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公正是人类产生以来孜孜以求的道德理想和法律目标。以“平之如水,去之不直”为基本职能的司法活动,被认为是实现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活水之源”。可以说,公正的需求催生了司法,司法又承载了公正的需求,两者具有与生俱来的紧密联系。然而,公正犹如普洛透斯的脸,既变幻无常难以定格,又无法用类似数学的方法准确测评,如何通过法律达到公正是所有法律问题的元问题或终极问题之一。当前,追求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已成为司法实践的主流话语,社会效果在与法律效果统一的语境中获得衡量司法 相似文献
3.
法律论证与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追求——转型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裁判困境及其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晋松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2):82-88
司法裁判的正当性问题及以对话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论证理论,近年来在我国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对此也作出了应有的回应和探索,重点是强化庭审功能,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尤其强调裁判理由阐释及论证,要求法官必须公开其心证过程。但在中国转型社会的现实语境中,实质公正仍是司法裁判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官适用法律存在多重困境,法律论证过程不可避免地遭遇尴尬。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追求仍应以实现法律之内的正义为基础,同时应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强调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司法审判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因而体现了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司法的统一,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回应关切与综合考量的统一,坚持开放引导与协同司法的统一,坚持规范司法与制度建设的统一。能动司法蕴含着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具见解。实际上,讨论社会正义问题,必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体赖以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正义乃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化实现,是人类意识的载体形式。由此,社会正义拟可区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三种类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能动司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不仅构成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而且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社会正义的能动作用,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与机制建设,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5.
6.
英美法系侧重于司法过程中法官造法的机制。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与取舍以及法官造法不可能完全超越既有法律,凭空裁判和造法。卡多佐总结了担任法官的多年经验,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系统理论阐述了实用主义司法哲学。书中为法官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何种方法进行裁判,确保法律的公正提供了实践的方法依据,也对裁判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通过消除所有以往已经颁布过判决中相互冲突的部分,从而维系法律传统的始终如一,同时通过"发展法律"降低未来发生相互冲突判决的可能性,两者相结合才构成"司法统一"的真正内涵。以具体个案为媒介,综合运用"法律解释"与"法的续造"的司法技术,细化规则乃至创造规则,最终与立法者一起参与现实法秩序的共同构建,是实现"司法统一"的最佳方式。如何遴选出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例,在其"裁判理由"部分应该运用何种司法技术来实现"司法统一",都将直接决定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成败。 相似文献
8.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怎样才是公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的裁判如能达致这一要求,就是公正.但实践中可能并不尽如人意,影响公正的因素, 相似文献
9.
司法不公抑或司法无力——论当前我国司法权威流失缘由及其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权威维系的两大支柱力量--公正与强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实现情况看,认为司法不公造成司法权威流失,即"司法因不公而无威"的主流观点,在相当程度上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片面化的思维方式;相反,司 法强制力软弱造成司法权威流失.即"司法因无力而无威",在相当程度上却是一客观事实.因此,在坚持"司法因公正而权威"之实践价值取向的同时,主张"司法因强制而权威"更具重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0.
11.
吴美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1):37-43
司法信任是人们基于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理预期,依照法律规则的指引积极利用和参与司法,并对法官、司法程序、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表示充分的认同与遵从。司法信任的有无与多寡将决定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建设的兴衰成败。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转型对原有信任环境及信任基础的破坏、司法亲和力的下降、职业法官专家系统尚未建立、对司法有限性的认识不足、对司法程序的参与度不够,是我国司法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要增进我国的司法信任,最终建立高度的司法信任,必须坚持增进司法信任与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相统一,推动人格信任向系统信任延伸,促进交往信任向普遍信任拓展,激励依存性信任向主体性信任转化。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战略是诉讼与信访分离,其重大意义在于使得司法的终局裁判真正确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切实树立;逆向促使司法机关公正裁判,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的权利救济能够通过司法实现,并使得人民群众感受个案正义等等. 相似文献
16.
正所谓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裁判文书的信任度。对法院和法官而言,司法公信力是个大问题。司法公信力不仅体现在以事实为根据上,更体现在以法律为准绳中;不仅体现在裁判文书里,更体现在法官的言行中;不仅体现在法律效果上,更体现在社会效果上。一个良好的社会状态要看社会诚信,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司法信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乃泛是指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认可与接纳程度。既包括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与裁判结果的评价,也涵盖其对非司法行为的评价。狭义的司法信用乃是表征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与裁判结果的信任、认可与接受程度的概念。司法信用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司法公正、司法廉洁与裁判的终局力与执行力。为了提升司法信用,需要建立和健全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确保司法统一与公正;建立促进司法廉洁的长效机制,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建立动转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幅提升裁判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