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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6):60-62
现行《公司法》未对债权出资作明确规定,但从制度上给债权出资提供了可行性。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具有合理性,应设定可出资债权的条件,限制出资债权比例,规范债权出资程序,设定连带责任制度,并限制股东权利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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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般债权能否质押,当前学界存在赞同与反对两种对立观点,赞同一般债权可质的观点偏重交易效率方面,否定一般债权质押的观点侧重交易安全方面,二者均没有把担保物权的特性与债权本身的特点结合起来考虑一般债权的可质押与否。本文认为一般债权质押其性质是"人保"而非"物保",故而一般债权之上只能设立保证担保,不能设立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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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申报存在法定主义与法院酌定主义两种立法例。债权申报期限本质上是一种诉讼期间,逾期未申报债权在性质上丧失的仅是一种诉讼上的权利与地位,不会产生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的法律后果,其救济方式是补充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劳动债权、税收债权没有申报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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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慧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5):32-35
侵害债权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债权救济制度,但在我国尚未建立。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梳理了侵害债权制度的历史发展,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阐述了侵害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并分析了侵害债权行为的两种具体形态及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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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制度概论 --兼述从比较法角度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历史沿革及其法理基础所谓债权让与 ,是指债的内容不变 ,而原债权人 (让与人 )以合同方式将债权移转于新债权人 (受让人 ) ,并因而脱离原有债的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债权让与属于债权移转的一种 ,债权还有发生法定移转的情形 ,如法院判决等。在民法中规定债权让与制度几成近现代各国立法通例 ,然而债权让与制度的形成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最初 ,罗马法以债权为连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法锁 ,若允许当事人变动 ,则债权失其同一性 ,故禁止债权让与。到了查士丁尼时代 ,这种僵硬的规则逐渐不能适应迅速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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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Z1)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债务人对于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履行义务。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妨有同一内容或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并存。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的享有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务时,就要依务债权人的债权额按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就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因此债权人选择担保的方法来保证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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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冰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143-144
在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通过经济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先判断和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而其中对金融数据的治理是其前提和关键所在。文章通过对金融数据治理内容和重要性的分析,引入实现金融数据治理的基本方法,构建了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成熟度模型,从而最终提出对金融机构在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实现合理金融数据治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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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金融支撑体系构建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金融支撑体系构建问题,涉及金融生态、金融体系、金融协调、金融服务、金融开放以及金融合作等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若能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支撑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第一推动力作用,那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就有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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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消费者基本概述出发,论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实意义,并借鉴了美国、日本等外国金融消费市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对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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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玲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30-33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网络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顺应各方需要,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不可抗拒的发展趋势。但是,互联网金融也存在金融风险,如果缺乏有效监管,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成金融危机。因此,在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如火如荼阶段,必须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市场的作用和影响,规避其对金融安全的冲击,重新界定互联网金融机构法律地位、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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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几次金融危机对中国和东盟均带来了程度不同的冲击,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的意愿也越来越迫切。CAFTA框架下区域性金融监管合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东盟监督机制和危机救助机制。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性金融监管合作,借鉴欧盟金融监管合作的经验,CAFTA框架下区域金融监管合作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确立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就是要开展多层次双边合作、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加强培训合作,中期目标就是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管合作机制,远期目标就是要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合作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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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移动通讯业务的飞快进步,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中国兴起并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是由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网络支付结算、网络融资、网络保险、网络理财等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互联网金融在产品设计、服务模式和参与主体三方面实现了创新。互联网金融将改变传统金融机构经营方式、竞争理念,进而重塑传统金融生态模式。本文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给传统金融模式带来的种种机遇及挑战,并提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及其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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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传统与现代多向交织复杂的金融体系使金融风险呈高发态势;追求金融安全的价值定位,使金融行政监管系统压力过大;面对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金融法律监管系统凸显其滞后与被动。社会转型期复杂的金融环境与新型金融业态对金融行政监管系统与法律监管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两系统"功能互补、共同作用,通过"沟通"与"确权",将认知性期待转化为规范性期待,运用"良法善治"的监管手段,才能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监管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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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协调以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为最终目标,是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8年3月以来,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呈现出"一委一行两会"的新格局,对金融监管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基于金融监管协调的国际经验,从中央部门协调、央地协调及金融科技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协调面临的障碍,并根据"矩阵式"管理的思路提出了解决方法并就此构建了相应的金融监管协调框架。本文提出在纵向上应强化央行的核心地位,发挥金融委的协调作用,明确央地权责及目标,强化属地责任;在横向上应重视跨部门协调、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同时还应与法律建设同步,及时跟踪科技发展,以期更好地发挥金融监管协调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