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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立法责任     
在中国的立法实践中,立法责任一直没有得到重视,我们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的认识处于很表层的理解。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抽象的行政行为是被排除司法审查之外,《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国家机关仅仅是对司法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要承担立法责任。而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在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中,存在着立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文本侵害公民权利的事实又大量存在。从控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的角度,我们认为实施违法立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应该承担立法责任。一、立法责任承担的根据当国家机关制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转型期宏观调控活动中存在着一种宏观调控失范行为。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转型期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体系中,某些法律供给缺失、控权不能、控权不足。我国应转变政策调控的习惯思维、职权主义的立法模式、粗放主义的立法策略,并完善有关保障社会主体基本经济权利的立法,通过法律制度的变革,对这种特殊的宏观调控行为予以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3.
女子财产继承权是近代法律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国时期这一立法上的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种性别权利的突破。但女子财产继承权体现的仅仅是一种权利能力,而不是行为能力;无论是未嫁还是已婚,女性都没有真正的财产支配权。一方面是女性权利依然处在家长权、夫权之下,另一方面女性自身也不具有行为能力,甚至在债务继承时家境贫寒之女反受继承权之害。这场立法突变实则利弊各半,原因在于这项法律变革基于一场政治运动,而不是社会变迁的结果,这对现代法律变革极具启示。  相似文献   

4.
论法律实效     
一、法律实效的含义 何为法律实效,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法律实效即是法律的功能和立法目的实现的程度和状态;(1)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2)。这两种观点中.前者侧重于法律实施的效果,即法律实施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及法律的价值、立法目的实现的程度;后者侧重于法律实施的状态,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程度,而将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分离开来。笔者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法律实效不仅仅指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更包括法…  相似文献   

5.
法治的多重视界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近年来 ,法治成了我国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践界最为热切关注的论题 ,同时也是我国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话题。然而 ,在我国法学者和法律人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当中 ,似乎有一种比较普遍的、固定化的思维倾向 ,这种思维倾向或者思维定势 ,就是简约化。这种简约化思维倾向在理论上体现为对法治的有意无意和或多或少的化简 ,在实践上体现为对法治的有意无意和或多或少的提纯。对法治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化简与提纯 (简约化与纯净化 )进一步体现在“唯法律论”上 ,即习惯于仅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并思考法治 ;这种唯法律论又具体体现为“唯立法论” ,…  相似文献   

6.
附款现象存在于行政活动的许多领域,如行政立法、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由于附款的渊源、行政行为的地位、概念模式以及思维定式等原因,行政附款一般是指行政行为附款。在行政行为的附款之中,附款是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所加的限制,并与所附行政行为共同构成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的必要条件或不可或缺条件是附款与行政行为内容规定的辨识标准。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5,(6):41-58
民法典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不应是单纯地为了填补法律体系上的缺失,更重要的应是利用民法典自身的丰厚文化意蕴和强大辐射功能,提振中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民法典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作支撑。民法典应是公民权利的圣经,是公民基本行为的路引与航标,是一国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体现和升华,是国家现代法治的主要载体。民法典的内容应以基本性、人本性、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稳定性和代表性作为设定条件。民法与商法的基本分工是: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前置性法律;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选择上,基于节约立法成本和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与其草率冒进地制定一部全新的民法典,不如在充分总结《民法通则》适用经验的基础上,对既有的较为成熟的《民法通则》进行扩充、改造和升级,将民法典打造成《民法通则》的升级版或2.0版。  相似文献   

8.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限。这个概念包括了下列几层意思: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力,而不是行政机关的特权。这种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其次,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官员或行政机关拥有从可能的作为和不作为中作出选择的自由权。第三,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各种行政行为中,即存在于通常所说的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中。在美国,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来自国会、法院和行政机关本身。其中法院的控制是通过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方  相似文献   

9.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法律行为制度的一种独特规定。由于法律用语较为模糊、概括,我国民法学说与判决在理解该规定上意见至今相当混乱。一些民事裁决有时将其与恶意串通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混淆在一起。总的看来,近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以规避行为理论来理解该规定,而法院判决以虚伪行为理论对之加以理解者居多。由立法形成史看,该规定是深受前苏联民法上"伪装的法律行为"概念影响的结果。而伪装的法律行为则是对德国民法上虚伪行为制度予以拆分改造的产物。我国民法总则立法应响应科学立法的要求,摈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定,对虚伪意思表示作出明确规定。为防止法律适用的混乱,不应把恶意串通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采用要式法律行为的立法规范很多,而在适用这些法律、法规中,往往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且又缺少司法解释,为了更准确地适用这些要式法律行为的规定,解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笔者在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与同仁商榷。一、要式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厂不同的几种类型。第一,根据要式法律行为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要式行…  相似文献   

11.
宫宝芝 《河北法学》2002,20(5):119-122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起源,贯穿于法律文本、法律部门直至法律整体的始终。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精神的集中体现,同时法律原则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价值不仅表现在立法领域,在司法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武力攻击”的法律定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武力攻击”是已发生的或迫近的武力攻击 ,其定性是以对使用武力、侵略和干涉的法律禁止为参照的。“武力攻击”是最严重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 ,是武装的侵略或武装的干涉。一国对另一国的反政府武装或以他国为目标的恐怖主义组织只有在各个方面行使了实际控制或实际卷入他们的活动 ,这类非国家行为者的最严重武力行为才能在法律上归于干涉或支持国家或一国事实上的政府的“武力攻击”。“武力攻击”的概念不包括不甚严重的使用武力形式、政治与经济侵略或强制、干涉或支持国家或一国事实上的政府对非国家行为者仅仅提供武器、后勤、庇护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仅仅威胁或潜在的危险更不是“武力攻击”的固有意义。先发制人或预期性自卫不符合自卫法。  相似文献   

13.
我国商号的法律问题浅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主体独立人格不断增强.商号权纠纷时常出现。近几年来,我国已出现不少将他人的商号跨地区使用和将他人商号作为自己商标的案件,这些案件无疑对我国尚未建立的商号法律制度是一项挑战。对中国的商号权保护、商号的概念、转让进行法律规范,已成为我国商事立法的当务之急。德国商法中的商号,是指商事经营主体在认事商行为时使用的名称,即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他的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这个概念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商号仅仅是一个名称,这个名称本身并不是法…  相似文献   

14.
正历经百余年的法治进程洗礼,当下中国,罪刑法定已成为一种社会常识,尊重法律、解释法律也已然成为了法律人士的基本生存方式。但是社会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有些行为,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继续犯罪化不仅不具有合理性,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由于立法条文的制约,对于这些行为,仅仅立足于法律解释显然是不够的,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立法上"非罪化"予以排除。现行《刑法》第175条第1款所规定的"高利转贷罪"就是这样一种应该予以非罪化处理的行为。一、对案件本身的一个基本认识本案中,隙某事后收受"好处费"、"利息分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周某构成行贿罪。对于此点,当无异议。  相似文献   

15.
制定行政规章是一种行政行为,不能认为规章是法律。法律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所谓特定国家机关主要是指立法机关和授权立法的国家机关;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司法强制力。规章不是由法定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而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制定规章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权的具体运用,是一种执法行为,是适用法律的行为;再加上规章不能赋予自身以独立的司法强制属性,所以,规章不具有法律所具有的主要的特点,不能叫法律。由于我国国情复杂,  相似文献   

16.
王道森 《政府法制》2006,(19):14-15
立法中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效力范围,包括适用的空间、行为和时间。我国立法文本中均有时间效力的表述,即在法律文本最后一条表述从何年何月何日起实施;对于适用空间、行为的效力范围,一般是在法律文本的总则或居前位置作出规定,也有的未予规定。本文基于我国的立法实践,着重分析现行立法中适用空间与行为的效力范围(以下简称适用范围)的法律意义与表述方法。适用范围的法律意义法是社会普遍适用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但是,法的普遍适用性对于具体的法律性文件来说,是相对于立法所确定的法律关系而言的。所…  相似文献   

17.
<正> 政治体制改革应使法律不致徒具形式而真正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这就要求,在我国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机制,打破权力对法律的干预,进而转为法律对权力的有效控制,使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拥有或枉法行为,或干涉执法活动,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在整个立法系统中,刑法应当成为一切执法活动正常运转的强力保证,从刑事立法上确立禁止枉法行为或外部干涉行为的规范体系,给一切妨害执法活动的行为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使之不仅不可能得逞,而且必然代价惨重。这不但是法  相似文献   

18.
某种社会现象往往也是从某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角度表现出来的,当这一具体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调整,那么,这一法律调整中的具体规范应该符合某种具体社会关系的合情合理解决。也就是说,如果这种具体社会关系是以妨害社会或其他人的某种利益的某些人的行为形式表现的,则法律调整(立法行为)中制定的规范形式,如假定、处理、制裁的内容,也必须与对某些人的行为的合情合理的处理相一致。立法中的这种合理规范正确地适用于某些人的违法行为(有了法律规范,以上所指出“某些人的行为”就成为“违法行为”了),所表现的行政执法、司法审…  相似文献   

19.
论全球环境立法的趋同化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汪劲 《中外法学》1998,(2):32-42
<正> 全球环境立法的趋同化,是本世纪90年代以来在各国环境立法中出现的一种广泛的立法倾向。这种倾向除了表现为各国的国内环境立法在目标、原则、措施和手段上的趋同外,而且还表现在国内环境立法与国际环境立法在法律体系、法律结构以及法律规范上的趋同。笔者认为,这种倾向的出现绝非偶然,它与当代全球环境问题的背景以及全球环境保护思潮有着紧密的联系,它是人类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在20世纪所发生的改变表现于法律及其规范上的一种信号,它昭示着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将在21世纪出现新的变革。以下,本文拟就全球环境立法趋同化运动的背景、思想理念以及法律现象予以论述,并且探讨伴随全球环境立法趋同化过程所出现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20.
依据UCP600对议付的定义,信用证议付是一种对汇票及/或单据的购买行为。议付不是简单的票据行为法律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关系,兼具票据和买卖双重行为特征。信用证议付是强调融资的议付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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