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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商标品质保证功能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说认为商标品质保证功能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它以消费者保护为价值基础。为商标许可和转让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是我国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然而,消费者并不能依赖品质保证功能。从其理论基础来看,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仅是商标来源功能中对商品抽象来源的表述。鉴于商标广告功能在当代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依品质保证理论而建立的品质控制义务已经不适用商标实践的发展,成为法律制度中的摆设。而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非商标法独力所能担当,从体系化的角度来看,其他法律制度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时应该废弃商标的品质保证理论。  相似文献   

2.
商标法学天生具有交叉学科的属性,经济学原理和分析方法在商标法学教研中理应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就此而言,不对称信息经济学、供给需求曲线、信誉理论和产权的经济学分析对于讲解和阐释商标在市场交易中的功能和作用、把握商标制度的运行机理、解释商标产权的本质都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商标法学的授课教师和选课学生都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学知识。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中,高等学校对此应给予充分关注。  相似文献   

3.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制的核心问题。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可以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竞争,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  相似文献   

4.
在国内市场,各种名牌产品不断以各种形式被假冒,严重损害了名牌产品生产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国际市场,我国的一些名牌产品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也被假冒甚至被外商作为商标抢先注册,直接影响乃至阻绝了我国向国外传统市场的出口。为了保护名牌,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世界上不少国家对驰名商标都有一套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已于1984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就承担了保护巴黎公约成员国驰名商标的义务。但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没有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问题作明文规定,以至干许多企业用心血和汗水创立的驰名商标被假冒或变相假冒后,实际上难以得到普遍的珍视和切实的保护。因此,研究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问题,乃是商标法理论和实践的当务之急。所谓驰名商标,就是指那些信誉卓著、  相似文献   

5.
从宏观视阈看,商标法属于竞争法的体系范畴,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都体现了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商标权益在内容上涵盖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从维护我国注册制的权威以及有利于制度的可操作性而言,对于权利和利益在法律保护的路径上应有所区别。将商标权益区分为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分别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使《商标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与其他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形成较强的逻辑自洽性,同时,也使商标法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别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止利用商标而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方面彼此分工,有效协调。  相似文献   

6.
在商标法的自愿注册制度下,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同时存在与流通。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显然,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是毫无疑问的。那么,未注册商标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笔者不  相似文献   

7.
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执行《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意见: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饭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三、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  相似文献   

8.
商标,是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销售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商标法,是指调整商标使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处理商标事宜的法律规范。在我国革命根据地里,自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在某些公私工商企业作坊中,对部分产品就采用过商标。但是,由于革命根据地,长期处于游击战争下的农村环境,商品经济不太发展,因而初期没有制定商标法规。到了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放了若干城镇,特别是在解放战争后期,进入大中城市之后,公私企业迅猛增加,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为了发展革命根据地的工商业,加强商品管理,保护商标牌号的专用权,促使商品生产者为维护其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以期达到“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和保护消费者  相似文献   

9.
进入21世纪,人们发现自己的生活已经被五彩缤纷的商品所包围,而有商品就有商标,纷繁的各式商标缭乱了消费者的眼睛。如何从众多的商品中做出自己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商标带来的信息和商标背后所蕴藏的信誉。本文指出建立良好的商标信誉和管理好商标信息是提高企业竞争力,打赢品牌战的关键所在,更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0.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11.
论商标功能的实现途径与反向假冒的危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集来源识别、质量保证、市场开拓、形象塑造、商誉积累诸功能于一体。商标赖商品而存在,商品假商标以流通,商标功能的价值化凸显使商标超越了纯粹的标记性符号而成为具有独立价值的财产形态。具有战略眼光的经营者不仅重视现实的经营利益,更关注潜在的竞争优势,因此驰名商标的培育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其经营战略的重要内容。反向假冒行为蛮横地割断了商品与商标的联系,盗用了他人商品的信誉,阻碍了他人驰名商标战略的实施,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背离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准则,理应被商标法禁止。  相似文献   

12.
从"阿迪达斯三道杠"案到"红色鞋底"案,我国司法判决对位置商标的态度日渐明朗;从《商标法》及相关规定看,我国立法亦未完全限制其"出位"的可能;而参考司法实践对位置商标现实需求及诸如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已存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位置商标存在乃应时之需。我国应整合现有商标体系,将位置商标纳入非传统商标类型,进而进而统一对其功能性审查(尤以单一颜色商标为重)与显著性审查,以此实现法律体系内部自洽,维护有序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13.
郑志 《知识产权》2020,(5):74-80
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与商标假冒侵权的构成存在交叉,有必要在犯罪客观要件构成的判断中吸收商标假冒侵权的判断标准。商标许可的存在应以合意说为标准,服务商标也应纳入刑法保护,相同商标是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标。同一种商品的判断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参考,综合考虑一般公众的认识。商标使用的判断需要加入识别来源的功能性考量。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双相同也不会导致混淆,则可排除犯罪成立。在商品类别比对中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为据,但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不宜提供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14.
尽管地理标志与商标均是在市场中使用的商业标识,但是地理标志强调产品特征与其来源地在自然、人文因素或声誉上的联系,而商标法对此不予以保护。欧盟以专门立法模式强化地理标志的保护,从制止不正当竞争及避免误导消费者的双重视角处理在先地理标志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当地理标志与在先商标存在冲突时,欧盟除了遵循“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基本原则外,综合考虑在先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以及已经使用的时间等因素,以不使消费者混淆为前提,允许地理标志与合法有效的在先商标有限共存,TRIPS协议规定的商标权例外之描述性合理使用为共存方案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欧盟正在通过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策略将其内部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处理规范融入国际贸易法领域。欧盟相关经验为我国解决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关系在立法模式的选择、具体规则的细化和符合国际贸易协定要求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魏丽丽 《政法论丛》2020,(1):113-124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6.
Although the history of trademarks is well catalogued in various review articles and books in different jurisdictions, one particular missing link is whether trademarks are sources of market power—from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This article addresses exactly that question, and presents some of the legal encounters that support the historical narrative that trademarks are sources of market power, by examining selected trademark cases—centuries apart in Eng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The overall purpose of these discussions is aimed at situating the law and policy of trademarks in the antitrust regime when significant historical trademark cases are brought into the equation and whether a prediction can be made that trademarks are increasingly heading into a clash with the antitrust regime.  相似文献   

17.
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杜颖 《法学研究》2007,(6):44-54
商标广告功能的发展是商标淡化理论产生的基础。与传统混淆侵权不同,淡化行为不会使消费者就商品来源发生错误认识,但它消耗商标的独特性或污损其声誉,并破坏商标的广告宣传价值。因此,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应该获得反淡化的扩大保护。由于商标权仅仅是一种准财产权,过度保护会使其权利性质发生改变,最终阻碍自由竞争,所以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范围要受到限定。  相似文献   

18.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注册商标使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未注册商标包括一般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驰名的未注册商标。它们分别依法享有优先注册权,在先使用权及专有使用权。这些权利基于商标功能和实际需要而产生。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还存在概念不明确,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不当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冯晓青 《法学家》2012,(4):115-127,179
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范畴,但在受法律保护方面与已注册驰名商标存在较大差异。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正当性,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保护的立法意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有利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理论和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如未注册驰名商标能否因使用而获得商标权利。从立法层面看,未注册驰名商标受到了国际公约和很多国家商标立法的保护。我国法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的过程中,应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做出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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