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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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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内强制发生性关系是指在婚姻延续期间,配偶一方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果后果严重应该构成犯罪。此类犯罪行为不应归入强奸罪,而应归入虐待罪。  相似文献   

2.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在离婚判决期尚未生效的情况下,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最后丈夫被法院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的案件。这也是"97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但是,到底婚内是否存在"强奸"行为,对于这一行为应该如何正确地进行认定,法学界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议。  相似文献   

3.
嫖宿幼女罪是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两者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当行为人嫖宿幼女具有一般情节时,应适用嫖宿幼女罪。当嫖宿行为具有符合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时,虽然强奸罪的最高法定刑比嫖宿幼女罪为重,但综合考量强奸罪的法定刑排列顺序、嫖宿人的主观意图、幼女的过错等方面,以强奸罪论处的刑罚并不意味着比嫖宿幼女罪为重,因嫖宿幼女罪的特殊规定性,以嫖宿幼女罪论处更为合理。行为人以嫖宿的方式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明知该幼女是被强迫卖淫的,只要自己未实施该强迫行为,都应以嫖宿幼女罪论处,同时也不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4.
近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将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处罚的案例,肯定了丈夫能够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实际上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刑法第139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凡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  相似文献   

5.
对于“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强奸罪的问题,任何极端化的观点都是不妥当的。在严格的特定条件下,即妻子确有拒绝与丈夫性交的正当理由,而丈夫强行为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对在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发生的性暴力行为,当其情节恶劣、损害后果严重时,应当认定为强奸罪,被告人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夫妻关系处于正常状态,妻子基于正当理由拒绝丈夫的性要求,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的性暴力,给妻子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时,应当定性为民事侵权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离婚诉讼,过错方配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7.
对于丈夫对妻子能否构成成强奸罪的问题,理论学术界有很多争论.但是从伦理视角下思考,"性"是和婚姻密不可分的,排除了性的夫妻关系是没有伦理意义的夫妻关系.以"性"和"夫妻关系"的本质为前提,通过对强奸罪的哲学思考,可以得出丈夫对妻子不构成强奸罪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已构成犯罪,并且也应然入罪当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9.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已构成犯罪,并且也应然入罪当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0.
目前强奸罪的认定采用奸的传统含义,导致婚内强奸一般无法成立强奸罪。随着社会的变动,婚姻伦理由夫为妻纲发展为夫妻平等,性伦理由单方面强调女子守贞变为重视人的性自由,奸的含义因此发生改变,不再限于男女之间婚姻外发生的性关系。这必然要求强奸罪顺应婚姻伦理和性伦理的变迁做出调整,视婚内强奸为强奸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1.
在关于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罪名中,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之间关系复杂。理论界有关于嫖宿幼女罪存废论的争论,审判实践中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操作困难。本文试图在现行立法模式下,通过论证两罪间的法条竞合的关系,进而提出对于一般嫖宿行为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对发生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情形时则以强奸罪定罪量刑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2.
论婚内强奸     
探讨"婚内是否有奸",无论对强奸罪的立法完善还是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都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婚内有奸,但其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应限于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同居一段时间后又分居或者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且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刑法未作修改或相应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丈夫在上述情况下对妻子性权力的侵犯依法不能按强奸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1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性交(即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一问题的出现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在早期社会中,“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男尊女卑成为两性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的基本特征,也是婚姻法律的重要原则。比如,中国封建宗法制度把“三从四德”和“三纲五常”规定为广大妇女必须属守的道德  相似文献   

14.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虽受一定舆论影响,但立法机关对本罪的法网范围及其处罚采取了较为克制的态度,理解本罪的适用需要了解其立法背景与相关争议问题。为避免本罪的道德化倾向,在将本罪保护法益界定为特定女性的性自主权的前提下,需要对其法网范围适当限缩。将本罪与强奸罪理解为互斥关系,既非对立思维的产物,也非纯粹的理论游戏,有助于本罪的妥当适用。“特殊职责”要存在于行为之时,且应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有持续性,其实质是使得低龄未成年女性产生生活和精神上的依赖,从而对其性自主权造成实质性影响。“发生性关系”应为狭义上的性交关系。“情节恶劣”是本罪的法定刑加重情节,对其认定要从多方面考虑,同时这也不意味着本罪的成立完全不需要考虑罪量因素。常年持续的性虐待事案跨越不同年龄段的场合,可能成立强奸罪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数罪。  相似文献   

15.
同性恋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非犯罪化应是我国刑法对同性恋的确定态度。同性恋的自由具有界限,对其进行非犯罪化必须同时满足成人、私下和自愿的条件,不符合成人、私下和自愿条件的同性恋应当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在考虑若干入罪方面,同性恋者以结婚或配偶名义同居的方式破坏在先合法婚姻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同性之间违背一方意志强行发生的性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  相似文献   

16.
利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09年的“中国城市青年状况调查”数据,对城市青年夫妻陪伴哪方父母过除夕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在除夕夜陪伴丈夫的父母是当前城市青年夫妻的主流选择,夫妻的独生子女属性与相对资源拥有情况会影响除夕安排,当只有妻子是独生子女时,青年夫妻并不会更倾向于陪伴妻子的父母,但更有可能单独度过除夕或轮流陪伴两方父母;而妻子拥有房产或收入更高时才会大大提高陪伴妻子父母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婚内强奸案件的出现引发了一场理论以及实践中的辩论.虽然我国刑法中有关强奸罪的规定中并未排除丈夫对妻子的强奸行为,但是基于婚内强奸行为不同于普通强奸行为,因此有必要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规定,将婚内强奸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并且引入调解机制.  相似文献   

18.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是否应入罪都存在激烈的争论。虽然我国刑法未规定强奸罪为婚外强奸,现行婚姻法也未规定同居义务,但是婚姻法所调整是夫妻之间人身与财产关系,刑法所要调整的是具危害婚姻关系实质内涵的行为。婚内的强制性行为不因形式上婚姻关系而入罪或出罪,而应进行实质的法律评价,以是否具有共同生活作为同居义务的前提,从而认定婚内强制性行为的入罪标准。同时,在婚姻立法中,应明确同居之义务及的构建别居制度。  相似文献   

19.
宪法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权利平等,意味着性权利平等,妻子享有性自由权。警从刑法典自身、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来看,刑法236条没有排除妻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否认婚内有奸,不符合犯罪的认定标准、不符合立法的逻辑、不利于降低社会成本和代价、不利于保护少年的身心健康。“婚内有奸”并非是惩罚丈夫的工具,而是妻子合法权益的证明。  相似文献   

20.
家庭暴力下的虐待行为发生在亲密关系之间,受暴者举证能力较弱,也少有人证及物证,虐待罪在自诉程序上与普通公诉罪名的证明规则相同,这严重影响自诉人虐待罪案件胜诉,也与立法目的相悖。基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在证明方法上,有必要在一定条件下适用推定,在妻子长期受伤等基础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推定丈夫虐待罪事实成立,再由丈夫提供证据证明推定事实不成立或者证明相反事实成立。另外,自诉案件中虐待罪的证明标准也应适度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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