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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3):46-5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近期可能出现的返京人员高峰,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工作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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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4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法学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依法防控疫情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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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自疫情暴发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关心着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照料服务保障作出部署。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担当作为,采取多种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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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37-40
京财金融[2020]242号各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运用财政金融手段,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附件1)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申请中央财政贴息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区财政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市贴息资金申请表,按要求时限及时报送财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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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53-58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规定: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1.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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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75-76
京医保发[2020]3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人力社保等部门社会保障相关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经办工作,确保参保人权益,现就本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主动加强与人力社保等部门协同配合,通过网上受理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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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59-61
京建发[2020]15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精神,按照市社区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防控体系,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