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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社会学视野中 ,将习惯视为与国家法并列的“民间法”。其实 ,“习惯”乃是物质生活条件中生存并制约着法律创制 ,具有民族特性的“法权关系”。遵从这种“习惯法权”实则是一种“恢复理性原本意蕴”之真实的理性思维方式。权利确认的逻辑告诉我们 ,国家欲颁行“良法” ,就必须关注并遵从具有“先在性”意义的“习惯法权”。  相似文献   

2.
李贵德 《政府法制》2012,(14):34-34
人称“乐天派”的连局长,最近很郁闷。听说有人写了举报他的材料,却猜不出这人是谁,也不明白自己犯了哪一条。这天上午,连局长去医院安慰老婆后,便回到了办公室。一会儿,刁副局长悄然地来到他身边:“连局,夫人怎么样了?”  相似文献   

3.
陶夏 《江淮法治》2010,(14):23-23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相亲可能在农村或大龄青年较多些,然而我们目前在某些电视相亲节目中,不少女嘉宾才20岁出头,有的还是在校学生,远没有到靠相亲解决婚姻问题的地步,但她们却堂而皇之地在电视上急不可耐地推销自己,开始相亲了,恐自己嫁不出去似的。实际情况是如此么?其动机恐怕还是为了“出名”。这种不择手段只求一夜成名,为了目的,不顾手段正当与否的做法的确让人怀疑。  相似文献   

4.
于敏  杨冬 《法制与社会》2011,(32):206-206
云南骨髓捐献志愿者王梅(化名)"临阵反悔",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热议。我们应理性看待此类事件,毕竟骨髓捐献是一种自愿无偿的捐献行为,骨髓捐献志愿者有选择的权利。但反悔的后果所引发的道德与法律的责任却值得深思,我们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这种反悔率。  相似文献   

5.
本文来源于一个基层法官的真实办案手记及其对法律的理性思考。这种“原汁原味”的体验与反思,可能并不深遂,但却鲜活而引发思考,在我们建设法官职业队伍的今天,承担繁忙办案任务的法官,如果有时间停一下,整理一下办案经验,对于自身的提高自不待言,对于整个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是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号角,我们的时代迈进了一个被称之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新阶段。技术理性的牵引力为我们领跑,但人文理性往往把我们带到一个充满思辨的观念世界里遨游。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而且每一时代的哲学,都面临着独特的问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现行“政策性修宪”模式的局限性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宪法修改与制度完善密切相关。宪法修改以制度完善为目标,而制度完善又依赖于宪法修改来予以确认。自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起,我国进行了多次的宪法修改,其目的自然也没有背离制度完善的宗旨。然而,从历次修宪的实践看,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我国修宪往往成为政策变更的法律确认,却较少制度完善的内容(尽管政策变更中也包含有制度完善的内容,但正因为这种“完善”是建立在政策变更的基础上,缺乏根本性保障,一旦政策变更,制度也会随之变化,所以从本质上看,这与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完善是有区别的)。这种…  相似文献   

8.
法人 《法人》2004,(5):3-3
在北京,最近发生了一件新鲜事:一位车主在自己汽车屁股上贴了一张Nazi字样的标志,这个英文词的意思是“纳粹”.对此,警察却无奈地说:“这种行为肯定不对,不管是警察还是普通市民都应当制止这种行为,但作为警察碰到这种情况只能劝阻,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处罚措施和规定.”一位律师则很正经地论证说,目前并不能说车主违法,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尚未明确禁止,所以无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然后,不出所料,他呼吁,“应当尽快就此立法,以填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但是法并非多多益善.如果我们把法治简单地理解为立法,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制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致的法规,则我们最终可能仍然不能得到真正的法治,因为,立法崇拜心态下所制定的法律,可能并不是适合于法治框架的法律.  相似文献   

9.
夫妻能否共立遗嘱?立了是否有效?关于这个问题,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若干意见(64条)均未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不断遇到,确是一个难以简单直接地肯定或否定的较复杂的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在此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愿与大家共同探讨。首先是继承法既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不得共立遗嘱,而且司法实践中已经遇到这种情况,有的已被确认为有效了,所以我们应当肯定,夫妻共立遗嘱原则上是允许的;但也有的发生了纠纷而被部分  相似文献   

10.
9月15日、16日,全国各地爆发反日游行示威活动,抗议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的非法行径。民众爱国热情激昂,但在一些城市反日游行队伍中出现了个别非理性行为,这些行为所浮现出来的暴戾和暴力,却和爱国主义背道而驰。9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文明理性展现中国力量》。文章指出,"作为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大国的公民,我们在表达自己的爱国主义热情时,应该坚守文明法治的底线。只有以大局为重,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让世界看到中国人的团结、理性、智慧与勇气,让世人看到中国的坚定、  相似文献   

11.
一、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对法官是职业共同体的成员现在并没有争议,对于为什么要职业化也有许多人论述了很多社会背景,笔者想除了从社会历史发展与文明进步、法治化等恢弘的方面来看待这一问题外,其实也可以从一个非常微小的角度来看职业化的必要性。我们说法律是一种理性规则,这个大家都不应该有疑问。但如果我们把法律理性仔细地分类,则可以把其分为两类:即知识的理性和实践的理性。法律制度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首先是人类实践理性的要求,因而其根本价值取向在于对社会需求的满足。法的这种实践理性血统决定了它是“行动而不是设计的产物”,由此也规定了法的第一重身份,即作为实践理性的身份。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制度文明,现代法律制度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浸透人类的智慧,法律的成长史同时也是一  相似文献   

12.
从悲观弃世到自导自演“反三”大戏,再到无理性地选择玉石俱焚,王娜在如何面对丈夫出轨问题上的选择令人悲叹唏嘘。合法妻子如何理性地捍卫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值得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13.
判例法与经验主义哲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判例法与法典式制定法一样 ,是人类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 ,在哲学基础上 ,判例法与法典式制定法却完全不同。如果把人类的哲学划分为超验理性的哲学、先验理性的哲学和经验理性的哲学的话 ,那么 ,宗教的神启法就以超验哲学为基础、国家的法典式制定法就以先验哲学为基础 ,而判例法则以经验哲学为基础。在上述不同法律发展的逻辑进路上 ,神启法一般地是由神灵而法律而社会的逻辑进路 ,法典式制定法一般地是由国家而法律而社会的逻辑进路 ;但判例法却一般地是由社会而法律而国家的逻辑进路。所以 ,前两者所遵循的是一种演绎逻辑 ,而后者所遵循的却是归纳逻辑。在这种比较中 ,文章进一步阐述了判例法与经验主义哲学之间的必然的、内在的、一般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中人云亦云,很多人自己并不明白却随大流,盛传律师撒点谎是出于职业上的需要。让我们大声疾呼,志在选择律师的年轻人,你们千万不能有丝毫屈服于大众的错觉———在任何场合下都一定要做个诚实的人。如果认定自己不可能做一名诚实的律师,那就干脆另选职业,但务必诚实,认认真真地做人。”———亚伯拉罕·林肯人们并不喜欢我们律师,这里的人们一词理所当然地是指除了律师以外的所有人。连我们的亲朋好友都不喜欢律师,他们甚至不信任我们。在大众眼中,律师为了自己的名和利以及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肆无忌惮地编造谎言、巧舌如簧、绞尽脑汁…  相似文献   

15.
设立“自闭症日”最大的功能是推高了自闭症的发生率,把一种极稀有现象变成普遍的疾病。这不是在拯救人,是拖人下水,安慰了极少的人,却给很多人挖了陷阱,许多不明就里的人糊涂地掉进去了。  相似文献   

16.
宣告死亡制度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洋 《研究生法学》2004,19(4):33-40,51
作为私法,民法崇尚意思自治,提倡市民依照自己的理性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然而,并不是每个市民都具有理智地形成意思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仅受年龄因素的制约,“也可以因其它情况受到限制,如精神疾病或精神耗弱”。法律上遂设禁治产宣告制度,以保护相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人一出生就开始了学习:学说话,学走路,学一切维持生命的本领。但这种学习,只知道学什么,尚不知道为什么学和怎样学,因而还谈不上自觉的学习。只有知道了学什么,为什么学和怎样学的时候,才是自觉的学习。律师,作为理性程度较高的人,对自己从事的职业,当然应当具有高度的自觉性。这种自觉性表现在,我们知道自己的职业需要具备怎样的知识结构,知道我们所处的客观环境对我们提出了怎样的要求,知道我们通过什么途径来克服我们自身知识、能力、水平与客观要求的矛盾。因此,我们首先应当是自觉的学习者。学习有不同的目的或动因,因…  相似文献   

18.
我们在实践中遇到这么个案例:张、李夫妇二人靠出卖自己的亲生婴幼儿“致富”,三年期间获利5,400元。这种贩卖行为不仅破坏了计划生育政策,也严重地侵犯了婴幼儿的自由生存权,完全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此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以何种罪名惩罚,各地却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应是拐卖人口罪,有的认为是遗弃罪。我本人认为这两种罪名都不能准确地概括出卖婴幼儿的特征。因为:一、本案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二、犯罪主体是被害人的父母;三、客观方面实施了贩卖婴幼儿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有限理性与立法程序的设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表现在立法程序中就需要我们从一种重视立法结果的立法思维方式转向一种重视“过程理性”的思维方式。但是,正是因为如此,立法程序也有着内在的局限,因此,需要一种宪政民主程序给这种“过程理性”设置一种价值底限,那就是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相似文献   

20.
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其学术标签虽似对立,其自我证立的思想资源却是共享的,二者都是在“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交织下展开的。而在两种刑法观的历史论辩中,双方最终都不自觉地将自己的论辩导向实践理性。如果说形式,里性致力于寻求法律的确定性,实质理性渴求于彰显法律的灵活性,那么,实践理性则倾心于构建法律的适应性。以“适应性”理论来检视两种刑法观的学术论争,我们会发现,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真正的分歧其实并不在于是否坚持刑法的形式要求,而在于对“形式”的具体判定。求同存异之下,“适应性”理论似乎能够解释两种刑法观共同的努力与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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