赋予了和谐司法自身特殊的时代使命:发掘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纠纷排解新模式,调剂现行司法法治主义之不足,开拓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法治主义新境界.我们要防止对和谐司法的错误理解,和谐司法不是单纯的政治口号,和谐司法也不等于德治、人治.正确地理解和谐司法的时代内涵,在司法工作中就必须一方面坚持司法法治的基本理念不动摇,另一方面又要保有开放的司法法治思想.  相似文献   

14.
公正和功利这一对范畴,是探讨刑罚制度正当化的根据时必须考虑的。以公正为主,以功利为辅,是我国刑罚正当化之理论依据的应然选择。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而言,我国刑罚正当化的实现有赖于立法、司法、执法等整个刑事司法领域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5.
在经历了近代民法的“从身份到契约”之后,现代民法又掀起了“从契约到身份”运动,人类开始了对自由的更高追求。实现人格的实质平等、实现民法的公平正义是“从契约到身份”运动的目标。民法的这一变革相应地引起了现代身份权体系的重新构筑,伴随着传统身份权类型的衰亡,新的身份权类型成为现代身份权体系的中坚,身份权与契约一同承担起规制市场经济主导下的现代社会的重任。  相似文献   

16.
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民事诉讼法》。新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对民事诉讼及纠纷解决机制做了较大的修订和补充,这是近年来我国民事司法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现代化转向的一次努力。此次修法顺应了诉权保障宪法化和国际化的趋势,是“接近正义”理念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为更有效地保障民众“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今后的民事司法改革应更加注重设计的整体性与统筹性,从而实现司法各要素全方位的变革。将“诉权保障”确立为民事诉讼法的最高目标,不但是完善立法的必备基础,也是公正司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权",而"人道"的核心就是捍卫每个人的人权."人的宝贵与尊严"对于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当一个人强调自己生命的宝贵与人格尊严的时候,他同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生命与尊严.法律追求公正与正义,它保护某个人的生命与尊严同时,对其他所有的人施以同样的保护.一个人如果为追求自己的不当利益,公然践踏法律的明文禁令、残酷剥夺他人只有一次的宝贵生命,那他就同社会准则、道德和秩序格格不入,法律就不能再偏袒他的生命.否则,法律的天平就会失衡,法律的不公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人们不能在口口声声追求法律公正的同时,却以杀人犯受到法律制裁时的心理感受而决定法律的取舍!  相似文献   

18.
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各个方面,都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理解、把握"有无逮捕必要",是审查批捕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键.公诉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另一方面要依法、慎重、大胆使用不起诉权;积极、规范适用刑事和解;依法、扩大适用简化审和简易程序.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树立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切实防止不良办案倾向.  相似文献   

19.
公正即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公正指的是社会制度的公平正义。公正是人们必须为之奋斗的价值理想,内含公正之公的美德与公正之正的规范,二者互为表里。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公正价值观优先强调作为制度正当性和规范合理性的本质内涵,它是社会制度之善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所寻求的就是一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公正观,它反对以“权贵的利益”或“资本的利益”作为行动正当性和制度正义性之根据。公正作为制度之善是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实质和核心。我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公正价值观的过程中,务必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用唯物辩证法理解或诠释公正价值观;二是坚持在知行合一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公正价值观。  相似文献   

20.
学界关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问题的争论历久不衰。在刑事法领域,实体正义乃是刑罚的理想实现,程序正义则是使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获得保障。实体正义的实质是一种分配的正义,因而需要对分配者进行制约。程序正义的第一法则是其可参与性,亦即实体正义的实现应当是个人意志参与诉讼的结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既对立又统一,两者实现的最高状态是“和谐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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