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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内地与香港或澳门之间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逐渐增多,涉港澳民商事审判的任务也日益繁重。一方面,涉港澳民商事审判与涉外民商事审判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另一方面,由于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区际  相似文献   

2.
《人民司法》2005,(8):6-8
(一)内地法院与港澳法院之间管辖权冲突问题突出,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平行诉讼的现象,不利于纠纷的有效解决。当前涉港澳民商事审判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内地法院与港澳法院在管辖权方面没有建立起任何协调机制,在对纠纷行使管辖权时,各方根据各自的既定规则行事。在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对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规定了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地、代表机构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七种管辖根据,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  相似文献   

3.
深圳经济特区涉港澳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条例(建议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圳经济特区涉港澳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条例(建议稿)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韩德培,黄进草拟编者按:深圳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它与香港、澳门的民商事交往极为频繁。如何解决深圳和港澳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韩德...  相似文献   

4.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与内地的民事交往不断扩大,民商事纠纷也日益增多,已越来越显示出我国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不完善。作为区际法律冲突核心内容之一的管辖制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更是经常困扰着有关的法院和当事人,解决与港澳之间的区际管辖冲突有时甚至要比解决国际之间的管辖冲突还要复杂和困难。◇现行涉港澳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涉港澳案件的性质不明确,处理涉港澳案件管辖问题的法律依据不充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澳门在回归后作为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的涉外海事审判中,涉港澳案件所占比例呈高。涉外.审判与非涉外审判的本质区别在与法律(准据法)的选择适用。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是涉外审判的关键。由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按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办理,在适用法律上亦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处理,又由于港澳地区与内地的法律渊源不同,法律冲突在所难免,  相似文献   

6.
平行管辖权冲突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现象同样存在于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由平行管辖权冲突引起的平行诉讼问题,既有损于两地法院的审判权威,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内地与香港涉外民商事管辖依据的差异,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解决涉港平行诉讼问题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袁古洁 《法学家》2005,(2):147-153
中国目前最重要和最紧迫的区际司法协助事宜,是如何解决内地与港澳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问题.本文探讨了内地与港、澳互不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法律现状及三地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并论述了三地达成"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安排"(简称"判决安排")的主要条件及程序.本文认为,内地与港澳现行的承认与执行外国(地)判决的法律制度有不少共同点,这些共同点是三地达成"判决安排"重要的法律基础.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判决安排"的时机已经成熟,这既是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实践需要,也是三地人民的共同需要.  相似文献   

8.
编辑提示:长期以来,由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属不同法域,在审理涉港澳民商事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司法管辖权、实体法的适用以及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诸多问题。2004年5月19日至20日,由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办的“内地与港澳地区商事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深圳召开。三地的法官、专家、学者等90余人集聚一堂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并提交了部分论文(相关会议报道见本刊第6期封三)。本期特别选登其中几篇有代表性的文章,希望能够藉此增进读者对相关问题的了解。  相似文献   

9.
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是指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具有同时涉及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在确定管辖时发生的冲突。其产生的根源是香港和内地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并存。①冲突在实践中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可称为“积极的管辖权冲突”,即对一具有涉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内地与香港法院依据各自的规定都主张拥有管辖权,形成“一事两理”;另一种可称为“消极的管辖权冲突”,即对一具有涉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内地与香港法院都以对方拥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而对当事人而言,内地与香港不论在实体法上,还是在程序法上均存在较…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涉港澳台案件在我国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总量占绝大比例,但由于各地区的社会制度及所属法系不同,区际法律冲突不断显现。故探讨区际民商事审判中的公共秩序保留的司法运作问题在我国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对公共秩序保留概念的界定并不足以涵盖公共秩序概念本身的含义,因此,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进行合理的司法运作十分有必要,但在司法运作过程中,应注意对司法裁量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顺应现代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呈现出的限制适用趋势。同时,通过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听证程序、逐级上报备案与不予承认和执行案件的核准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实现将抽象的公共秩序保留在我国区际民商事审判中的软着路。  相似文献   

11.
广东省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一直占全国的30%左右,其中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又占约80%,因此,涉港澳诉讼文书送达的任务十分繁重。由于地缘和历史等因素,广东法院开展涉港澳民商事诉讼送达工作起步较早,而且取得了一定经验。  相似文献   

12.
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衔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性质和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卫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间接法典来追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最切膏可行、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在构建我国区际被判刑人移管机制的问题上,由于内地缺乏积极的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关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立法尝试,以及在审前判后解决刑事管辖权冲突的思路等原因,我国内地与港澳特区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中国范围内不同法域之间跨境犯罪的频繁发生,亟待妥善处理的现状,以及内地与港澳特区在被判刑人移管方面已有的立法与司法基础,这些都充分地表明,在内地与港澳特区之间建构被判刑人移管机制,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而重要途径之一即是内地与港澳特区签订互相承认与执行刑事判决的协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方法和途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民事和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内地法院受理的涉港、澳、台案件不断增加,这就产生了我国司法协助制度中的特殊问题──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它包括案件的管辖、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本文就此作些分析和探讨。 一、中国内地与港澳台民商事司法协肋现状 (一)香港与内地的司法协助 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香港《基本法》的精神,通过协商…  相似文献   

15.
包蕾 《法律适用》2014,(5):82-86
如何界定"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关乎着案件的管辖及不同的"法律待遇",应基于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定位,分别依"法律关系要素标准"判断商事纠纷和依"法律关系要素+领域标准"判断民事纠纷是否涉自贸试验区。基于对自贸试验区大部分区域司法管辖所属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及其自由贸易区法庭受理的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案件现状,结合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和开放措施,预判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趋势,并就案件管辖、审判思路、纠纷处理模式等作探索思考。  相似文献   

16.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规定内容的不一致,为两岸间越来越频繁的民商事交往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可选择空间。在解决这种法律适用选择问题上,传统的区际法律冲突途径只关注了法律"冲突"的表象,未能探究其深层成因。大陆地区处理相关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发展,旁证了两岸民商事法律的"冲突"并非源于根本性的不一致,也昭示了在处理两岸民商事交往法律适用上,探寻实体法路径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谢艺 《法制与社会》2012,(27):127-129
随着内地和港澳地区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内地涉港澳地区的民商事案件也逐渐增多,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已经变成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国两制的制度下,维护港澳地区的司法独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现阶段,可以由最高法院代表全国各地区法院,与港澳地区签订司法协议,确立先诉法院受理、不方便法院、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原则,以解决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一、概况 国内以国际私法为主题的学术活动主要有"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论坛",以"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中国仲裁法"为大会主题;①由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办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商事法律事务研讨会",对在审理涉港澳民商事纠纷案件时涉及到的司法管辖权、实体法的适用以及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诸多问题进行研讨;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举办的以"涉外程序的主体资格认定和程序适用"为主题的研讨会;国际私法年会,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同胞共170余人参加了大会,会议分为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和程序问题研究三大板块.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合作的加强,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而仲裁日渐成为解决内地与港澳经贸争议的一种主要手段。在"一国两制"政策之下,内地和港、澳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域,三者之间必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也是如此。文章比较了回归前后有关内地与港澳间的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的现状和法律规范,着重分析了如今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达成的有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20.
为进一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方针,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规范涉港澳审判工作,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1日至22日在广西南宁市召开了全国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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