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篇
  免费   0篇
法律   9篇
  2014年   2篇
  2010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2年   1篇
  2001年   1篇
  199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欧盟宪法危机从本质上看是欧盟各成员国政府之间、成员国国民之间以及成员国国内政治阶层与选民之间在欧洲一体化许多根本性问题(如欧洲一体化问题、社会模式问题、欧盟作为超国家机构问题、欧盟的扩大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欧盟各国要继续批准宪法程序,除了进一步加快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以外,还必须加强学者之间的交流,争取在重大理论问题上达成共识,为使欧盟宪法早日生效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选择公正的适用法来解释WTO法律,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迅速公正解决争端的关键之一。随着世界文明多样化的快速发展,WTO法律体制的开放性已不容置疑。《条约法公约》作为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并不完全适合WTO法律解释的特点和要求,作为唯一的适用法显然缺乏足够的合理性,必须适当选择非WTO法来解释WTO法律。当前,我们应该积极构建相应的理论框架,对WTO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同时,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应通过适当发展判例法来适用非WTO法,认真考虑发展问题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形,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相似文献   
3.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为了完成其迅速而有效地解决争端的义务,在DSU没有对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做出任何规定的情形下,在判例中基本采用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时,也发展了一些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标准。遗憾的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实践表明,他们并没有严格遵守其形成的相关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其形成的相关标准也缺乏合理性: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于忽视了实质公平,在WTO审理实践中容易被滥用;例外规定与排除规定之间存在区别的分析多此一举;重要性等级标准缺乏合理性及例外规定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标准既没有法律依据,其合理性也受到质疑。这必然削弱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因此,对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形成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标准实行必要的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
英美法中的“合同落空”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法中的合同落空原则与大陆法中的情势变迁原则相类似。英国法认为: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责任。美国《...  相似文献   
5.
美国合同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析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姜作利 《法学论坛》2001,16(6):38-44
传统的英美合同法理论认为,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扩展到违约责任中。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美国法学界和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一传统原则,允许受害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如:合同具有个人因素,合同条款无法为受害方提供适当金钱赔偿,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该预见到其违约行为将导致的精神损害等。笔者在对此进行仔细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中国进入WTO,为众多的中国企业迅速拓展了国际市场,同时也招致外国企业频频对我国企业发起反倾销指控,严重制约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正常发展。中国企业应敢于利用WTO来据理力争,赢得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管理企业,规范企业行为,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由于WTO协定中对证明标准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实践中主要采用初步证据案件证明标准,以确定举证责任的转移。同时,又采用盖然性优势证明标准来评估当事方提交的证据,作出终结性的裁决。显然,采用初步证据证明标准不符合WTO争端解决的程序,既没有实际意义,又使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实践中前后不统一,引起了不小的混乱。尤其是对不了解英美法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公平地加重了他们在WTO争端中的举证难度。国际法庭和各国司法审判中普遍适用的盖然性优势证明标准,既适合WTO争端解决的程序,又有利于减轻发展中国家的证明标准和难度,增强他们胜诉的可能性。因此,WTO案件审理中尽快摒弃初步证据证明标准,直接采用盖然性优势证明标准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诚信原则作为各国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越来越频繁地应用在WTO争端解决中。由于诚信原则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难以在实践中适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诸多案例中对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的司法职能进行了确认,并成功地解决了不少争端。遗憾的是,上诉机构的司法限制制约了专家组的有益探索,过分谨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与法律的发展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准备了良好的条件,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充分发挥诚信原则的司法职能,确立成员方诚信履行WTO实体法律的独立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弥补WTO的相关法律漏洞,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9.
意大利法律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作利 《法学论坛》2002,17(1):109-112
与普通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和我国传统的演讲式教学法相比 ,意大利的法律教学法有其突出的优点 :选修课多 ,授课课时少 ,教授讲解精炼 ,考试严格 ,专题讨论自由 ,等等。笔者认为 ,在目前的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中 ,应选择大陆法系的演讲式教学法 ,同时吸收普通法系的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顺应世界法律发展的主流 ,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