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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学的私法调整只看到了市民社会、市场经济中交换所要求的抽象平等。在主体平等的逻辑下,私法漠视现实中不同主体间的特殊性,特别是放任资本这一特殊手段,以法律的力量助长了主体间的不平等,使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不平等向纵深发展。因此,需要新兴法律部门共同调整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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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弱势阶层的生存及社会整体福利的增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社会法与民商法共同居于基础的地位,因为社会法代表了社会大众的普遍需求,和社会主义有共同的价值取向。社会法以其不同于民商法的理念和制度,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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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企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社会法作为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的第三法域,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最佳的保护。我国社会法保护企业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仍存在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向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和促进企业弱势群体享有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等各项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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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翠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31-33
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目前尚在探讨之中,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观点认为,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也有观点认为其属于非民事法律关系而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消费法律关系。文章从这些观点的理论依据入手进行分析,并提出医患关系属于社会法范畴的观点,同时基于对此法律性质的确认提出医患纠纷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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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体"被视为是民法上的一个"常识性"问题,然而围绕着这一问题的争论却从未停息。实际上,"平等主体"的表述是以近代民法上"法律人格"设计为基础的,民法对"事实不平等"问题的关注并不意味着民法应当调整这种不平等关系,而是从"法律人格"的平等设计出发,为弥补个体理性能力之不足或消除因外在因素对个体自由意志之限制而采取的制度补救措施和调节机制。它不仅以"平等"为起点,同时也以"平等"为归宿,认为民法应当调整"不平等关系"或"屈从关系"的观点是一个必须纠正的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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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国家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属于国家二级大法,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最核心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由于民法内容非常庞杂,学习时有些概念容易混淆,本学习辅导将有些疑难问题简单作一介绍,希望对初学者有所帮助。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民法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它的范围非常广泛,民法并不调整所有的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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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最基本的要求。当今的中国社会中,很多本应享受“人人平等”的人,却因为经济等多方面的原由,享受不到法律的平等,原因并非是法律不平等,而是他们根本跨不进法庭的“门槛”,或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跟诉讼对方当事人无法平等对抗,因此,平等也就成了奢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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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瑞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2-25
社会学方法对法律认识的影响是逐渐形成并展开的。起初社会理论对法律问题的关注目的在于搜集一些所谓的社会材料,可是,随着法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法学与社会学之间构成了一种良性的互浸关系。这种穿行于法律与社会之间的认识活动,不仅为社会理论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材料,更为法律认识开辟了一种多元化的方法指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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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和法院诉讼都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方式。放松政府监管不仅意味着给社会更多的自主和公民更多的自由,还意味着以新的社会控制方式替代传统的社会监管方式,意味着强调法院在社会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通过诉讼实现执法从而实施对社会的控制,是政府监管与法院诉讼两种社会控制方式的结合,这标志着政府执法方式的一个重要的改革取向。建立和完善"官告民"制度,在"官告民"机制中政府行使的诉权实际上就是政府对违法行为的指控权,这不仅意味着行政 司法的新的法律实施机制的确立,意味着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结合,还意味着社会控制方式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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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中的人力资本趋势分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已逐步显示出其资本化的趋势。这集中表现在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广泛化,形成的多样化,使用的社会化及管理的法制化,适应农村劳动力流动中的人力资本趋势需要加强竞争中的平等权,流动的合法权,权益的保护权,社会保障中的享受权,政治的参与权的研究,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法制意识、信用意识和社保意识。 相似文献
14.
汪雄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3,(3):6-9
中国法制建设陷入了价值或曰“精神”迥异的中西法律文化冲突之中,基于文化的承续性、行为模式的特定性以及普适性知识存在的有限可能性,应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基本价值为基础,用西方文化的一些普适性价值对其进行修正,并将社会形态变迁的因素考虑进去,重塑一个剔除了封建因素的中国法律文化,作为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承载价值和制度理论的实施制度应当符合“趋利避害”的人性原则,体现法律经济学的“利益最大化”原则,用微观制度的合理可行性来实现宏观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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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士坦丁通过革新罗马赠与法,树立了慷慨的赠与人人像,但在18、19世纪,赠与人的传统形象倒塌,近代欧洲民法典奉行商业至上,塑造了一种不信任赠与人的法律文化。我国民法典根据新的经济社会实践,全面涤除了赠与人形象的消极设定,从同等重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到重整赠与的定义性规范、形式性规范、实质性规范,系统塑造了诚信友善的赠与人是社会交换的中坚的新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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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权威先于警察执法,警察执法权威的获得既需要法律上的合法性也需要政治上的正当性。警察执法权威在社会平安治理过程中得以实现,更是在公共平安治理中公民和社会资源的支持下得以实现。专业化建警是警察执法权威和社会平安治理实现的基本前提,法治化建警是警察执法权威和社会平安治理实现的必然路径.开放性建警是警察执法权威和社会平安治理实现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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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机协调与相对平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针对西部欠发达地区自然地理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人文状况等多种特殊性因素,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建设目前应重点就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处理好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与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法律制度创新。同时,应着力培育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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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3):96-104
近10年来,随着权力机构性别失衡问题政治敏感性日益提高,欧盟一些国家开始运用法律以及法律之外的制度来平衡公共政治领域的性别比例。欧盟国家参政中对性别差异进行了法律调整,保障了两性平等参政。为了实现两性平等参政,在法律制度进行变革的同时,对相应的选举制度和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在适用配额制时,各国的具体情况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选举制度和配额制必须紧密配合,不能分割开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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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荣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3-55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与法治进程的推进及加速,都离不开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公民亲身参与和积极投入。但就目前我国社会现实的状况来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理念、法律信仰和法律追求等方面尚存在某些不足与缺失。我国法治的现状还不能最及时、充分、有效地满足广大公民的利益需求,法治还缺少应有的刚性和力度。本文仅对此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原因作了具体的分析,并依此提出了我们的一些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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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根据社会法治理念的要求而提出的。在公安执法实践中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面临法律法规、社会环境和执法者的素质制约等诸多问题和矛盾困惑。要实现公安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公安机关应从加强正确的运用法律方面的研究、提高正确处理法律和政策关系的水平,努力创新执法理念三个方面加强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