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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判决的特征及其意义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国家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对这种决定的书面形式,称之为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制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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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脱漏指受诉法院对于当事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或其一部由于疏忽而未作判决之意思表示。民事判决脱漏识别之依据表现为民事判决书主文或理由中皆无判断之意思表示。民事判决脱漏在表征上与民事一部判决极为相似,但二者之间存在本质上之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判决脱漏应依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规定有悖现代民事诉讼之法理。民事判决脱漏后,应然的救济途径应当是受诉法院依当事人之申请或依职权对脱漏部分作出民事追加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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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江西省铅山县的吴胜收到了上饶市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胡刚的上诉,维持铅山县法院的民事判决.至此,该合伙承包纠纷案历经六载,经过法院六审,终于尘埃落定.吴胜久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禁不住潸然泪下.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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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同一事实的刑民交叉案件,往往存在后认定的刑事判决与在先民事判决之间的冲突,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处理方式。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监督人民法院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处理:先刑事追赃退赔,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允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对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合并执行;对民事判决部分予以改判,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解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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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1995)鄂民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襄樊市商业物资经销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上诉,维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襄中开民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至此,湖北省首例拖欠律师代理资案件,经过一审、终审,以湖北省襄樊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胜诉而画上了句号。律师受托追款1993年4月26日下午5时许,物资公司经理彭国民、书记姜作波紧急约见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赵义安律师(兼职),请求他第二天一同前往江汉油田追索一笔汽油预付款。事情是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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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20日,原告张某经盛某担保,借给被告任某人民币9000元,期限三个月。期满后,任某躲使下落不明。张某即诉至法院。B县人民法院于92年1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任某一个月内返还张某9000元并承担利息;被告盛某在任某下落不明期间承担上列借款和利息返还的连带责任。此判决生效后,张某通过法院从原担保人盛某处执行到1000元。余款一直未能执行。1994年9月,任某因诈骗40多万元(资不抵债),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B县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根据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中止本案原民事判决的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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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如何适用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我认为讨论这个问题,必须对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作一点具体分析研究,特别是搞清楚以下三个问题是非常必要的。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一经发生法律效力,是不是立即就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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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日,上诉人杜振球等人终于盼来了期待已久的终审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由该春江海公司向杜振球等7人偿付借款50万元及利息,杜振球等7人返还江海公司两驳船(4-OO3)、(4-411)及相关证照。法律终于给了各位债权人一个公道的说法。一、艰难索债地处湖北省新春县的湖北江海通达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预春县江海航运总公司)是经营水上运输的一家地方企业,1995年因种种原因,经营每况愈下,最终导致资金运营严重困难。该公司经理亲自到武汉找老朋友秦中俊,请求其帮忙向社会上借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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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不仅是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民事判决执行立法滞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法院领导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民事判决的物质条件落后是民事判决执行难的原因,宜对症下药。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本文所讲的执行难是指那些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因各种原因而无法顺利执结的案件。文章主要探讨我国民事判决执行难的现状,执行难的原因及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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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高水平的民事判决书,已经成为民商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的评析,就如何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以及当前制作民事判决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各位同仁参阅、指正。 一、 关于部首和案由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1997)湘法经一初字第 14号 原告(反诉被告)长沙铜铝材厂(以下简称铜铝材厂)。 法定代表人邓楚平,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文可立,该厂职员。 委托代理人贺汉芳,该厂法律顾问。 被告(反诉原告)长沙城市合作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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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姜少杰与被告济南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商场”)、被告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的斯公司”)电梯产品质量责任人身伤害赔偿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笔者认为不仅案子审理得好,而且判决书写得也不错。这篇民事判决书有以下三个突出的特点: 一、案件事实叙写得层次分明,清清楚楚。判决书的事实和证据部分,不论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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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对诉讼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有内在的效力,这在理论与审判实践中无可争议。但笔者认为,为维护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执行性,民事判决还应有扩张的效力,这就是本文将论述的对非诉讼主体的效力,即民事判决对诉讼以外的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确立民事判决对非诉讼主体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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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中,系争案件涉及股权质权、提单质权、留置权、保证金、最高额保证、让与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需要解决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提单持有人享有何种权利等疑难复杂问题,需要适用海商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系争案件的判决显示出对民商法的整体把握十分到位,纯熟而充分地运用法学方法论,准确地寻觅请求权规范基础,认定并阐释提单所表征的权利及其抗辩事由因提单类型及所处法律关系的不同而不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该民事判决通过法律及合同解释,形成了若干法律规则,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创设了若干法律规则,如提单交付之时,即可发生债权请求权转让的效力,进而完成提单项下货物的指示交付,只是未经通知,其债权请求权的转让对提单项下货物实际占有人不能发生对抗效力。当然,该民事判决也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如当事人未于诉讼过程中主张不安抗辩权,该民事判决却依职权援用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这有违法治及法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