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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逮捕人犯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是一个整体,缺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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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正确地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决定逮捕犯罪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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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逮捕条件表现为三个方面: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必要性条件.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只有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相似文献   

5.
于学志  王志成 《天津检察》2009,(4):59-59,58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立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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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逮捕条件表现为三个方面: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必要性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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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严格掌握逮捕人犯的条件",这是一句老话,但至今仍有不同的理解.例如有的说:"从严从速打击经济罪犯就该多捕点人,以便早些打开局面".又有的说:"只要够判刑,逮捕就不会错".个别的把逮捕当成一种刑罚,动辄就说:"他的罪就该逮捕处理".等等.看来,要正确理解这句老话,还需进一步学习有关政策和法律.逮捕,是限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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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王兵心,龚志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是批准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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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司法机关在具备前一个条件下,在是否批捕或决定逮捕之间作出选择的法律尺度,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作为是否逮捕的法律尺度,便于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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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取保候审上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于是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困难。一是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与逮捕的条件有冲突之处。刑诉法规定三种对象(1)主要犯罪事实已查清,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无逮捕必要的;(2)应当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已经拘留需要逮捕而证据不充足的。这里的第二种对象的适用条件与逮捕的条件是冲突的。逮捕的要件之一是“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既然是应当逮捕,就说明采取取保侯审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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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笔者认为,刑诉法对逮捕法定条件的规定存在缺陷,需要加以修改。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不够科学,应表述为:“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主要理由是:第一,从刑诉法的其他条文规定来看,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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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被告人提出保证人,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是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的人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人;或者是正在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被羁押的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结案,又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取保候审必须严格依照上述条件考虑,不能滥用。 我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今年第一季度受理刑事案件49件,被告人88名,其中由公安、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有20名(抢劫、盗窃犯10名,伤害犯2名,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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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逮捕人犯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是一个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应逮捕。但司法实践中,不少地方的公安司法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人犯和审查批准逮捕人犯时,往往只着重注意到前两个条件,而对要具备“有逮捕必要”这一法定条件却考虑甚少。原因之一是对逮捕的法律性质认识模糊,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在搞所谓“公捕大会”,有人仍在大谈“罪该逮捕”云云。在新闻宣传中.“×××因犯××罪被依法逮捕”之类的消息报道更是屡见不鲜。有关方面也往往把每年的报捕率、批捕率的高低和逮捕人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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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逮捕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剥夺人身自由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准确、恰当地把握逮捕条件,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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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有一起伤害案件,根据案情和人犯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人犯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起诉。审判机关认为公诉案件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被告人均应逮捕,并以未逮捕为由退卷。请问这种做法对不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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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逮捕这一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即证据要件箔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罚处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必要性要件睬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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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所作的批复法律文书中,《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上有“无逮捕必要”一词经常见到。“无逮捕必要”这一词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如“无逮捕必要”,那就不批准逮捕,从而产生了“无逮捕必要”一词。“无逮捕必要”与“有逮捕必要”,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还是不逮捕是在强制措施上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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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权力。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受案后开庭审理前决定逮捕被告人,笔者认为此做法不妥。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使用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逮捕暂时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法律对其使用作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第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三个条件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对于公诉案件来说,人民检察院是在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之后,依据逮捕的三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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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五种 ,其中 ,逮捕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对之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的规定 ,公检法三机关中只有公安机关没有批捕决定权 ,公安机关要采取逮捕措施 ,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这也是五种强制措施中公安机关唯一不具有决定权的。司法机关通过逮捕这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来保证诉讼程序能顺利进行和防止发生社会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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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将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最严格的、较长时间的限制。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其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逮捕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一般认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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