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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存在以下几点弊病: 一、与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庭审方式的改变相悖 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庭审方式由纠问式变为控辩式。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除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外,只移交主要证据复印件,而不移送全部案件材料,法院受理后,只作程序性审查,而不对案件作实质性审查。因此,在开庭前,合议庭成员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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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两高’同法解释相互撞车的问题新刑诉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各自均搞了一个贯彻实施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但由于认识不一致,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相互撞车,导致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如新刑诉法第150条规定,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开庭审判。最高法院“解释”第117条规定了十个方面的审查内容,第118条规定了案件经审查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退回检察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依法受理、决定开庭审理”,但最高检察院制定的“规则”却未明确规定怎样处理法院审查后决定不开庭审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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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根据《刑诉法》规定,许多法院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大量移交公安侦查。因此,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的此类案件也急剧上升。但是,此类案件的批捕率却很低。究其原因:一是法院移交给公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卷,缺乏有无执行能力的证据及怎样拒不执行的证据材料;二是公安对法院移交卷宗中缺乏的上述两项证据,不予补查;三是公安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嫌疑人,均未采取拘留措施,不搞或很少搞讯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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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控方继续收集证据缺乏合理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在审查完毕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能否继续收集证据?该问题似乎不应该有所争议,因为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以及由该条而衍生的第一百六十六条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撤回起诉补充侦查,并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为什么立法者会赋予控方在提起公诉后继续收集证据的补充侦查权?笔者认为其因有二:首先在于与刑诉法所负任务相吻合;再者,在现有审判方式中,法官居中裁决,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各自就其主张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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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一规定的增设,建立了人民法炼对检察机关某些不起诉案件的制约机制,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严格执法,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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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该不该移交赃款●龙宗智在案件起诉乃至审结后,检察官手中扣押的案件赃款、赃物应不应该交给法院没收,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96年修改刑诉法,移交问题也提了出来,不同意见针锋相对,分歧较大。我参加了96年1月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几个部门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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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不必一律随卷移送杨予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涉及赃款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对追缴的赃款在诉讼中的哪个环节上处理,一直存在分歧。检察院、公安局坚持侦查终结即向有关单位退还赃款,而法院则要求赃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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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41条对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作了规定,即“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正确理解起诉的证据标准,首先要和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相比较。刑诉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从表面看两法条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从表述上基本一致,检察机关的证据标准应该等同于审判的证据标准,我们的目的就是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如果我们掌握的标准不同于法院的标准,证据就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缺少证据的事实也不能够被法庭认可,因此,检察机关的诉求就不会被法庭支持。然而这种标准使检察机关在起诉时过于慎重,担心可能在适用相同的标准却作出与审判机关不一致的“错误”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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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编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一规定表明,公诉案件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并赋予被害人起诉权。经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公诉转自诉后以下两种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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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诉案件证据移送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公诉案件证据移送制度 ,是指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 ,将公诉案件证据移送法院审查的制度。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证据范围的大小 ,关系到法官是否“先入为主” ,关系到被告人辩护权能否真正落实 ,对程序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避免法官“先入为主” ,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缩小了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证据的范围 ,将原来的全案证据移送改为主要证据移送。但是 ,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 ,我国新刑诉法所确立的主要证据移送制度还存在程序不公的现象 ,有待进一步完善。一、国外公诉案件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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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以前,我们对罪犯的赃款脏物的处理是依法办事的。按照罪犯的交待和公安部门的查证,收缴赃款赃物,逐案以人或集团分别登记,由公安部门随同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将赃款赃物随案移交法院审结。法院审查案件时,从罪犯对赃款赃物的退赃情况,可以考察罪犯的认罪态度,根据政策法律精神适当处理。法院审结案件后,将赃款赃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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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的性质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将起诉书连同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一并移送法院。但是,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的性质是什么,刑诉法未作规定。这种状况,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认识不一,操作困难的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应当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明确为诉讼文书。因为任何案卷的内容无外乎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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