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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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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8年在罗马召开的联合国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在惩治国际社会中的严重国际犯罪、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制度建设及实现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有人认为《规约》有关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否定。本文认为:主权不是绝对的,不能推至极端。《规约》确立国际刑事法院对“核心罪行”的普遍管辖权的,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否定,不利于法院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但是《规约》除此之外的有关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则反映了当今国际社会组织化过程中“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软侵蚀”的趋势。这种趋势“并不意味着动摇了国家主权构成国际关系的基础和国际法的核心这一神圣地位”。  相似文献   

2.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国际法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而积极的评价。然而,我国基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关于一些原则性问题规定的考虑,至今还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本文试通过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里中国关注的原则性问题的规定进行分析,对如何协调中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之进程,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1998年 7月 1 7日联合国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该《规约》2 0 0 2年 7月 1日生效 ,国际刑事法院在当日正式成立。该法院专门审判国家、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审理的受到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犯罪 :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称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 ,体现了国际社会防止和惩治战争罪恶和有组织反人权罪行的决心 ,呼吁世界各国尽快加入并批准《规约》。中国尚未加入《规约》。对中国未加入《规约》态度的重新审视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我国加入《…  相似文献   

4.
王腾 《法制与社会》2013,(9):258-259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是国际刑法领域迄今为止最全面和最重要的国际公约。《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有关对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的规定意味着国际社会不再容忍犯有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粗暴践踏人权者不受惩罚的现象存在,这无疑将会震慑未来的或潜在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从而促进对国际人权法的进一步遵守。然而中国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加入该规约。国内有一些学者撰文希望中国加快步伐加入该规约。本文从法理和实证两个方面探讨了该问题,并对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与国家的同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楚敬 《时代法学》2004,2(1):55-59
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建立涉及到一系列国际法律问题 ,尤其是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方面的问题 ,由于往往涉及国家主权 ,复杂而敏感。因而 ,从国际法原理的角度 ,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极为必要。特别是我国政府暂时还没有批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也没有签字 ,而其原因主要集中于国际刑事法院有关管辖权方面的某些规定 ,所以更应从国际法原理的角度出发对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深入分析与客观评介 ,尤其是对规约有关管辖权方面某些重要条款存在的不恰当理解更有必要予以澄清 ,以期为将来我国考虑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6.
一、《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简介"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外交大会"于1998年6月15日至7月17日在曾经创造了灿烂法律文化的意大利古城罗马举行。全世界160个国家和几十个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经过一个多月的广泛磋商,会议讨论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以下称作《规约》)。(《规约》最终经表决通过,126个国家赞成,7个国家包括中国、美国投了反对票,其余弃权)。这是近现代国际刑事法律编纂的重要里程碑,代表了国际刑事法的新演进,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7.
中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必然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作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非缔约国,一直高度关注着它的发展。本文以国际法的视角,反驳了中国未能通过该规约的五点理由,阐述了笔者对中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鲜明立场,以求对我国政府的决策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8.
学者们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本文认为该规约的确为第三国创设了被动接受管辖的义务,并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相似文献   

9.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强化国际法律秩序进程中的巨大进步,是在追究个人国际刑事责任方面的历史性突破。国际刑事法院的前景是机会和挑战并存,我国应审时度势在条件成熟时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积极参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制定和修改,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以及世界的和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0.
学者们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本文认为该规约的确为第三国创设了被动接受管辖的义务。并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相似文献   

11.
廖敏文 《现代法学》2003,25(6):187-193
国际刑事法院是否成功的关键取决于《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和国际社会与之真诚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反之 ,国家也应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善意履行其自愿承担的义务 ,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本文通过阐述《罗马规约》有关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方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说明国家在国际刑事法院调查、起诉和惩治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中的作用和义务  相似文献   

12.
从苏丹情势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王秀梅 《现代法学》2005,27(6):180-186
联合国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提交的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情势,引发了非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的质疑。将达尔富尔的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应由独立的机构判断苏丹政府“不愿意”和“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客观证据。这样做,一方面为了充分支持安理会向检察官提交情势的行为;另一方面为了国际刑事法院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吸引诸如中国和美国等司法制度健全的非缔约国批准《罗马规约》。中国虽然是非缔约国,但始终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工作,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活动采取一种审视态度。有理由相信,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良好工作模式,如对达尔富尔公正有效的处理,以及在我国法律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会成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  相似文献   

13.
14.
回顾<罗马规约>在亚洲的批准情况,并分析多数亚洲国家不愿签署和批准规约的基本缘由;进而,在全面介绍规约在亚洲国家实施概况的基础上,重点介绍规约在柬埔寨的实施情况.最后,还就如何推促规约在亚洲的签署与批准问题,阐释了作者的基本观点.  相似文献   

15.
王秀梅 《现代法学》2002,24(3):113-117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针对前南斯拉夫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而设立的国际特设法庭 ,该法庭不仅传承了纽伦堡和远东军事法庭的原则及审判精髓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延展了国际刑事审判的原则与理论 ,并未以后的国际刑事审判以及常设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建构提供了可行性的先导模式  相似文献   

16.
董京波 《证据科学》2011,19(1):85-91
国际刑事法院诉讼规则是一种混合模式,证据规则也不例外.而这种混合模式融合了大陆法系证据采纳的宽泛规定和普通法系证据收集、出示和审查中的对抗制因素.这种混合模式有其特定的成因,而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对这一混合模式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从比较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其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法院诉讼规则是一种混合模式,证据规则也不例外。而这种混合模式融合了大陆法系证据采纳的宽泛规定和普通法系证据收集、出示和审查中的对抗制因素。这种混合模式有其特定的成因,而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对这一混合模式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从比较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其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I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tional tribunals and reconciliation remains empirically under‐researched within the transitional justice literature, this is even truer in respect of hybrid and local courts. Seeking to address this gap,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explore whether the State Court of Bosnia and Hercegovina (BiH) – and more particularly its War Crimes Chamber (WCC) – can contribute to reconciliation in BiH. Unlike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ICTY), the State Court is located in the country itself. Hence, in theory at least, it has greater potential to involve local people and thus to facilitate the reconciliation process. In practice, however, the Court faces many of the same problems as the ICTY, including perceptions of bias and the difficulty of satisfying victims. What this ultimately demonstrates is that criminal trials are not a panacea or “magic bullet” and that reconciliation – both in BiH and in post‐conflict societies more generally – requires a comprehensive and holistic approach to transitional justice that does not over‐rely up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retributive justice. The State Court, therefore, is merely one potential path to reconciliation.  相似文献   

19.
析美国反对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理由和举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喻贵英 《法律科学》2006,24(4):121-131
2002年国际社会期待已久的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开始运作,它标志着一个历史性时刻的到来——侵略罪、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的犯罪人不再能够逃脱国际刑事责任。然而,作为国际社会的唯一超级大国美国却也因此对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开始了强烈反对,一切可以想到和做到的阻挠措施均已被采取。美国反对常设国际刑事法院,旨在维护其自身利益和世界霸权地位,其理由和举措不符合联合国宗旨和正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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