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法》应运而生,作为一部带有阶段性特点的法律,《证券法》的出台无疑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缺乏,《证券法》不可能尽善尽美。 一、关于禁止信用交易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第35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第41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帐户上实有… 相似文献
4.
为突破分业经营体制而造成的各金融行业资金流动阻隔,不少国家和地区通过开展融资融券交易而间接地将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富余资券引入证券市场,既拓宽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盈利渠道,又活跃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促进了证券市场的进步。日本建立的以证券金融公司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目前世界上两大融资融券交易模式之一。除日本外,还有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也通过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方式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涵盖很多方面的内容,翻开日本、韩国、或是我国台湾地区的任一法律法规大全,诸多内容即可一览无遗;限… 相似文献
5.
海外证券信用交易规制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券信用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成熟的一种交易制度。狭义上的证券信用交易,也即融资融券交易,在实际运作中产生了委托、担保、借贷三层法律关系。围绕这些法律关系,世界各国或地区均建立了证券信用交易法律监管体系。但由于证券信用交易的发展有极强的路径依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文化、法律背景的差异、政府监管理念的不同、市场发达程度的不一,其交易模式与监管模式的选择也各不相同。借鉴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在对其法律制度精髓进行移植的同时,进行本土化的选择与创新,是目前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建设的核心。 相似文献
6.
《商务与法律》2006,(5):40-40
中国证券业协会2006年10月18日发布通知,对《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和《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文进行了修订。通知降低了创新类、规范类券商评审的相关门槛,包括达到指标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半年。通知中表示,此举“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增强内控管理和业务发展的空间”。在这次修订版中,为与新《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表述衔接,通知将原规定的“综合类”、“经纪类”券商分类修改为“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和“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同时,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的一些评审指标和技术指标的时间要求均由原来的“最近一年”调整为“最近半年”。 相似文献
7.
8.
融资融券业务是在投资人提供一定担保于证券公司的情况下,券商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于代办交割后,以融资买进证券或融券卖出资金作为担保品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一般认为,此种金融交易方式具有发现价格、稳 相似文献
9.
高速发展的证券市场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在2005年10月的修订正是为了提供此种关键的制度建设根基。本次修订在原有立法基础上增加了接近一半的篇幅,涉及大多数的条文,修改范围不可谓不大。本文分别就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证券公司及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方面,对新修订的《证券法》及在2006及2007年发布的相关法规、配套规章作出重点解析。 相似文献
10.
2005年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修改,但是经过有关内幕交易的相关条款仍显不足和欠缺可操作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极其复杂,在这里我们从内幕交易人员、内幕信息这两个核心要素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券商经纪业务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证券法》第129条,券商的三大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法》明确规定,这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并且将经纪业务列第一位。《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扩大了券商的业务范围,但经纪业务仍然列第一位。资金是券商的生命线,对其经纪业务也 相似文献
12.
有效的法律责任体系是证券律师功能发挥的重要保障。在中国 ,目前证券律师承担的法律责任方式以行政责任为主。对中国证监会历年来处罚证券律师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 ,在《证券法》生效之前 ,对证券律师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73条 ;而现行《证券法》第 2 0 2条规定以主观故意作为追究证券律师行政责任的条件 ,使得在《证券法》生效之后证券律师行政责任的追究面临巨大的困难。必须修改第 2 0 2条的表述 ,才能建立有效的证券律师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3.
证券公司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主要的中介机构 ,其在辅导企业改制、推荐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促进证券市场发展方面功不可没。资金是证券公司的血液和命脉 ,证券承销、经纪、自营业务、并购业务、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开展都需要大量资金 ,没有资金 ,证券公司将无以为继。《证券法》实施后 ,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交易保证金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资金运用规模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等诸多限制 ,使得证券公司的资金状况异常紧张 ,严重影响其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因此 ,为证券公司开辟合法的融资渠道 ,… 相似文献
14.
15.
近年来证券衍生品种在国际金融市场得到空前发展,我国2006年《证券法》修改时也明确将证券衍生品种纳入了调整范围。要使证券衍生品种在证券市场上健康有序地发展.需要对证券衍生品种的法律属性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其独特的价值作用与政策目标,以及应采取慎重的市场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16.
17.
一、当前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场外交易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的非集中竞价的证券交易,又称柜台交易。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如深、沪两地证券交易所)一样,都是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证券场外交易一直是我国证券立法中很有争议的问题,八届人大常委会几次审议的证券法草案中,都有关于场外交易的专章规定; 相似文献
18.
场外配资为投资者炒股提供资金支持,配资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配资费用,形式上看似借贷行为,但本质上属于非法经营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因该项业务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专营性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进一步明确,未经许可提供股票交易配资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适用刑法第225条第3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9.
20.
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国际证券业一体化倾向的强化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向纵深发展,证券跨国(境)发行与交易的行为愈来愈多,其中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因之日益显现出来。作者在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修订《证券法》,在《证券法》中确立有条件域外适用原则的具体措施;作者还对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监管进行了阐述,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中的法律监管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