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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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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质询权是我国人大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力,其行使具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我国现行质询权的运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观念支撑和制度认同,我国的质询立法不尽完善,质询权的行使并不尽如人意。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在界定质询权概念的基础上,解析该权力运行中的法制瑕疵之成因,进而着重于从实体规制和程序规制两个角度寻求改进和完善质询权的法律规制的路径和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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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使质询权、提出质询案,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监督权力,是一般监督方式所不能取代的一种刚性监督方式,是纠正和解决重大问题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手段,因此被认为是人大监督权中的一项"核心权力"。质询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形式,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行使质询权是世界许多代议制国家普遍采用的监督形式。我国质询制度起源于1954年宪法,当时叫"质问"。"文革"期间这一制度被取  相似文献   

3.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开展监督,是人大与"两院"关系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从权属、赋权、行使和制约四个方面,明确了我国司法权的运行框架,同时赋予人大履行国家权力机关对"两院"的监督权,以监督和支持"两院"正确行使司法权,确保"两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充分行使好人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相似文献   

4.
湖北省郧县人大行使质询权的做法和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北省郧县人大行使质询权的做法和体会陈良寅质询权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职权。但在往年我县的人大工作实践中,一方面人们常讲“人大监督不力,缺乏监督手段。”一方面法律授予的权力却不知道去运用。1989年3月郧县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几种因素的促成...  相似文献   

5.
一、公民的监督权与人大监督权的区别第一,二者的监督对象不同。公民行使的监督权,监督对象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即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第二,二者的监督方式不同。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有信  相似文献   

6.
利与弊—谈宪法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分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嗣元 《人大研究》2004,9(7):24-28
在理论与实践中 ,人们一谈到宪法监督往往想到的是人大监督。那么 ,宪法监督是否就是指人大监督 ?宪法监督是否可以作为人大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权由人大行使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担负着为推进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任务。这些年来,我区各级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和人大的监督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使法院工作出现了新局面,为维护自治区的社会稳定,促进和保障经济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是一致的。各级人大依法对法院进行监督,既是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制约,也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几年来,自治区人大在加强和改  相似文献   

8.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行使质询权,是宪法和有关法律授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权力。  相似文献   

9.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程序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议机关的监督程序 ,是代议机关行使宪政权力、从事监督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法。对国外代议机关的议事程序进行比较研究 ,对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 ,对于改进和完善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程序 ,具有重要意义。  宪政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实施进行监督。在我国 ,人大在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方面担负着更重要的职责。应当将人大在宪法和法律监督实践中的做法在程序上进行规范。  宪法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实施进行监督。在许多国家 ,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不完全是、甚至也不主要是议会的职权。但是 ,…  相似文献   

10.
法院判决之前的人大法律监督祁瑞林,彭生发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活动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中,法律监督是重点,又是个难点。从目前地方各级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情况看,人体上都采取以下四...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又规定了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唯一机构,它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法院的司法,现代各国都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即使是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可向法院起诉讨回公道,更不用说其他。它象社会的镜子,镜子若看不清楚,社会正义就会出问题。而管理这面镜子的,在我国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由各级人大监督本级法院。下面,笔者试述一下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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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丁自生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和全部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实践证明,法院接受人大的监督有着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保证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人大对法院的监督,不只...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在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个案监督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必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本文就这方面作些探讨。一、正确认识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权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司法(法院)独立的宪法依据。当然,我国的司法独立与三权分立国家的司法独立含义是有区别的。我国的司法独立是相对的独立,这种相对性表现在司法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要服从党的领导,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人大对法院享有监督权。宪法学界认为,我国的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它又是不可分的。在我国,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但是,为了治理国家的需要,就其内容和操作而言,这统一权力的实施  相似文献   

14.
从学理上看,有关质询『两高』和『一府两院』的法律条款不合宪;但从法律上看,有关法律条款合宪,质询活动合法。由于我国人大制度与欧美代议制根本不同,二者对质询权的规定也颇不相同,因此,在质询问题上,不能照搬欧美模式处理我国人大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而应根据建设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客观要求,强调人大有权质询本级其他一切国家机关;也应使人大制度理论、宪法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条款有机协调。  相似文献   

15.
秦洁  郑连虎 《人大研究》2003,(10):15-17
一、人大监督不力及质询案操作现存的问题与原因各级人大监督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法律不完善的问题 ,有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但最根本的还是体制上的原因。(一 )现存有关质询制度运作的基本法律框架195 4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 (当时叫“质问”) ,195 4年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现行宪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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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一府两院”,这是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也是众所周知的基本常识。日前,国内某报纸曾刊载署名贺绍奇的文章《人大监督也要合法》,就反映出当前一些人对人大监督的片面认识,因而产生了贺绍奇文章(以下称“贺文”)中最后的疑问:“人大监督权由谁行使、如何行使、按什么程序行使的问题,这本身也是法治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为什么会产生这些疑问呢?显然是贺绍奇对我国法律体系构成了解得不全面,因而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内涵认识理解不全面。首先应该明确,我国的法律体系,既包括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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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的说明。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作了一系列规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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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质询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或人代会期间,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比较有力有效的监督形式。我国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对人大质询权在实体上及程序上都作了规定。质询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具有刚性和快捷的特点,同时还很灵活,可经常使用。可以说,质询是实现人大监督的刚性手段,在权力制衡体系中的作用非同小可。但在实践中,人大的质询权却很少运用,有些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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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种重要监督活动。质询是人大的一种监督活动;质询权则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我国宪法、监督法等法律对人大质询权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质询制度。  相似文献   

20.
谢宝富 《新东方》2006,(3):42-44
质询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近年来,质询权作为人大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渐为世人瞩目。一、关于质询权的制度检视我国1954年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1975年宪法取消了人民代表的质询权。1978年宪法恢复和发展了质询制度。1979年地方组织法根据宪法精神,对我国地方人大的质询制度作了明确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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