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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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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破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准确界定破产管理人的受托人法律地位是确定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的理论前提。在我国,破产管理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标准履行其职责。破产管理人由于过错而违反注意义务的,应当与破产企业一起对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破产管理人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而进行风险性商业决策时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免于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无论是理论意义还是实践价值都极为重要。以国家职权主义为起点,是我国新《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定位缺陷,既与破产管理人保持中立性的理念产生冲突,又与保障其独立性的实践不符。为此,应以信托理论为基础,明确赋予破产管理人独立性、中立性和专业化的基本特征并在法律制度中予以体现。  相似文献   

3.
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决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权利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为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将会是最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始终是破产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理论界对该问题进行阐述的理论基础不同 ,产生了不同的理论学说。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组”本质上属于“职务说”的范畴 ,但在破产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弊端 ,新破产法草案应将破产管理人界定为破产企业的信托人 ,以保证破产管理人的中立性、社会性。  相似文献   

5.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或债权人会议选任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和变卖的职能机关。我国现行破产专称之为“清算组”,民诉专称之为“清算组织。”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案件中居于特殊重要的地位。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国内外学说较多。国外的学说主要有;代理说、职务说和财团代表说。随破产财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很多国家比较倾向财团代表说。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清算组的法律地位也展开了理论探讨,主要形成以下几种观点:()特殊机构说。①该观点以为清算组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就破产管理人的民事地位给出明晰的指引,继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中也没有就其诉讼地位表明态度,这导致社会公众、涉诉企业,甚至部分司法人员就以上问题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法律人格的降格,会阻遏其在诉讼中充当诉讼主体.为了破产关系中多方主体利益的均衡实现,破产管理人并不能代表任意一方的利益.概括性的管理权及管理过程塑造了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自身的诉的利益,此成为破产管理人是诉讼担当人的学理解释.破产管理人拥有诉讼实施权是诉讼担当制度的诉讼法基础.诉的利益与诉讼实施权的双重表述提示了破产管理人应然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担当人.  相似文献   

7.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重要制度。自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施行以来,在管理人的组成、法律地位、管理人报酬和费用垫付方面逐渐出现了一些弊端,研究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于当前的有关司法解释工作和解决金融危机形势下的企业破产工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针对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组制度的缺陷,本文试图用破产管理人制度来重新架构我国的破产清算组制度。笔者认为,破产管理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清算事务的相对独立和中立的负有法定职权和职责的特殊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应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应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入手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9.
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担当十分重要的角色,破产管理人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对于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破产管理人地位的独立性为相关监督主体的监管提供了可能;破产管理人职权的广泛性又突显对其监督的必要性。新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管理人自我的监督,来自外部的监督,法律责任监督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从破产法立项到正式实施历时十年,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磨合印证才使其能"破茧成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新的破产法历史性地开创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不可回避的是实践中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操作存在种种问题,已经越来越阻碍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本文在研究思路上主要立足于中外比较的维度,通过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较为成熟的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管理人制度的深入了解,尤其对管理人的选任模式、具体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分析,明确其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操作中的理论和实践优势,凸显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违市场化"问题,从而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破产重整制度是新破产法草案中引进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积极拯救困难企业的有力法律措施,与和解制度、破产制度一起构成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破产重整制度的运用,体现了再建主义、竞争择优和社会本位的精神,是破产法律制度的新发展。本文通过介绍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理论,探析其制度精神,希望有利于破产重整制度在未来的立法和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2.
论“合会”会首的法律地位及其义务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会首的法律地位首先表现为它是一份合同或一组相关联的合同的当事人,其次,会首也承担合法发起合会、接受合会合同行政管理、执行合会事务、收取、保管、交付会款、代垫会款等义务并对倒会负直接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因不履行其特定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公司设立是一系列公司行为的起点,设立行为的性质影响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设立责任的承担,并与设立后公司的质量息息相关。事实上,公司设立行为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而设立中公司的非法人团体地位决定其独立承担设立行为效果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起人的过重负担。但应完善设立阶段的公示机制,以巩固设立中公司的非法人地位,并实现其与成立后公司权利义务的顺利交接。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误导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误导是一种特殊的、变态的行政指导,会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给予相对方一定的法律救济途径,而行政主体也应当为其实施的行政误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在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已经获得全部实现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没有必要对公益诉讼案件(继续)进行实体审理。但是,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下,检察机关丧失请求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利益,并不当然意味着其同时丧失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确认的利益。为了及时救济遭受损害或威胁的社会公共利益,引导被告尽早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根据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时间,设计不完全相同的规则。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法律关于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商的义务并无明文规定,各种纠纷发生后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亦是法律上的一个难题。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性质上是独立于交易双方的中介,其通过平台的技术支持,实现交易的自动完成。因此,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能完全套用现有的法律进行规制,应当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设定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对于注册用户之间的交易纠纷应承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7.
就跨国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理论上有两种相对立的原则:一是单一实体原则,二是独立实体原则。在缺乏统一的法典化的国际解决方法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实践做法有两种:一是把银行的分支机构与银行本身隔离开来,把分支机构作为一个独立法律主体另行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即所谓的绝缘防范政策;二是基于礼让或互惠,尊重跨国银行与其分支机构组织属性上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有条件地承认他国司法判决或给予合作。最后,该文就国务院制定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提出了两点相关建议:就跨国银行破产中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不宜空白;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宜采取有条件的单一实体原则。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对破产管理人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清算组以及具有专业资质的个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这些机构和个体的数量远远超过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这就必然导致各主体在破产管理事务中处于竞争状态。破产管理事务始终以法律事务为主导,律师事务所以数量众多、专业性强、规范发展和充分准备等独具比较优势,因而应当成为破产管理人的领头羊。  相似文献   

19.
《禁毒法》规定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回归社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的新模式,明确了社区戒毒(康复)的科学内涵、特征以及法律地位,要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巩固率,必须侧重抓好身心康复、回归社会这两个重点,转变以社区康复为重点的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建立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充分动员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努力实现新的突破,有效遏制毒品消费市场,为有效解决毒品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交通工具的迅速增加,停车难和停车管理难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停车场方在车辆停放期间的法律责任,必须首先明确所有者或管理者与车主之间的合同种类,以合同种类的不同,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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