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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59-61
京建发[2020]15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精神,按照市社区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防控体系,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53-58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规定: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1.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 相似文献
3.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62-64
京建发[2020]16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20]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租赁中介行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村)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要求。 相似文献
4.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49-51
京建发[2020]1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市住房域乡建设委制定了《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6.
7.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72-74
京医保发[2020]2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在前期《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8.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37-40
京财金融[2020]242号各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运用财政金融手段,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附件1)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申请中央财政贴息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区财政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市贴息资金申请表,按要求时限及时报送财政部。 相似文献
9.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69-71
京医保发[2020]1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3):83-104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各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双创服务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和支撑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在防控治疗一线的转化应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同时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3):46-5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近期可能出现的返京人员高峰,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工作通知... 相似文献
1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3):51-61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本市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本市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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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75-76
京医保发[2020]3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人力社保等部门社会保障相关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经办工作,确保参保人权益,现就本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主动加强与人力社保等部门协同配合,通过网上受理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相似文献
17.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11-16
京政发[202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做好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好防控工作本市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科学处置、公开透明、联防联控、安全高效、规范有序,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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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47-55
京建发[2020]3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90-94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医保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情实际,提出强化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相关工作举措,请予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