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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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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利益原则是一国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人身保险作为我国二种商业保险之一,在保险法上占有重要地位。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及有多大的保险利益皆是保险利益原则所关注的问题。本文以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保险利益的发展历史及对人身保险的影响,并将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与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保险法相比较,借其所长以期能补我之短。  相似文献   

2.
孙玉之 《河北法学》2003,21(4):141-142
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利益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被保险人 的人身安全。我国关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贯彻了彻底的保险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3.
《政法学刊》2016,(3):35-42
基于投保人当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假定与人身保险合同兼具投资属性的认识论,我国《保险法》的立法者认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存在故意制造或扩大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并据此规定了投保人保险利益规则,要求投保人于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目的在于控制投保人的道德风险。然而,该规则不仅存在功能定位错误之缺陷,且滋生出了若干问题,一种旨在替代投保人保险利益规则的受益人保险利益规则也远未能解决投保人保险利益规则所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4.
论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从物之保险到保险利益之保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新天 《法商研究》2005,22(3):37-42
保险标的既不是被保险的有体物,也不是相关的财产权利与利益,而是保险利益。以保险利益之保险的观念取代我国现行的物之保险的观念是保险理论发展的大趋势。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对特定财产或相关利益具有的经济价值关系,但保险利益的概念并无适用于人身保险的实益,人身保险不需要存在保险利益,只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相似文献   

5.
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向投保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或对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证的制度。保险的种类很多,一般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中又分为火灾保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牲畜保险、农作物保险、各种重要运输工具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人身保险有团体或个人们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以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等。  相似文献   

6.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因其标的的特殊性,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具有保险利益成为人身保险合同成立的关键,本文从人身保险利益的原则和范围着手,结合我国的立法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7.
保险利益的概念检讨——以《保险法》第十二条为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保险法上的核心概念,保险利益在保险理论和实践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保险法》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却存在诸多缺陷。保险利益的主体应该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为基础,并不等同于保险标的,而保险标的的范围不但包括各种财产权利,还包括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只适用于人身保险领域,在保险利益的性质上,我们应坚持“经济关系说”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论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保险利益原则及其目的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意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或者为财产和财产利益,或者为人身和人身利益,但投保人对之应当有利害关系或者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所谓利害关系或者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对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并无本质的差别。 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功能。但是,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其目的因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而有些差异。  相似文献   

9.
保险利益的有无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投保时并不考虑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常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保险法》第52条对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何人具有保险利益作了列举,什么人具有保险利益比较明确。而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有时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笔者对此发表拙文如下,以抛砖引玉。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及其作用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益关系而享有的经济利益。该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  相似文献   

10.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同时,保险利益主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赌博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意权的行使,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在保险合同中签名表达。若由投保人表达而保险人不知的,则应由投保人承担全部缔约过错责任;若保险人明知是由投保人代为签名表达的,则保险人负有提醒告知之义务,否则,也应适当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向投保人赔偿部分信赖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11.
保险利益是保险理论的基石之一,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它贯穿于保险经营的始终;保险利益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本文指出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的发生,逐步完善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应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孙积禄 《法律科学》2005,23(1):75-82
保险利益既非经济利益也非关系利益更非法律利益 ,而是指可以转嫁的不确定的风险。财产保险利益以可能损害为量化标准 ,人身保险利益以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为依据。保险利益的主体应当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是保障保险活动健康发展的前提  相似文献   

13.
婚姻中的人身保险具有特殊性.离婚应妥善处理婚姻关系中的人身保险问题.以夫妻共有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单上的权利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离婚时在保险现金价值范围内予以析产和分割.离婚导致夫妻人身关系的终结,彼此不再具有法定保险利益,但不必然影响原设定的配偶受益权.被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变更原受益人或重新指定新受益人,原配偶才依法丧失受益权.同时,为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应限制夫妻一方用共有财产购买人身保险时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相似文献   

14.
市场经济与中国保险法制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与中国保险法制的发展陈小君,樊启荣,高飞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正常运转迫切需要建立保险市场,而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又需要健全合理的保险法律制度,因此,保险立法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相似文献   

15.
保险代理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欧阳明程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中介人的一种,利用其开展业务、拓宽市场,是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所采取的一种主要措施。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初始阶段就已产生保险代理人,但主要是由单位团体充当兼业代理人。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充分发展以及外资...  相似文献   

16.
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规定不甚合理且前后有矛盾之处,给实际操作带来不便,因而有必要对其深入研究,以求更科学的规定,充分保障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一、保险受益权的撤销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当然地具有保险利益并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及其处分权。被保险人有权指定任意第三人为享有保险受益权的受益人,①该受益权仅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权,因而保险受益权属于期待权。同时,这种期待权源于被保险人的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处于 …  相似文献   

17.
郭丹 《北方法学》2009,3(6):71-79
天然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由于对交易内容认识差距的存在,使保险消费者与保险服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激烈。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利益失衡使更多的焦点集中于保险服务者义务的履行——尤其是说明义务的强化与关注。在保险服务者与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博弈中,应以利益衡平原则为指导,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缓和信息不对称之下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界定保险服务者义务的边界,以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18.
叶佳 《法制与社会》2010,(24):21-22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新保险法对的保险利益规定有所变动,从而使得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采用"例举加同意"的立法模式,在具体适用中容易造成纠纷。新法肯定了雇主对雇员有保险利益却否定雇主的受益人资格亦不符合法理。  相似文献   

19.
保险代位权制度的核心是禁止不当得利,它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重合时的利益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代位权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在人身保险中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对人身保险进行科学分析后可以得出,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也具有损害填补的性质,与约定给付性质的人寿保险明显不同,可以适用代位权制度。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保险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做法并不妥当,因此有修正的必要。  相似文献   

20.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一种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对于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存在 ,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没有具体的相应规定。而对于此问题的判断 ,将决定合同的是否有效 ,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直接的经济利益。一、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一般”存在这里的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一般存在 ,是指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 ,没有争议的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存在。1 .物权人。物权以对标的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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