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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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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证主体合法,即收集、获取证据的主体限于法定司法人员,被我国传统证据法学理论视为证据合法性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素之一。虽然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上并无直接、明确的法律条文倚为支撑,但却深刻地影响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被实务部门奉为圭臬并以之作为判断证据合法性的重要标准。依据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取证主体限于法定的刑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机关或个人均不具有取证的主体资格,其所获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得直接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然而,由于法解释上缺乏依据、法理基础缺位以及法实践中导致的悖论,我国传统证据法学所主张的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其实并不是一项科学合理的证据学理论,应当予以扬弃。  相似文献   

2.
刑事电子证据的取证应当遵循任意侦查原则、相称性原则、令状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取证主体应当包括司法人员、电子技术专家和电子司法取证鉴定认证机构以及辩护律师.取证规则包括关联性规则、搜查扣押规则和可靠性规则.取证程序为强制记录和保存信息证据、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保全和固定以及实时搜集.应当以此为框架构建我国的刑事电子证据取证程序.  相似文献   

3.
电子证据的取证是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前提和基础,取证获得的电子证据将在随后的鉴定实施环节中作为鉴定材料使用.电子证据取证的复杂性、技术性决定了具备电子技术专长的专业人员才能从事此类取证活动.明确鉴定人在电子证据取证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规范鉴定人的取证活动,保证取证获得的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相似文献   

4.
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是研究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提出的电子证据能否被采纳以及采纳的标准问题。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电子证据亦不例外,必须经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检验,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似文献   

5.
刑事审判对公诉证据的要求是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有关联性、合法性,并且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检察、公安侦查取证过程中常见的证据瑕疵既有关联性方面的问题,也有合法性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改变公检法之间"消化"案件的做法、提高侦破案件的证据意识和技术能力,是我们提高取证和证明水平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对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我国对刑事取证主体的资格有严格要求,从消极的角度来说,非法定资格的主体所调查获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得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我国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受到传统诉讼观念、现行诉讼制度及侦查权模式的深刻影响,目前扬弃该理论难有现实可能性.然而,对于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造成了的悖论与危害应当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据合法性的标准是由法律所规定,它体现立法者对刑事证据的干预。合法性的标准要求刑事证据的法律规范具有理性化。对于证明能力,法律上有两种限制方法。刑事司法人员在判断刑事证据合法性时要注意,内容和形式不合法的刑事证据应予以排除;收集与提供主体不合法的刑事证据应予排除;收集或提供的程序、方法、手段不合法的刑事证据应予以排除。建立与完善我国非法刑事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应是立法机关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8.
2013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所以对电子证据的采信也应当严格遵循传统证据的三标准原则:即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由于电子证据存在隐蔽性和易于篡改性的特点,侦查人员必须规范电子证据的现场取证。  相似文献   

9.
论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其对取证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证明机制的角度来讲,电子证据并非是一种全新的证据,而是传统证据的演变形式.记录方式的特殊性是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最本质的区别,其他特性都受这一本性特点的影响.电子证据的收集具有一定技术要求,这主要体现在取证主体、取证内容、取证方法和取证程序等方面.所收集的电子证据要注意保持其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相似文献   

10.
信息化时代,经济犯罪侦查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电子证据在侦查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然而,电子证据在法律上却没有统一的标准,取证程序没有规范,给经侦办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提升电子证据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作用,需确定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明确电子证据的取得程序,同时要对经侦民警进行必要的电子取证培训,提升电子取证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涉及电子证据的经济案件的顺利侦办。  相似文献   

11.
电子证据取证的滞后及其规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电子证据在案件中发挥重要的证明作用,但在电子证据的取证中,存在着立法滞后,检验机构不完善,缺少高素质的取证人员,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取证技术和取证流程标准等问题,削弱了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阻碍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应针对电子证据取证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取证机构、人员、技术、流程等方面探讨规范电子证据取证的方法,为电子证据取证的标准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2.
刑事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运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图际组织认可。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文件中都有对刑事电子证据的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刑事案件中的电子证据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我国的电子证据制度还处于初始阶段,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证据的运用等缺乏系统规定,应从这几个方面对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制度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3.
计算机犯罪取证的原则与步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犯罪案件层出不穷。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成为司法刑事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依据。电子数据,一种超越传统的全新证据形式,逐渐成为刑事、民事等法律活动中的新型讼诉证据之一。计算机犯罪取证原则及步骤。  相似文献   

14.
随着计算机科学的普及与发展,涉及计算机系统的案件也与日俱增,电子数据取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案件的定性与定罪量刑问题。电子证据具有双重性、多媒体性、易破坏性等特征,电子数据取证应坚持及时性、合法性、全面性和专业性等原则。现阶段电子数据取证中存在法律定位不准等一些问题,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同时也被赋予刑事侦查职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为行政证据司法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给公安机关执法取证工作提出了挑战。实践中,因公安机关采用不当手段或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取证,导致可能转化为刑事证据的行政证据能力降低,甚至丧失。因此,需要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取证行为为基点,提升行政证据司法化的效率。  相似文献   

16.
证据合法性证明应当包括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取证方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四个方面;对证明责任应采取动态证明责任分配,包括被告人的疑点形成责任和控方疑点排除责任。被告对疑点形成的证明应当达到优势概然性标准,控方疑点排除应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标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还需进一步建立诉前证据展示制度和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两项制度。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是证据能力条款还是证据转化提示条款,应结合证据能力理论的基本法理进行讨论,即应将该条文理解为赋予了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证据能力。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并不绝对导致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在区分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的基础上进行探讨。行政主体应当包含授权行政组织,但不宜涵盖纪检监察部门。对条文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作限缩解释,强调其与四类证据具有同质性。对现场笔录的适用,应区分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证据形式,作分类适用。强化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要注意加强对瑕疵证据的补正和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对瑕疵证据补正可以使用刑事诉讼法54条的规定予以补正;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二款的适用其他人员条款。  相似文献   

18.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加强调证据裁判和直接言词原则,对侦查取证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公安机关近年来发现、获取、解读刑事证据的能力逐渐提高,取证的规范化程度也有较大提升,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公安机关应将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纳入执法管理范畴,尽快制定、完善刑事证据收集工作指引,建立以办案部门主责的证据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法制、预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新型侦检关系和侦辩关系,从执法源头和办案过程的不同环节强化证据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效提升刑事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电子数据独立的证据资格。电子数据证据(简称电子证据)在检察机关自侦工作中起到了作为证明犯罪的关键证据、辅助证明犯罪事实和手段、帮助发现犯罪线索、突破案件等重要作用。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电子数据证据的特殊搜查和扣押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采用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电子数据证据等问题,故需在立法上加以完善。电子证据取证须符合合法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比例原则,并采取特殊方法予以收集固定。  相似文献   

20.
侦查取证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在侦查取证领域,应当密切关注证据的动态变化。证据动态变化在现场勘查前后一直存在,既可能是自然因素所致,也可能是人为因素所致。为有效记录并解释证据的动态变化,应当在侦查阶段构建科学的证据保管机制,从而确保侦查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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