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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审判中的隐性超审限现象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审限制度 ,提高审判效率是司法公正的根本要求。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各级法院已普遍重视了案件审限 ,诉讼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案件久拖不决 ,审理周期过长仍然是社会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之一 ,法院司法统计报表中反映的超审限案件数字虽有所下降 ,但审判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超期审理的案件通过“技术处理”合法化 ,未作为超审限案件对待。本文试就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中存在的隐性超审限现象及对策略陈管见 ,以求教正。一、隐性超审限案件的表现形式所谓隐性超审限 ,是指法官通过滥用审限上的自由裁量权 ,或者使用弄虚作假的…  相似文献   

2.
何磊 《公民与法治》2012,(19):42-43
审理期限(以下简称“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十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口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的期间.  相似文献   

3.
审限,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期限。虽然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超期审理的现象大量存在。对刑事案件来说,亦不例外。基层法院由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问题相对小些;中级法院由于受理重大案件多,超期审理问题相对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法院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效果并非十分理想。笔者在对我院1998年第一季度47件刑事超审限案件逐一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以下分析与思考。一、超市限案件的原因分析影响案件超审限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多方面的,本文试按活原因中影响力和影响范围相对大小进行排列分析,以期引起应…  相似文献   

4.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调解新机制,创新调解方法,逐步走出了一条切合基层法院实际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新路子。2009年以来,该院连续三年无超审限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未发生新的上访缠访案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09年12月,该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基层法院”,  相似文献   

5.
法〔2003〕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特别是2000年全国人大内司委进行刑事诉讼法执法大检查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审理案件,案件审限内结案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解决了一批长期超期羁押的案件。但是,在一些地方超期羁押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边清边超”。为有效解决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现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超期羁押问题超期羁押侵犯被告人…  相似文献   

6.
首先是各级法院领导要充分重视。现在有些法院领导对超审限问题重视不够,对超审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导致对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这一无法纠正的违法行为姑息迁就。这是超审限案件数量过多的主要原因。其次是上一级法院一旦发现超审限案件,要么发司法建议,要么进行通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类案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再次是要加强审限监督管理,尽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超审限案件公示栏。对一审案件6个月内未审结,二审案件3个月内未审结的,由承办人自行及时公示,并注明超审限原因。二是审查有…  相似文献   

7.
在一些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一些司法工作人员的口语中,往往有这样的提法:“我院全年审结刑事案件×××件,平均审限为××天。”这里用“审限”一词似不恰当,宜改为“审期”为好。因为“审限”是指按照法律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公诉案件,从受理到结案所用时间的限制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一审案件的审限为一个半月,即至迟在一个半月内办结,不能超过这个期限。而“审期”则为审理一起案件实际所花的时间。前者是法定的要求,后者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因此,“审限”与“审期”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8.
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清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案件管理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诉讼案件审限预警防积案机制》,从早防范、重跟踪、严控制入手,努力构建积案预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新诉  相似文献   

9.
案件的超审限不可先斩后奏张少春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由于案件情况复杂,事实一时难以查清,案件超审限不可避免。但为数不少的超审限案件,往往不是按法定程序在期限内申请延长,而是在超过六个月或一年审限后,补办一下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审...  相似文献   

10.
(2 0 0 3年1 1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年集中清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之后,必须建立并完善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行十项制度,努力实现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现特作如下通知:一、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年集中清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之后,必须建立并完善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行十项制度,努力实现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现特作如下通知:一、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切实防…  相似文献   

12.
严格按照审限机制操作,提升审判效率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平的基本准则。随着审判管理考核的不断发展进步,不同地区的法院开始注重对于案件审判的审限控制,诉讼效率也出现了显著的提升。然而案件拖延时间过长,审判时限太长等相关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二大程序法均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违反审限制度,超期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民事、经济案件的超审限现象更为突出。据统计,湖南怀化两级法院在1997年的执法大检查中查出的1197件有问题案件中,超审限的就有1147件,占95%。其中有的民事、经济案件四、五年没有结案,个别案件久拖不决达十年之久。为什么超期审理现象壮而不绝,禁而不止?笔者认为:根本的原因是法院系统中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统一、有效的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为此笔者建议:法院系统在建立冤案…  相似文献   

14.
曾民 《特区法坛》2001,(6):54-54
澄迈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设立两年多来,不断开拓强化监察职能作用,将监察工作触角延伸到用人、理财、理事等管理工作及审判案件监督、警示跟踪上去,发挥了全方位的“雷达监控”作用。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化和严格到位.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提高。在人员减少、案件翻倍的情况下,该院1999年和2000年连续两年全面杜绝了超审限案件。案件上诉率、二审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也连年大幅度下降,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明显提高。自1998年以来的三年中,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抓得紧,全院正副庭长以上干部29人均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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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海 《法治纵横》2014,(21):61-61
今年以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采取制度、措施并重,解决“发改”问题、层级、审批并举,解决“审限”问题、互制、严查并行,解决“输录”问题等三项得力措施,努力解决审务管理的“短板”问题,并收到良好效果。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相似文献   

16.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经典的台词,道出了崇礼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司法为民,为弱势群体当家作主的心愿。近年来,该院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优先审理、特事特办、快审快结”的原则,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00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00余件,全部审结,平均审限不足30天。累计为弱势群体缓、减、免交诉讼费3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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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也应规定审理期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也应规定审理期限刘海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第159条的限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审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的第一审普...  相似文献   

18.
浅谈民事审判时限张明杰民事审限,是民事经济案件自立案到审结的法定最长时间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明确、具体地规定审限,其立法意图在于提高办案效率,减少经年积案,解决讼累和当事人告状难等问题,以促使人民法院及时行使审判权,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尽早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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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超审限之责任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的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146条、159条、163条分别对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的审限作了相应的规定,民事案件均应当在这些规定的期间内审结完毕.但是,对超过各类审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及其主审法官应承担何种责任未作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唯有《法官法》作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仍不明确、具体,以至对超审限的现象无法遏制.因此,建立健全民事案件超审限责任制度,制约随意超审限行为,制裁责任者尤为必要.本文拟就民事案件超审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及超审限的对策等问题,略谈己见,以求抛砖引玉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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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因素之一:审限不清。法律只是原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抗诉”。而对抗诉案件的具体抗诉程序和在每一诉讼环节中的办案期限、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应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却未明确规定,以致造成一些案件长期积压。 制约因素之二:审级不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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