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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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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WTO体制的规则冲突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包含贸易限制措施,这些贸易限制措施被用来追求各种非贸易目标或价值,比如环境、人权、劳工标准等,这种做法将增加WTO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之间相互冲突的可能性。但是,国际法中还找不到任何明确的方法以确定贸易法与人权法、环境法或海洋法等的关系。不过,WTO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之间跨体制的规则冲突仍可通过协调一致的解释而避免,这是因为WTO的规定中经常使用一般的、广泛的条款,为其解释留下了余地,使WTO裁决机构得以考虑到其他国际义务。在解释WTO的规定时,可采用国际法推定为不冲突的方法避免冲突;在明显可看出一个WTO协定的用语具有演变的意义、带有一些内在弹性时,还可以考虑使用演变解释的方法。  相似文献   

2.
吴晓晖 《法治研究》2011,(12):30-38
本文旨在对如何正确认识、解释和适用中国单方面承担的"超常规义务"(WTO-plusobliga-tions)的问题提出法律分析和政策建议。10年前,当中国接受WTO多边贸易规则并加入WTO时承担了大量多边贸易规则之外的"超常规义务"。10年来,DSB(WTO争端解决机构)解释和适用"超常规义务"时一味采取的严格的字面解释方法,其得出的结论往往不符合WTO协定的目的和宗旨,不利于维护WTO多边规则的统一性。运用该方法推导出的裁决不仅不符合非歧视原则,而且加剧了中国在WTO协定下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性,造成对中国的单方面歧视越来越严重。笔者主张,在涉及中国"超常规义务"的WTO贸易争端案件中,我国政府和法律界应敦促DSB尽可能采取国际法上的限制解释(restrictiveinterpretation)的方法。这一条约解释方法是基于平衡争端一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公平考量,也有利于维护并促进WTO多边规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更为重要的是,对中国承担的某些"超常规义务"作限制解释有利于实现WTO协定的整体目的和宗旨,有利于创造一个规则统一的、所有成员享有平等地位和有利于公平贸易的多边贸易体制。  相似文献   

3.
WTO协定在应对环境贸易争端和人权贸易争端时的贸易价值优先取向加剧了国际法的"碎片化"和"不成体系"问题。为克制和应对国际法的"碎片化",促进WTO协定与多边环境和人权协定的规范整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可作为整体解释方法的条约依据运用于WTO协定的司法解释中,但这需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条约"解释"和条约"适用"做出革新的认识,将整体解释方法作为自治的条约解释方法在人权和环境贸易争端中适用,而不是陷于第31(3)(c)条所述之当事国为"条约当事国"还是"争端当事国"之争。  相似文献   

4.
含贸易措施的多边环境协议与WTO之间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贸易措施对保障某些多边环境条约的履行有重要作用,但是,含有贸易措施的多边环境协议与WTO之间既存在规则层面的冲突,也存在管辖权层面的冲突。这显示国际法在协调国际环境法和国际贸易法方面有空缺。在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引的情况下,目前规则方面的冲突主要是通过司法机构的解释予以个案解决,而对于管辖权冲突现在还没有任何解决规则。  相似文献   

5.
刘敬东 《北方法学》2013,7(1):94-101
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核心是,豁免成员方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以及保护可用竭资源等目的而采取违反WTO规则或其所作承诺的贸易限制措施,在WTO体制尚无具体环境规则的情形下,该条款是WTO成员方可资援引以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重要协定条款。但根据WTO上诉机构的裁决,在出口税方面,中国政府却无权引用"一般例外"条款,这在WTO成员中绝无仅有,其后果十分严重。在现代国际法中,GATT第20条保护的人权、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权以及可持续发展权均是主权国家应享有的固有权利,是国际法赋予国家的固有权利,同时也是主权国家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绝不可因WTO成员方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间接、单方或协议的方式而被放弃。WTO上诉机构认定,中国因《加入议定书》第11.3条未明确规定引入GATT1994或"一般例外"就丧失了援引"一般例外"条款的豁免权利,这样的结论与国际法的理论和最新实践可谓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6.
WTO框架下“碳关税”条款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第768节国际储备配额项目条款(碳关税条款)引发了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反对,它的提出体现了新的国际格局中发达国家对国际多边环境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不满和违反。美国在其国内环境立法过程中依然贯彻惯常的单边霸权做法,碳关税是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续演。该条款与WTO原则相违背,美国难以依据GATT1994例外条款进行有效的抗辩,WTO体制下贸易事项与非贸易价值的对接趋向亦不能为其提供先例支持。为应对此问题,我国要增强在国际舞台维护本国利益的主动性和理论依据的说服性,积极利用国际多边环境公约创设的有利平台,亦须加强对WTO体制的研究与利用,并利用此外部动力促进国内产业的绿色升级改造。  相似文献   

7.
杨楠 《当代法学》2011,(6):127-133
WTO及其《SPS协定》允许成员方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采取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即SPS措施,但对此设立了严格的条件,其核心为"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多年来,"量化风险方法"和"整体风险方法"及其之间的博弈主导着风险管理学界的主流话语。受此影响,WTO争端解决机构在适用和解释《SPS协定》、尤其是其中一些核心概念时,不断摇摆于这两种方法之间,至今未有定论。即使是在新近的代表性案例"美、加继续中止案"中,上诉机构前所未有地表现出了对整体风险方法的明显的、全面的倾向性,这是否意味着"二元化"解释就此彻底终结,犹未可知且令人生疑。这种"二元化"解释造成了SPS措施个案裁决的不确定性,也造成了WTO争端解决机构内部的不一致和自相矛盾。这一困境显示出,WTO必须尽早确立其风险管理哲学,并在其体制下赋予各国的SPS措施以确定的、适当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8.
张月姣 《清华法学》2023,(6):82-107
WTO争议解决机制改革应坚持守正,即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非歧视等原则,反对单边贸易限制措施。WTO上诉机构巳经瘫痪四年,临时仲裁上诉安排不能取代上诉机制。WTO应该尽快恢复具有纠正专家组法律错误的上诉机制。WTO的争议解决机制是解决一成员政府措施与涵盖协议一致性的争议,政府成员的法律视为事实。WTO没有先例规定,一个争议案的裁决只对当事方有约束力。为避免审案专家和上诉机构成员越权,部长会议应及时对涵盖协议做出解释。建议就调解解决WTO争议建立正式规则,以便迅速公正地解决政府之间的贸易争议。  相似文献   

9.
贺小勇 《法学》2012,(6):59-66
"中国原材料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裁决中国不得援引GATT第20条作为违反"议定书"第11.3条的抗辩,国内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普遍持批评态度和担忧情绪。其实,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关于GATT第20条是否适用"议定书"第11.3条的裁决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该案有关GATT第20条不适用"议定书"第11.3条的裁决对将来涉"议定书"争端的负面影响不大,因为除极个别承诺外,"议定书"中绝大部分条款都通过纳入的方式可援引GATT第20条。该案中更应深入思考的法律问题是,假设中国有权援引GATT第20条,中国采取的资源出口限制措施为何不被专家组认定为是"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中国宜以该案败诉为契机,采取既符合WTO规则同时又能真正有效保护国内资源的合理措施。  相似文献   

10.
肖威 《法学杂志》2007,28(6):148-150
WTO争端解决规则和GATT争端解决程序相比,最为明显的进步就是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裁决执行监督体制,使WTO争端裁决能更为有效地履行.其中,"WTO争端解决谅解"第21.5条"争端裁决履行措施合法性审查程序"即是WTO执行监督制度的砥柱规则之一,是争端裁决能够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但是,"谅解"中关于此项程序的细节性规定并不明确,因而在实践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综合世贸组织以往的案例,结合争端解决机构在案件中作出的权威解释,对此项程序的应用情况予以分析,并且前瞻性地讨论了此项程序未来的发展与完善趋势.  相似文献   

11.
论国际法在WTO体制中的作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法中的WTO规则以及国际法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都是我们急待研究的问题。WTO规则是国际法一般规则的一部分。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适用WTO规则 ,而且还会涉及适用国际法的其它一般规则 ,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劳工法等。也就是说 ,WTO的内涵及外延已经超出了经济和贸易的范畴。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接受国际司法管辖。  相似文献   

12.
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贸易模式,地位日趋重要,然而当前针对数字贸易的国际和国内规则呈现的仍然是差异化和碎片化的治理结构。由于数字贸易本身的"非物理化"特征,使该贸易模式蕴藏着新型风险。一方面,数字贸易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消费者隐私泄露、网络洗钱等"原生风险";另一方面,针对以上"原生风险",国家基于网络安全、公共道德例外等实施新的规制措施,但却受缚于传统贸易下的国际法承诺,因此规制措施可能被判违反国际规则,由此形成规制的"次生风险"。关键还在于,当前WTO主要成员数字贸易规制理念和路径呈"三足鼎立"之势,对新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争夺激烈,这进一步加剧潜在争端的可能。全球数字贸易良性发展更寄希望于各方化解分歧、实现双边、区域和多边的规制合作。中国政府和企业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并为其互联网法律治理提供更大的弹性空间、降低数字贸易中的国家规制风险。  相似文献   

13.
作为国际司法裁判进程的“副产品”,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因为国际争端解决的“司法化”趋势而日渐突出.在对国际法进行解释和适用的过程中,国际司法机构不时突破正常的司法职能,事实上修改或创设规则,从而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在“南海仲裁案”中,虽然国际仲裁庭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大尺度的“造法”工作,但囿于正当性、公正性和政治化等方面的结构性缺陷,这一“造法”活动价值有限且有损国际法治.相关裁决不应成为国际法上可资援引的“先例”.  相似文献   

14.
官松 《北方法学》2013,7(5):140-149
报复在WTO争端解决体系中起着最后救济手段的作用。2009年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美国—陆地棉花案DSU第22.6条仲裁裁决,是关于WTO报复的最新司法见解。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主要涉及报复水平的认定、交叉报复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两个方面,而美国—陆地棉花案不仅在这两个方面均有涉及,且发表了若干重要见解。作为涉及报复问题最新的WTO仲裁裁决,美国—陆地棉花案对当前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有诸多发展,其中包括:将SCM协定中规定的反措施与一般国际法上的报复制度相联系;将"贸易影响"作为判定补贴案件报复水平计算的标准;仅允许原告就自己受到的不利影响采取报复措施;坚持"既往不咎"的原则,不允许对已经纠正的违反措施实施报复;澄清补贴案件中的"反措施"仍应遵循DSU第22.3条所规定的报复原则和程序,并确立了判定该条所规定"有效性"的新依据等。  相似文献   

15.
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理论及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理论上看,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价值观的对立;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国际法领域,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表现为规则的冲突。在以推动自由贸易为宗旨的世界贸易组织内,这种冲突通常体现为成员国采取限制贸易的环境措施而直接导致争端。分析WTO解决这些争端的实践,可以发现,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对处理环境与贸易冲突的争端有了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对GATT1994第20条导言、第20条b款和g款的应用和解释。  相似文献   

16.
选择公正的适用法来解释WTO法律,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迅速公正解决争端的关键之一。随着世界文明多样化的快速发展,WTO法律体制的开放性已不容置疑。《条约法公约》作为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并不完全适合WTO法律解释的特点和要求,作为唯一的适用法显然缺乏足够的合理性,必须适当选择非WTO法来解释WTO法律。当前,我们应该积极构建相应的理论框架,对WTO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同时,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应通过适当发展判例法来适用非WTO法,认真考虑发展问题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形,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相似文献   

17.
苏鹏 《法制与社会》2011,(12):98-99
当今国际社会中非贸易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面对将非贸易问题纳入WTO体制进行管辖的主张,发展中国家当前应该坚决抵制。假设未来WTO体制将非贸易问题吸收管辖,发展中国家也应当力图通过积极参与WTO条约谈判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19.
冲突规则的作用在于决定哪些国际法规范应优先适用。但是,《WTO协定》本身没有包含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一般冲突条款,但又不能机械地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且难以有国际公法的冲突规则适用的空间。DSU第3.2和19.2条根本不构成一条冲突规则,而是作为对WTO涵盖协定的过于宽泛的解释的一种制约或限制。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冲突规则隐含在DSU第7.1、7.2、11和19.1条的规定之中。从上述冲突规则可推断,WTO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系统,从而排除了实体的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国际法的"有效性"是指国际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塑造或影响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以及国际法得到遵守或尊重的程度。它是国际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国际法虚无主义者指责国际法不是"法"以及国际法的支持者证明国际法是"法"的焦点所在。在国际法学的发展史上,许多学者沿着不同的研究路径对此问题做出了各种各样的论证。而来自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机制学派对国际机制的有效性问题的论证,包括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两种研究路径,为国际法的有效性问题的研究深入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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