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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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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司法化定位下的现行行政复议程序过于简化与内部行政化,欠缺程序公正的基本制度要素,不利于公正解决行政争议。要提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必须开展以提升程序公正性为重心的系列公正程序制度改革,将体现程序公正的基本要素引入行政复议中,在行政复议中确立公正程序的各项基本原则,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各项程序权利,在此基础上完成正当行政复议程序制度重构,具体包括回避制度、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言词辩论制度、复议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欲实现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监督行政和权利救济的复合功能,《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完善必须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为一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改书面审理方式为言词审理方式,确立复议期间停止(暂缓)执行制度,实现复议程序多元化,取消复议终局制度,确立司法最终裁判原则,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专业性、便捷性等优势。  相似文献   

3.
通过分析一起行政复议案例,发现当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错误或不当时,《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救济"条款或途径,难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本文分析探讨了存在的原因,建议修改《行政复议法》,增加行政机关的"救济"条款或途径,允许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完善行政机关层级监督规定,建立内部监督、自我纠正的行政监督机制,修改行政复议的程序,实现行政复议程序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4.
孟鸿志  王欢 《法学论坛》2008,23(3):45-50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功能经历了从内部监督与自我纠错到解决行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嬗变,这种功能转向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为了回应转型时期行政纠纷激增而做出的务实性反映.功能的转变要求建构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否则整个制度功能的实现就只是一种理论设想.从实现行政复议制度解纷功能的视角,制度的重构至少还包括独立性的复议主体、司法性的复议程序以及合意性的解纷方式等内容.  相似文献   

5.
倪志凤 《法学杂志》2003,24(5):27-29
在复议前置条件下,行政相对人可能在下列四种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三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四是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据此,审判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复议前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制度近期可能的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施行效果不彰,应当对之进行改革。在改革方向上,宜在保留行政复议范围的同时增强其司法性;在具体方案上,目前可以在复议法所容许的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以增强复议制度的准司法性为重点,增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完善复议程序、复议裁决的作出等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7.
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是法律规定可供行政相对人选择的两种救济途径,二者应实现程序对接。不同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按照"受理在先"原则确定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类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应诉请原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未经确认的,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单独行政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由于价值取向上的多元化矛盾,导致在复议制度的建构与执行中存在诸多困惑与迷离,制度的发展日渐式微,制度的不足与缺陷日益凸显。因此,行政复议制度的建构,其最为根本的价值取向就是实现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制衡、监督行政管理权的行使。在这一价值取向的指导下,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建构必然要走有限司法化的道路,即组织模式建构上以行政为主导,建立相对独立的集中行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局;纠纷处理和裁决程序上以司法化为主导,简化适用司法审判程序,并处理好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使其成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初审程序,真正起到过滤器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处理行政纠纷的机制,是一种介于纯粹的行政管理活动和法院的司法活动之间的行政裁判活动.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关系到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范围、程序和裁决方式等问题的确定.本文试从行政功能、司法功能和程序功能三个方面对行政复议进行定位.  相似文献   

10.
黄芳 《行政法制》2004,(4):31-34
行政复议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审查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司法途径,依特定的行政复议程序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兼具行政性与司法性于一身,是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制度以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行政机关专门知识的运用、确保复议效率为存在理由,成为实现行政法治国家目标的重要制度之一。行政复议制度如想成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手段,就应由客观、公正的复议结果为其保障。而保障客观、公正的复议结果的关键就是有一套完备的行政复议程序。而我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不够完善,影响着行政复议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表现,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法律制度。表面上看,上面所说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纠错机制,相当于除了司法方式外多了一条途径伸张正义。但是我国的行政复议在立法上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必须要在立法上明确的规定才能使得通过复议来得到救济这条路得到更充分的发展。本文针对复议结果之一的维持原决定来讨论行政复议维持决定需要司法审查,给予公民更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3.
对行政复议形同虚设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近,日照中院通过对1994—1996年本院所审理的85起行政案件的调查,发现其中有62件被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过了行政复议程序,占同期受理案件的72.94%.复议机关维持了62件,维持率为100%.事实上,法院经过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有10件,被部分撤销的有15件,两项共计25件,占复议案件数的40.32%.行政复议机关对进入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与否审查不严,甚至不问缘由,一概予以维持的做法,实际上已严重削弱了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监督制约机制的功能,行政复议演化成一种过场与形式,己背离了法律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初衷.归纳分析行政复议职能弱化、复议制度形同虚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不尽人意的现状,有必要参照司法救济程序和域外的行政救济实践,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行政复议中的不利变更禁止原则有其特定的含义、特征和适用规则;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并不违背现行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宗旨,也不会冲击依法行政原则,相反,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一、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是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实施依据的,两法一条例构成税务复议和诉讼的完整制度。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两种复议程序。(1)复议前置程序。纳税当事人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未经税务机关做出复议裁决,都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既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将以未经复议审理为由,不予受理诉讼;(2)选择复议程序。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的程序。缴清税款或滞纳金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前提条件。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征税决定不服,如果没有先按规定缴纳税款或滞纳金就申请复议,税务复议机关则依法可裁定其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而不予复议。税法所以确定先缴税后复议这一前提条件,是因为,第一,出现纳税争议并不能就认定税务机关的征  相似文献   

16.
一、建立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制度(一)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概念的确立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是指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已作出的有争议的劳动教养处罚决定或由劳动教养机关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进行重新审议和裁决的一种行政程序制度。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对被复议的对象进行重新审议和裁决的必  相似文献   

17.
本文拟对行政复议程序中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哪些行政争议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从复议机关的角度说,是对申请复议人提出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审查;从申请人的角度说,是对哪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请复议。按照行政法学的理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对特定对象作出并只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将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因为行政机关在它的职权范围,  相似文献   

18.
一、公证行政复议的特点和作用公证行政复议,是指公证当事人对公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活动中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不服,依法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9.
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妥当性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成波 《法治研究》2013,(11):72-78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纠纷解决主渠道功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应该纳入复议,不能一概论之,应该在周延的类型化区分基础上,有选择地将之纳入复议。综合考虑,内部行政行为中的人事行为、机关对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应该纳入复议,通过公权力的行使而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也应该纳入复议。  相似文献   

20.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被告虽同属行政机关,但它们彼此仍有差别.对后一种情况中的复议机关的法律地位如何理解,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我们主张,经复议机关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以复议机关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理由如下: 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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