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刑事合规是我国司法机关当下治理企业犯罪的重要探索,在不同国家的司法环境下刑事合规的内涵和效果也不相同.刑事合规想要达到修正企业治理缺陷、消除企业犯罪因子的目的,就必须与我国的单位犯罪制度相联系,为企业在合规计划下的出、入罪提供正当依据.同时,刑事合规也影响着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重新塑造.单位意志理论在司法适用中的不统一、...  相似文献   

2.
与自然人犯罪相比,企业犯罪更有必要也适合实施精细化量刑,这是由企业的组织特征、"轻轻重重"量刑激励模式、企业犯罪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小等因素共同决定.我国各级司法机关已经进行了量刑精细化探索,并逐渐扩展到单位犯罪尤其是企业犯罪领域,美国《量刑指南》在此方面有着成熟的借鉴意义.在刑事合规语境下,量刑精细化的路径建构需要从教义学和立法论两个层面出发.  相似文献   

3.
P2P网贷平台由于监管缺位,伴随而来的各种风险导致部分借贷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损害,偏离了原本价值。因此,对P2P网贷平台进行刑事合规刻不容缓。以激励的方式减免平台的刑事责任促进平台积极实施刑事合规,通过对单位犯罪范围的扩张、企业缓刑的适用、审前分流协议的引入进行我国刑事合规前期构建,再根据P2P网贷平台的特点进行刑事合规构建方案的完善。实施刑事合规可以有效加强网贷平台的管理和监督,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数据保护合规是企业为防控数据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专项治理机制,由数据合规政策和数据合规管理流程两大要素构成。数据保护领域的合规风险包括违反合规政策性条款的数据滥用类风险,以及违反合规流程性条款的管理失职类风险。打造数据保护合规体系需要遵循有效数据合规、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一体化建设、对外合规与对内合规相分离、全流程数据合规、数据合规技术等基本原则。面对实践中数据保护合规的纸面化和针对性、体系性、专业性不足等问题,企业需要围绕数据保护合规政策和合规管理流程两个层面完善数据保护合规体系,强化数据保护合规政策与员工手册、合规组织、防范体系、监控体系、应对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犯罪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棘手问题。在刑事领域而言,应对其采取多元化治理的基本立场,在立法上坚持严而不厉的惩罚策略,构建严密的食品安全刑事法网,实现刑罚的轻缓化,符合刑罚的成本-收益考量;应保证案件移送衔接顺畅,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现食品安全犯罪的一体化治理,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考量;应建设企业合规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运行结构,增强食品经营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的能力,符合双方利益平衡的博弈目标。  相似文献   

6.
企业合规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根本性促进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单位犯罪立法决定了企业和关联人员的刑事责任过度捆绑,使得刑罚的水波效应过度泛滥,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也导致我国企业合规试点中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受限,极大影响了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效果。对比在立法上同样存在壁垒的意大利关于企业归责理论的确立,在区分企业犯罪类型的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上分别对企业犯罪责任问题进行剖析,进而对我国单位犯罪归责理论发展提出思路,以期构建最优的企业刑事合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企业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合规计划的匮乏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生存和发展。单纯介绍和移植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构建中国式刑事合规迫在眉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构建中国式刑事合规的绝佳契机和重要突破口。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都属合作型司法模式,均因预防必要性降低而得以从宽,均是诉讼经济的产物,二者在理论基础上具有同源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作为我国刑事合规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通过建立单位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涉罪企业合规承诺、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构建中国式的刑事合规,重塑检察机关预防企业犯罪的角色,推动检察职能由注重事后、消极预防向事前、积极预防转变,成为企业治理结构变革的推动者,丰富检察权内涵,进而推动检察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角色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8.
我国企业刑事合规试点改革主要是由外部力量推动的、自上而下的、检察机关主导的,具有预防企业犯罪和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政策面向。当前,企业刑事合规可纳入刑事政策的范畴,藉由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之间的目的管道进而影响到刑法规范的解释与塑造。当前立法的缺失和实践的保守,导致合规刑事激励不充分,亟待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发掘刑事合规激励的理论潜力、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尚在探索,刑事合规适用对象、激励机制、制度目标等顶层设计问题,既需要结合我国发展需要,也需要契合刑事法治深度,从而促进实践走深做实、刑事合规制度化。  相似文献   

9.
企业合规是一种基于风险防控的公司治理方式。当前,乐山市民营企业普遍存在重经营管理轻合规管理的弊病,这主要是由于合规管理意识不强、企业内部监督空置、风险识别机制失灵、合规体系存在漏洞导致。构建健全的民营企业合规体系,需要着力强化企业合规意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合规风险监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与此同时,适应改革需要探索构建民营企业合规整改的第三方监管机制对于通过事后监督促进企业完善合规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企业合规作为一项重大法学前沿交叉课题,得到我国刑事法、公司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以合规在中国的引入和理论调适为主题,我国学者主要从企业合规的性质与功能、公司合规治理的理念与结构、企业合规与行政监管模式、企业合规与单位刑事责任、企业合规引入公诉的方式等五大板块展开学术研究和争鸣,业已产生一批重要理论成果。在未来,企业合规研究需要一次法学方法论上的转型,以比较法研究为主线的介述性研究和以提出制度改革建议为目标的对策法学研究可告一段落,从本土合规改革经验中提炼中国化的原创性合规理论,将成为企业合规研究的主要学术增长点。  相似文献   

11.
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企业合规作为对违规企业解除制裁的前提条件。从历史上来看,企业合规是为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所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企业合规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属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道德义务,而变成了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2.
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近几年,国家出台的对民企进行刑事司法保护的政策已初见成效。当前,只有及时对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护政策的正当性予以阐释和回应,并将其融入刑事法律制度予以法治化,才能令其从根本上得到社会认同,进而稳定预期、树立信心。对民企的刑事司法保护可以通过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以实现。认罪认罚是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从宽保护的正当基础,合规是企业认罪认罚的高级形式。企业合规为民企刑事司法保护的正当性提供了制度回应:合规不仅有利于预防犯罪,而且有利于调查和惩罚犯罪;以合规为核心的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企业改过自新、合规经营,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3.
数据安全治理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话题,其目的在于让数据安全在流动中实现。数据安全治理面临法学难题,特别是在刑法领域,由于数据安全犯罪的异变,单靠刑法规范可能力不从心。将刑事合规引入数据安全治理,一方面具有可行前提和规范指引,另一方面可以解决相应的刑法困境。刑事合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遵循共治性与平衡性原则,在具体方案的构建中,应当选择“行政义务+刑法激励”的合规模式;在“分阶段”的动态框架下设计具体措施,以实现数据有效保护与合法利用两个维度的治理目的。  相似文献   

14.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起源于美国,已逐渐具有全球化的趋势。中国对企业合规问题日益重视,但是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仍然属于制度空白。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而言,民营企业的整体规范性较差,且具有脆弱性,刑事法律在控制犯罪和保障企业生存方面均呈现出不足之处。刑事合规制度能够将国家的刑事监管责任部分内化为企业的管理责任,具有教育问题企业、节约司法资源、减小司法社会负效应的积极意义。鉴于中国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应明确有效刑事合规计划的内涵,构建刑事法律对企业合规的激励机制,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  相似文献   

15.
律师作为涉案企业聘请的合规顾问,在协助企业合规整改中可以充当三种角色:一是检察机关启动合规考察程序的申请者,二是第三方组织监督考察的应对者,三是检察机关合规验收听证的答辩者。为帮助企业实现有效合规整改的目标,合规顾问应通过积极工作,满足检察机关启动合规考察程序的基本条件,针对涉案企业发生犯罪的内生性结构原因,对其治理结构、业务类型、经营方式、商业模式、企业文化等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消除那些容易导致犯罪发生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合规顾问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 点、合规风险等情况,帮助企业建立一种体系化的专项合规计划,争取达到有效预防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的效果。  相似文献   

16.
企业刑事合规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实质上的一致性,体现在认罪悔罪乃至认罚上。如果没有这一点,检察机关就不能允许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从美国暂缓起诉制度来看,也坚持了以认罪乃至认罚为前提这一要求。应当将企业刑事合规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进行制度设计,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本身就适用于单位犯罪主体。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重新出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解释,明确企业犯罪主体的认罪认罚从宽之适用程序,解决涉案企业重罪适用合规改革的难题。同时,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适用于单位犯罪主体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就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条件、第三方监管与评估作出规定。按照这一思路,就无需修改《刑法》,也遵循了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内在系统性。  相似文献   

17.
以往被忽视的损害民企利益的内部腐败犯罪日益严重,以行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为企业谋利型外部腐败犯罪在民营企业相对突出,民营企业腐败犯罪案件在行为主体、案发环节、行业分布上具有一定规律性。对损害民企利益的内部腐败犯罪,国家刑事力量应在民营企业需要时依法“在场”,以实现对民营经济实质意义的平等保护,同时通过柔性的非刑事途径引导、帮助民营企业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对“权力依赖型”民营企业(家)实施的“围猎结盟权力型”行贿犯罪,应依法严厉打击,避免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营商环境;对通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创收纳税、提供就业机会,仅因迫于“潜规则”而实施“遵从屈服权力型”行贿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则可通过“合作-合规从宽”制度予以挽救。  相似文献   

18.
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涉案企业进行合规具有重大意义,但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缺位使涉案企业合规的推进遭遇困境,为此,有必要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纳入单位犯罪体系。与此同时,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秉承的“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理念与传统的单位犯罪理论之间存在紧张对立关系,为缓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采取将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加以分离的二元化处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案处理。  相似文献   

19.
在企业大规模侵犯个人信息的严峻态势下,如何准确把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的特征与规律,并建构一套完备的治理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呈现出涉及行业多元化、地域分布集中化、信息多样化、行为单一化等特征,其治理存在查处率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为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实现协同治理、社会共治,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归责体系,加强数据合规建设。  相似文献   

20.
刑事合规制度改革试点的阶段性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性质上讲,合规考察具有负担性,不能轻易在个人犯罪案件中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共同决定了,重罪案件不宜适用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再犯可能性两个角度讲,漏罪或行政违法都不是绝对排除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的因素,但其划定了合规考察案件的罪名范围.在程序路径上,暂缓起诉协议路径暂不宜采用,但其功能可以被"刑事合规协议""合规监管协议""合规承诺"等实践方案所替代.检察建议后置模式对于合规的激励作用较小,可以适用于罪行极其轻微的小微企业犯罪案件.量刑激励是促进企业合规的重要方式,因合规与刑罚的内在关联,即便是非试点单位也可以践行这种合规激励方案,但量刑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能滥用量刑激励制度."挂案"清理与合规激励的双重目的可以通过"存疑不起诉+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企业合规检察意见"的组合方案达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