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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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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视野中的婚内强奸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使男女双方从性行为主体角度获得了与对方同居的资格 ,夫妻双方获得的是向对方的同居请求权 ,而非对对方性的支配权。妇女性权利是妇女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 ,不能以任何形式转由他人支配和行使 ,包括其丈夫。从利益衡量和妇女解放运动的趋势看 ,婚内强奸亦应成立强奸罪。  相似文献   

2.
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已经日益公开和普遍,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制定一部专门调整非婚同居关系的单行法律或法规,对非婚同居关系加以适当规制,显得十分必要.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婚同居关系应当予以一定程度的类似于婚姻效力的承认和法律规制,从立法上赋予非婚同居当事人以类似于婚姻当事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并侧重于为处理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老年男性在养老经济资源、人数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在很多情况下,这种优势会转变为老年男性对老年女性在同居关系中的支配地位。这导致老年女性在老年同居中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为了保障老年女性在同居中的权益,实现男女的实质平等,应修改相应法律规定,赋予老年妇女住房保障、必要财产保障和提供生活补助。  相似文献   

4.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是我国家庭暴力问题中长期争论的焦点.受我国国情、传统性观念的影响,界定婚内强奸罪应当慎重.对此,既要维护妇女的性权利,又要保障男性公民的同居权;既要具有理论上的依据,又要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特定期间的认定是婚内强奸罪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和谐社会视野下,服刑罪犯的同居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从理论上说,服刑罪犯同居权是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宪法原则的依据和体现,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自然延伸。服刑罪犯同居权的实现是其生理上的现实需要,也有利于矫正罪犯,构建和谐社会。服刑罪犯同居权的实现,要从服刑罪犯的受益面与监狱自身的实际相结合。  相似文献   

6.
既使在今天,还有一些人认为妇女缺少人格.在很久以前,妇女被认为是其父亲的私有财产.妇女结婚后,又变为其丈夫的私有财产,妇女是其丈夫其父亲手中所收到的礼物.在很早以前,妇女被出售、被作为礼物赠送或出嫁,无需征得她本人的同意和考虑她的愿望.与此相类似,被俘虏的敌方中的女人将被胜利者当作老婆或妾,有的也被胜利者统统杀死.所有这些凶残的暴行在那个时代,都是在社会中公开进行而无视他们所信仰的宗教.在某一时期,妇女被等同于活着的物体.而在另一阶段,被俘获的外族妇女又被当做国王或王后的仆役,女王的地位和尊贵取决于她所拥有侍女的数目.国王和王后且有对仆人的绝对权力,女王甚至有权让其女仆与其丈夫发生性关系,女王还可以授权女仆到结婚男人的房间与之同居,许多印度和犹太人的女王对行使这种权力乐此不疲.在古时侯这类事情相当普遍.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非婚同居现象与日俱增,非婚同居人群集中,社会对非婚同居现象宽容度增大,我国非婚同居在立法和司法解释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建立非婚同居关系的有效立法模式对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与子女的关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夫妻同居是婚姻自然属性必然派生的权利.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分居制度,又称别居制度.它是外国亲属法中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源于欧洲中世纪教会法,是以“别居”代替“离婚”,贯彻婚姻不解除主义的产物.  相似文献   

9.
论非婚同居的立法规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由于非婚同居的合理性以及因其引发的纠纷不能在当事人间化解 ,对非婚同居进行立法规制是必要的。从尊重个人生活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出发 ,立法应当以双方均不具有配偶的非婚同居行为为对象 ;规定非婚同居当事人间不具有姻亲关系 ,但当事人有日常家事代理权 ;在非婚同居关系中止时 ,若为公平考虑 ,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或经济帮助 ;非婚同居本身可由当事人的亲友或邻居以证人证言的证据形式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10.
就业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面对不断增长的人口和就业要求,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就业机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妇女就业权是妇女的基本人权,是妇女获得经济独立和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目前,美国妇女的失业率小于男性,但是就业状况也还存在不少问题.美国妇女的低失业率归因于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也与美国的政治文化背景有关.美国妇女就业状况对我国妇女的就业有很大的启示.  相似文献   

11.
一般情况下丈夫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但在有正当理由下妻子可以拒绝丈夫的请求权,若丈夫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应视情况以虐待罪、侮辱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若夫妻处于诉请离婚阶段时,夫妻之间的婚姻契约因向法院起诉而宣告有随时解约的可能性,此时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应视为强奸罪,但应转为告诉罪以区别一般的强奸罪.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典和理论界一致确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但依此却无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女性奸淫男性问题。性自由权是包括男女两性在内的人类的共同自然人权,男性的性自由权自然应当受到保护。现行刑法将男性性自由权排斥在法律保护之外,违背了平等保护原则。应对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3.
对于“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强奸罪的问题,任何极端化的观点都是不妥当的。在严格的特定条件下,即妻子确有拒绝与丈夫性交的正当理由,而丈夫强行为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相似文献   

14.
“婚内强奸”是一种存在较普遍的社会现象,目前我国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能否将其犯罪化以及定何种罪名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的问题,刑法理论界亦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的对立。婚内强奸侵犯了妇女性权利,严重影响了社会良好和谐的性秩序,认定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5.
对在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发生的性暴力行为,当其情节恶劣、损害后果严重时,应当认定为强奸罪,被告人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夫妻关系处于正常状态,妻子基于正当理由拒绝丈夫的性要求,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的性暴力,给妻子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时,应当定性为民事侵权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离婚诉讼,过错方配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强奸罪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强奸犯罪的领域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新情况,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回应。应该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扩大强奸罪中"性交"的内涵以满足打击此类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与既遂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奸淫幼女罪罪名的取消 ,使得重新认识新的强奸罪犯罪客体与既遂标准成为必要 ,因为在这两个问题上 ,原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完全不一致。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应当统一表述为“女性性的不容侵犯权利” ,其既遂与否应采用统一的“插入说”标准。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男性的性权利,因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基本的人身权利,男性性权利应该与女性性权利一样受到同等保护。男性间同性强奸行为具有自身的特点,鉴于其高发性和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例,将男性间的同性强奸行为纳入强奸罪的规制范围,并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其进行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9.
强奸犯罪是一种相对隐蔽的犯罪,通常是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发生,因此作为证据的法医物证尤为重要。法医学的规范正确取证及物证分析,对侦破强奸案件、识别伪造和诬陷强奸案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强奸案件出现了一些特殊的变化。强奸案件的新特点,导致办案人员对该类案件证据的认定产生了较多困惑。为了正确定性,需要提出强奸犯罪证据的审查要素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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