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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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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湄公河次区域(英语简称GMS)合作是中国(云南与广西)、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和越南6国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开展的次区域合作.  相似文献   

2.
依托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消除“金三角”的贫困和毒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湄公河次区域又称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指的是中国的云南省与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5国,该区域面积233.1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46亿,其合作前身是湄公河流域开发计划.  相似文献   

3.
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继豪 《东南亚》2006,(1):35-39
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的湄公河流域六国,虽然共享一江水,但是水电资源分布并不均衡,而且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差距,造成电力产业发展的不平衡。为了更好地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快速和可持续发展,解决基础设施瓶颈问题,电力合作已经成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关键项目。一、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发展概况湄公河发源于中国青藏高源,中国境内河段称为澜沧江,干流全长4 880公里,流经中国青海、西藏、云南三省区和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大湄公河次区域(GMS)指中国云南省、柬、老、缅、泰、越六方,六方均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在湄公河开…  相似文献   

4.
迄今,湄公河流域的开发已有三大合作机制:一是50年代期间建立的湄公河委员会;二是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三是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计划。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由亚行1992年牵头推动,湄公河沿岸6国参与,至1997年已召开了7次部长级会议,确定了合作领域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组和有关论坛。东盟—湄公河流域外发计划由东盟主导,1996年召开了第一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框架文件》,建立了由部长会议和高官会议组成的合作机制,确定了合作的目标、原则和领域。1995年4月,越、泰、老、柬四国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将50年代建立的湄公河委员会改造成新的湄公河委员会,对湄公河的水资源以及流域综合开发制定了计划并管理实施。  相似文献   

5.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基本情况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自1992年启动以来,经过中国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等6个成员国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在能源、交通、环境、农业、电信、贸易便利化、投资、旅游、人力资源开发等9个重点合作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我国主要以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主参加合作,其中广西于2004年正式加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6.
亚洲 11月1日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抵达金边,开始对柬埔寨进行正式访问。2日,朱总理与柬埔寨首相洪森举行会谈。会谈后,双方签署了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等文件。3日,柬埔寨国王西哈努克会见朱总理;同日,朱总理出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并发表讲话;会后,中国和其他有关国家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朱总理在金边分别会见柬埔寨参议院议长谢辛和国  相似文献   

7.
大湄公河次区域是中国与东盟部分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与东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存在着较为接近的合作目标,符合双方及次区域国家的共同利益。中国与东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主要机制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计划、东盟—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计划与湄公河委员会。中国与东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对促进次区域经贸发展、构建东盟共同体与东亚一体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8.
董南 《东南亚》2003,(4):41-41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12届部长会议于2 0 0 3年9月17—19日在云南省大理市举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十二届部长会议是继金边领导人会议后的又一次重要活动。此次会议由亚洲开发银行主办,中国政府承办。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这次会议,中国财政部和云南省政府为会议的召开做了大量积极而有成效的筹备工作。财政部长金人庆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高官会议,主要由参会国高官参加,为部长会议做准备;二是发展伙伴会,即由亚行召集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与发达国家的援助机构和一些国际组织的见面会,主要目的是向…  相似文献   

9.
前言 1992年,由位于湄公河流域的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5国及中国云南省组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开始了活动。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为了扩大经济关系,在农业、能源、环境、人才开发、投资、通信、旅游、贸易、运输及其他领域实施了各种各样的经济合作计划。亚洲开发银行(ADB)也对各种论坛和工作组提出了建议,起到秘书处的作用,并从资金方面提供了援助。  相似文献   

10.
2005年7月在昆明召开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通过的《领导人宣言》,批准了《大湄公河次区域(GMS)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以下简称《行动框架》),并要求切实执行。该《行动框架》确定了海关制度、检验检疫措施、贸易物流和商务人员流动四个优先合作领域,是指导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未来10年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总体掌握目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参与GMS合作的现状,衡量中国现状与《行动框架》之间的差距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在未来5~10年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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