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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目的要求。通过学习,应弄清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产生的原因,认清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是民法和商法的边缘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结果。 经济法不是比较法。我国经济法是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而产生的。 二、内在联系。本章介绍了资本主义国家,原苏联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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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目的要求。通过学习,应弄清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产生的原因,认清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是民法和商法的边缘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结果。 经济法不是比较法。我国经济法是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而产生的。 二、内在联系。本章介绍了资本主义国家,原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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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目的要求。通过学习,应弄清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产生的原因,认清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是民法和商法的边缘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结果。 经济法不是比较法。我国经济法是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而产生的。 二、内在联系。本章介绍了资本主义国家、原苏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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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目的要求。通过学习,应弄清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产生的原因,认清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是民法和商法的边缘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结果。 经济法不是比较法。我国经济法是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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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目的要求 通过学习,应弄清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产生的原因,认清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是民法和商法的边缘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结果。 经济法不是比较法。我国经济法是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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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一、目的要求。通过学习,应弄清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产生的原因,认清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是民法和商法的边缘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结果。 经济法不是比较法。我国经济法是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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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责任是私法责任,它与传统民事责任的不同之处在于融入了类似于经济法责任的"混合性因素",这些因素是为商法特有的营利属性服务的。商法配合着同样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经济法,在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从商法的产生及发展来看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对调整传统意义上的商事活动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然而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产生、民法商法化 ,使商法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基础 ,商法的发展趋势是民商合一。从商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 ,商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在我国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商法的性———商法的发展、调整对象、本位的分析 ,以及与民法、经济法的比较 ,从而得出结论———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并列的独立部门法  相似文献   

10.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产生,也应随特定环境的发展而变化。“民法商法化”使民 法和商法越来越趋于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而经济法并不能替代或包括商法。我国应将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实行民商合一 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11.
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因各种历史原因商事立法和理论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只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隶属于商法范畴的一系列规范市场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调节市场的法律框架,才使我国的商事立法和关于商法的法系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长期采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和特有的经济法法域,使关于商法的含义、调整对象、法  相似文献   

12.
“商法公法化”这一命题存在以下逻辑错误:第一,将“公法”概念偷换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严格责任”;第二,商法属于私法是定性分析,但论证“商法公法化”又改采定量分析;第三,部门法划分方法不周延导致商法与经济法界限不清。“商法公法化”所反应的真实本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只是国家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并不都体现为公法,涉私强制性法律规范亦体现为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涉但属于私法。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预主要体现为涉私强制性规范;商法公法化趋势并不明显,无法获得证实。  相似文献   

13.
垄断与经济法产生关系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垄断破坏了公平而自由的竞争,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作出了修正之后仍无法有效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纷纷制定了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作为现代法的经济法产生了。美国经济法的确是这样产生的,但是德国强化垄断,苏东、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直接垄断,也出现了经济法。经济法不仅具有反垄断功能,也有促进垄断,甚至直接规定国家垄断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商法公法化属性的法理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商法规范中引入了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通过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民法、商法、经济法三者的序列关系,从历史的角度分析美国私法领域中商法公法化的社会原因,以体系化的学理视角分析私法公法化环境下商法公法化的实质内涵,可以看出商法的私法属性是无法动摇的,商法的公法化是私法领域“再市场化”的立法体现,是商事活动的自我规制与国家经济行政干预规则相统一的技术措施,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法律工具主义的需求。  相似文献   

15.
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与范围的主要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简称狭义说;第二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的法",简称广义说;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规制法"简称"规制说"。国际经济法应是"国际经济规制法",应把广义国际经济法分解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两门各自独立学科。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教学、研究现实需要的角度,广义说的时代应当成为过去,将国际商法从广义国际经济法中分离出来设置为一个独立学科的时代已经到来。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国际商法被包容在国际经济法或者国际私法学的学科体系中,是对国际商法自身属性认识不够,判断失误所致.在事实上,由于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国际贸易的迅速增加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此时,国际商法从国际经济法或国际私法中分离,对不断发展的国际商事贸易活动进行独立的调整,是对现实诉求的回应;在理论上,国际商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完全可以将之归结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从国际商法起源、发展及根本目的来看,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是合乎逻辑的,有其正当性基础的.  相似文献   

17.
金融法是经济法和商法的交叉学科。对经济法的深入研究当属德国,对商法的深入研究要论英美。因此,我国金融法教学模式应该综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教学模式的教学。考虑到许多法学院的大学毕业生将从事金融相关工作,以及金融职业工作的特殊性。在金融法课程教学中适当加入金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就更显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吴弘,男,1956年出生于上海,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担任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总干事、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等。  相似文献   

19.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调整对象 ,即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辅助标准则是调整方法。商法在我国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 ,根本的依据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所谓特定的调整对象 ,是指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否不同于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如果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完全被民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包容 ,则商法就没有自己的特定的调整对象 ,商法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基于这样的认识 ,笔者试图从商法的调整对象入手 ,分析其“特定性” ,并且分别将商法的调…  相似文献   

20.
商法的起源问题是商法理论的基础问题。关于商法的起源有多种学说,但独立的商法起源于中世纪。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商人阶层的产生及力量的壮大是商法产生的必要条件。打破传统、勇于创新,扶持商人阶层是研究商法的起源对振兴我国商法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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