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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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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框架下的TRIPs协议 ,是全球大多数国家推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其在诸多方面较现存多边知识产权公约保护范围更广、保护水平更高 ,并且拥有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执行保障 ,因而是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动力与压力并存 ,我国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和挑战 ,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2.
孔庆江 《时代法学》2012,10(3):68-71
争议解决条款是困扰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谈判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上的困境,不但体现在现行的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中的投资争议解决模式无法为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提供范式,而且体现在现行国内立法上的局限上。可行的途径是在区分不同主体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基础上,寻求不同的解决方式。本文强烈建议充分发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设立的经济合作委员会的作用来解决相关投资争端,同时避免以政治化的方式利用现行的仲裁争端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3.
论知识产权仲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知识产权审判庭及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标志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专门化的诞生。作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替代方式的仲裁仍然是避免讼累的有效途径之一,因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在知识裂变式地爆炸、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代社会。知识产权仲裁的一些理论问题必须超前解决。本文就是为此而做的抛砖引玉式的探讨。文章从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了知识产权仲裁的概念、特点及其历史发展,重点论述了知识产权仲裁的可仲裁性问题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问题”是跨越知识产权法、仲裁法及国际私法等诸学科的问题。文章用高度概括的方式总结了我国及外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指出其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师华 《法学杂志》2002,(6):54-56
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有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诉讼、WTO争议解决机制和国际争端机制。国际商事仲裁是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贸易争议 ,主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事先的约定或事后的仲裁协议 ,仲裁人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国际商事诉讼是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解决国际贸易争议。这里司法诉讼是在一国法院提起的涉及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贸易争议 ,各国法院根据本国的民事诉讼法对此类争议行使管辖权。WTO争议解决机制是用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由于执行WTO协定而发生争端的一套法律制度。国际争端…  相似文献   

5.
顾敏康 《时代法学》2012,10(3):64-67
自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之后,两岸投资保护协议成为一项重要议程。因此,如何选择投资争端解决的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既要避开政治上的考虑,如选择ICSID解决争端,又要避开让人窘迫的WTO解决模式,还要避开有利益冲突的各种解决争端机构。本文围绕这个主题。提出一个比较新型和理想的模式,即选用第三地仲裁机构解决两岸的投资争端,而香港的仲裁机构应该是一个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余凌云 《法学研究》1998,(2):128-133
论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余凌云从西方国家的法律救济模式看,对行政契约纠纷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具体制度表现为协商、仲裁或行政机关内部裁决等司法外解决方法或者诉诸司法途径。在普通法国家,如英国,在不区别公法(publiclaw)和私法(pri...  相似文献   

7.
浅议ECFA     
关岚 《法制与社会》2010,(21):105-105
经过两年的酝酿,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即将进入实质谈判阶段。由于两岸关系的复杂性,该协议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厘清、协商。本文仅就ECFA的法律模式、签署方式和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展开分析,以期提供一些有益的法律意见。  相似文献   

8.
慕子怡 《政法学刊》2008,25(2):71-75
CEPA是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更紧密经贸安排协议。CEPA的顺利实施对中国两岸三地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但是CEPA在争端解决方面的规定不完善,现成的机制难以解决CEPA争端,所以应当构建一套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应选择合适的解决争端方式,如协商、司法、仲裁、WTO专家组等;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NAFTA的成功经验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不足,值得CEPA借鉴与充实。  相似文献   

9.
仲裁(Arbitration),尤其是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与诉讼、协商、调解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在一般层面上有相似之处,但是,仲裁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素,而且仲裁具备强烈的民间性特征.海峡两岸的仲裁制度都已经施行了很长时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两岸的仲裁法律都有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空间.通过选取大陆与台湾地区仲裁法律制度中的典型规定包括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以及裁决执行方面进行对比,试图总结出两岸之间以及与现行国际趋势间的不同点,以及未来仲裁法律制度进步的方向.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不足及TRIPs协议与国际投资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由于地域性限制和立法的差异 ,形成了对国际投资 ,尤其是高新技术国际投资活动的障碍。而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下的多边条约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国际立法 ,缺乏有效消除各国国内立法差异的规则和提高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办法 ,缺少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 ,没有及时反映新型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WTO框架下的TRIPs协议 ,同时在全球大多数国家推行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而且在诸多方面较现存多边知识产权公约保护范围更广、保护水平更高 ,并且具备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执行保障 ,因而是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由于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密切关联 ,TRIPs协议对未来国际投资及国际投资法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对外商事、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难免要发生由于合同而引起的形形色色的争端.解决争端的途径,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习惯,不外采用司法救济、仲裁(包括依法仲裁和友谊仲裁)和调解等三种方式.除友谊仲裁和调解毋须以任何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外,提起诉讼也好,提交仲裁也好,无不牵涉到法律适用问题.当前的实践趋势表明,争议双方往往不愿求助于司法救济而宁愿采用程序上较为灵活的仲裁手段.在涉外商事、经济合同中大都订有仲裁条款或另行订立单独的仲裁协议,对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程序或按照哪一常设仲裁机构或国际上制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以及应适用的实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国际经贸中倍受青睐的争议解决方式,将它的运用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也同样会产生众多优点。不过国际商事仲裁在这一特殊领域的适用,还会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诸如知识产权的可仲裁性以及法律冲突等等。笔者在本文中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介绍了国际上相关的立法与实践,希望能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的完善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13.
刘瑾 《行政与法》2013,(3):59-63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中,公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私法的引入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间的特性和关系决定了知识产权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主体和客体保护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对此,本文结合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模式构建的设想。  相似文献   

14.
PPP的实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即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PPP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PPP协议形成的是以私人部门参与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内容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新型法律关系,应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的约束。在PPP模式中,政府至少承担着三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除行政主体方通过行政行为方式侵害私人部门权益等个别情形外,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通过公法或者私法方式来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包括选择仲裁和调解方式。中国可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经验,尝试依法设立一些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管机构,由其履行公用事业的监管及相关法律纠纷的裁决职能。  相似文献   

15.
陈力 《新法规月刊》2014,(3):97-10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在外商投资领域正在着手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准入前国民待遇,这一制度创新是我国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的重大战略决策,也不可避免会催生自贸区“专属投资争端”的产生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需求。针对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之间发生的“涉自贸区”争端,在构建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还应考虑涉自贸区商事争端诉讼解决的“集中管辖”与法律适用上的大胆突破;在鼓励投资者通过商事仲裁解决争议的同时,应尝试突破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允许当事人授权下的友好仲裁;针对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之间发生的“涉自贸区投资争端”,不宜将其提交ICSID等国际仲裁机构解决,而应通过构建适合自贸区特色的临时仲裁机制,并将用尽我国行政与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仲裁的前提。  相似文献   

16.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具体的争端解决方式有协商、斡旋、调解、调停、诉讼和仲裁等,其中仲裁是常选的方式。加入WTO对我国仲裁事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有关仲裁的规定给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而现阶段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从客观上影响了与WTO规则的一致性。该文从WTO仲裁规则的历史发展和主要内容出发,分析WTO规则对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要求,提出了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具体变革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知识产权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较大程度上仅依赖单一的诉讼途径,导致司法不堪重负,解决的出路在于积极发展各类诉讼外争议解决机制,包括突破知识产权争议可仲裁性的限制,挖掘仲裁的优势;强化知识产权调解的效力,发挥民间调解知识产权争议的作用;改革行政处理机制,优化行政机关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职权等。各争议解决机制之间既相对独立、可供选择,又紧密对接、协调共存,形成以诉讼为最终解决手段和保障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8.
法人人格权虽在《民法通则》中予以了确认,但学界对此问题一直存在争论。本文认为法人没有人格权,因为《民法通则》将法人人格权纳入人身权体系,与人身权的基本理论是不协调的,破坏了人身权的私法性、专属性、非财产性。应转变立法思路,在理论上取消法人人格权,还民法以私法性质,将荣誉权交由公法保护,将公益法人的人格权问题交由公法来调整;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将赢利法人的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名誉权、信用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仲裁机制解决两类争端:一是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之间有关双边投资条约的解释和适用方面的争端;二是缔约一方(东道国政府)与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对于第一类争端主要采用特设仲裁的方式,对于第二类争端,则可以选择采用特设仲裁、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程序规则可以由临时仲裁庭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自行制定,实体问题则可以并行适用国内法、国际法,但是对优先顺序没有规定,友好仲裁应该是一个折中的好办法。  相似文献   

20.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已历经30余年的发展,这一过程也是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不断比较、借鉴、移植世界各国先进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经验及与国际公约接轨,逐步国际化的过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在知识产权受到公法与私法的二元保护体系中,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发展,秉承相应原则十分必要。本文结合知识产权自身特点,通过探讨利益平衡原则、及时原则和谦抑性原则这三项原则,以期对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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