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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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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但对作出无罪处理的刑事存疑案件是否会导致刑事赔偿问题 ,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均未涉及。执法中对疑罪赔偿问题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存疑案件的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 ,有证据证明其有罪 ,只是因已有的证据尚达不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 ,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存疑案件的法律后果是作无罪处理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无罪赔偿”原则 ,应当予以赔偿。究竟孰是孰非 ,本文拟对此作一探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关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  相似文献   

2.
乔惠 《天津检察》2008,(2):47-47
存疑案件是指立案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诉或宣告无罪处理的案件。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早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逮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存疑案件的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是因已有的证据尚达不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存疑案件,应视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赔与不赔,不能一概都赔,也不能一概都不赔。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予赔偿:而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则应不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既然不能认定当事人有罪,那么对存疑案件都应当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3.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出的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存疑案件应否赔偿,由于“两高”对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持不同观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疑罪是否赔偿,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疑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因已有的证据尚未达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应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疑案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薄弱不能认定存在犯罪事实的,应赔偿;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基本事实清楚,但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的则不应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现将理由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4.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不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将该案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早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存疑案件、存疑无罪案件是否应当给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司法界、法律理论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一。  相似文献   

5.
石路 《内蒙古检察》2006,(2):14-17,46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第一百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专家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在这一原则下所体现出的两种案件形式,也是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判决无罪”案件(以下简称存疑案件)。可见,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做结案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无罪,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出现的现象。对这两类案件,在办案实践中的认定掌握异议不大,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否作为刑事赔偿依据,众说不一。为此,笔者结合本地办案实际及遇到的问题,针对以上两种存疑案件的程序状态及相关赔偿问题谈些看法,望能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6.
存疑案件刑事赔偿释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我国检察机关审查办理存疑刑事赔偿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实际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性措施进行阐述。认为真正意义的存疑案件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的,但鉴于审查起诉环节存在把一些不属于存疑的案件最终以存疑形式终结追诉,故办理存疑刑事赔偿案件应当根据原案件的证据情况,区分不同情形决定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予赔偿的情况,并具体提出应该给予赔偿和不应给予赔偿的条件。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司法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分别作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无罪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因证据不足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而引起的刑事赔偿案件不少。然而,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这类案件的刑事赔偿则没有明文规定,致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刑事赔偿中,认识上产生严重分歧,工作中矛盾突出。人民法院认为应予以赔偿,直接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1998)培他字第 10号复函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不能认定犯罪…  相似文献   

8.
杨红宇 《中国检察官》2002,(5):29-29,31
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由于国家赔偿法是依据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赔偿加以规定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是否有权请求赔偿的问题,目前存在着以下分歧意见:一律不赔;一律都赔;视情况决定赔与不赔。  相似文献   

9.
缪宏图 《天津检察》2009,(5):69-69,68
刑事赔偿的确认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赔偿申请进行是否应予赔偿的审查确定。刑事赔偿的确认是刑事赔偿的前置程序,刑事赔偿请求只有经过依法确认存在违法侵权事实才能进入赔偿程序。存疑案件是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由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刑事诉讼法》又作了较大的修订.所以对存疑案件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存疑不起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对于因存疑而终结刑事诉讼的案件,被不起诉人之前曾经被羁押,释放后提出刑事赔偿申请的,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11.
莫夏东 《法制与经济》2010,(5):78-78,85
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在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中,处于突出的地位。但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较大分歧,我们应完善补充存疑不诉赔偿立法、设立赔偿审查独立机构、细化“证据不足”的标准与其扩大非羁押措施的运用。  相似文献   

12.
谢岚英 《中国公证》2008,(11):29-33
一、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涵 关于举证责任的含义和表述。在学术上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负有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称之为举证责任。这类表述方式采用的是一种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既包括由谁提供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的内容,也包括由谁承担不能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后果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王平 《四川审判》2002,(3):5-6,10
刑事证据是一种专门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属实的,用以确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的一切事实。”还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由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依法提出、并用以证明是否发生了犯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尽管这几种观点在文字的表述和内容上都有所区别,但都指出刑事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认识和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所采用的刑事证据应达到的标准作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收集无罪证据,但对无罪证据移送、出示程序却没有具体规定。本文认为,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无罪证据,侦查机关应当全部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无罪证据应当列入证明目录,并作为主要证据向法院移送复印件或照片。出于公诉人客观性要求,在法庭上有责任向法庭提供无罪证据,辩方在无罪证据举证在处于补充地位,但是在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辩方应当出示无罪证据。最后,笔者还对如何完善无罪证据运用的程序规则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侦查、起诉部门出于指控犯罪的需要对无罪证据多不移送。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的介入、庭审方式的改革加大了侦查、起诉的难度,更多的同志认为无罪证据不宜移送。笔者认为无罪证据也应随案移送。1、从认识证据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认为无罪证据不宜移送,实质上是在有罪推定思想的支配下指控犯罪,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2、从收集证据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  相似文献   

16.
据笔者所知,目前在证据学理论上尚无“存疑证据”的明确提法。因此,我们不得不心存疑虑:“存疑证据”的提法是不是确切,它有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对“存疑证据”的探讨有没有实际价值?经过一番认真的思考后,笔者认为,“存疑证据”的有关问题值得我们探讨。一、‘年疑证据”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存疑证据”是相对于“确实证据”与“伪证”而言的,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真假难辨的证据种类,它的基本特点是:因某种原因的存在使它被证实或证他的难度很大或根本无法查证。从我国较为传统的“证据”定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相似文献   

17.
存疑不起诉的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志忠 《法学论坛》2006,21(6):68-73
存疑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形式之一,是“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存疑不起诉制度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在对存疑不起诉的理论基础、价值判断、法律属性和刑事赔偿责任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存疑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审查批捕中的错案以及衡量错案的标准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在评述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衡量是否属于“错捕”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这是法定标准;二是具体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这是事实标准。具体地说,不能认为批捕后作了无罪处理的案件,就一定是审查批捕之错案,而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以逮捕条件和具体案件事实与证据为标准来审查确认“批捕决定”和“不捕决定”的对错  相似文献   

19.
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在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中,处于突出的地位.但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较大分歧,我们应完善补充存疑不诉赔偿立法、设立赔偿审查独立机构、细化"证据不足"的标准与其扩大非羁押措施的运用.  相似文献   

20.
对于证据不足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问题,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不同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本文认为,无论从可操作性还是从法理上考察,都应对此类案件进行赔偿,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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