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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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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易程序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医治诉讼效率低下现象的一剂“良方”,已成为世界各国逾越法系与国别的一种制度选择。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应当在保障最低限度公正、多元化、效率和扬弃四项原则的指导下,根据我国行政案件的特点和类型,构建多元化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体系:诉辩和解程序、紧急审判程序、独任制简易程序和普通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2.
冯丹 《法制与社会》2013,(7):116-117
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可以提高庭审的效率,大大缩减庭审时间,为刑事审判节约更多的资源。简易程序是司法实践从案件自身特点出发,对庭审方式作出的一种必然选择。在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审判程序。狭义上的简易程序是相对于一审普通程序而言的,仅指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较普通审判程序简便、快捷的刑事一审程序。  相似文献   

3.
宁杰  马倩 《行政法学研究》2009,(3):98-103,144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的是以合议制为原则的普通程序制度,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多元,普通程序制度已愈发显出与社会现实的不相适应。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有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等作用,是符合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求的一种审判方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施行在现实中也有其广阔的实践空间。因此,应借鉴民事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制度,构建符合行政审判特点和规律的简易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4.
公正与效率是当今司法改革的两大主题。为了提高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司法机关千方百计寻找突破口,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这确实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司法机关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时间最短的仅用一、二天,而且这种情况还比较普遍。笔者认为,简易程序案件办案速度过快现象是片面追求高效率的结果,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  相似文献   

5.
柯梅森 《政法学刊》2004,21(6):38-41
行政诉讼案件的不断增长与行政诉讼司法资源的短缺客观上要求行政诉讼应增设简易程序。我国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有坚实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效率与公正是现代社会追求的两大目标,简易程序的设立不会影响到行政诉讼的司法公正。简易程序适用的决定权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适用范围应根据处罚轻重和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大小来确定。  相似文献   

6.
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对一些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的行政处罚案件规定的一种比较简单的处罚程序,它对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非常重要,但是简易程序的适用不是随意的,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适用。作者结合具体的案例探讨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7.
刑事简易程序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各种矛盾凸显,各地基层司法机关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办案压力.现行刑事简易程序的设计已逐渐不能适应实践的需求,如何完善现行简易程序,整合普通程序简化审,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是当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借鉴域外国家刑事简易程序立法与司法的可取之处,改变当前单一的立法模式,规范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的适用,构建多元化的刑事简易程序或许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8.
刑事简易程序和审级制度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公正与效率。简易程序强调的是效率优先,而审级制度则有着不同的模式,不同的模式其效率价值的定位不尽相同,一审终审强调效率优先,二审终审强调效率和公正并重,三审终审则强调公正优先。由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依法都实行两审终审制,这就使得简易程序中效率优先的价值难以凸显。因此,有必要改造刑事简易程序的审级制度,使简易程序和一审终审的效率价值目标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设置的目的是要快速解决纠纷,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协调。但是由于缺少一套独立的简易程序规则以及实践操作的不规范,简易程序在运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简化审判程序、裁判文书这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民事简易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基于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简易程序诉讼立法上的粗疏和实践操作中出现偏差的现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为了真正建立起一种民主、诚信、方便、经济、快捷的民事简易程序,适合公正与效率的要求,本文对该司法解释作了仔细的研判,梳理出我国新形成的民事简易程序制度仍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以期使更多人关注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发展,使之朝着更具有现实基础的合理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源于人们对诉讼效率的考量及解决纠纷经济性的认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并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或辅助性程序,作为一种独立的解决纠纷的诉讼程序,有着独立的功能与价值。但是由于立法不完备等原因,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不规范,致使其未能充分发挥简易、迅速解决纠纷的功能,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与完善以不断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刑事简易程序改革与完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简易程序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各种矛盾凸显,各地基层司法机关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办案压力。现行刑事简易程序的设计已逐渐不能适应实践的需求,如何完善现行简易程序,整合普通程序简化审,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是当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借鉴域外国家刑事简易程序立法与司法的可取之处,改变当前单一的立法模式,规范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的适用,构建多元化的刑事简易程序或许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13.
刑事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在普通程序基础上进行简化的程序,其特点在于迅速、便捷、简单、易行,它既是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又能在一定程序上保证程序的公正。因此简易程序的设置已成为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亦设立了简易程序,但人们对简易程序仍有一些模糊认识,而且立法对简易程序的设计也不是十分完整,笔者拟就学界的观点有立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荣丽 《河北法学》2004,22(3):132-137
刑事简易程序是公正与效率协调的产物。为缓解因犯罪率不断攀升而造成的审判压力 ,很多国家在刑事诉讼普通程序基础上进行了改革 ,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 ,设计出不同的简易程序加以应对 ,极大地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首先阐述了简易程序的含义、产生原因及意义 ,然后围绕着各国简易程序的类型及具体规定加以比较分析 ,归纳出了简易程序的一些共性内容 ,并对我国简易程序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5.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一种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它使刑事案件合理分流,审判力量合理分配,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既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又达到了及时惩治犯罪的目的。根据简易程序的设立和运作情况,本文拟就其规范化作粗略探讨。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而是遵照简便、灵活的原则进行审理。但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略有不同。1公诉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  相似文献   

16.
关于刑事简易程序的立法评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设立简易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诉讼效率,其实质在于促使刑事诉讼活动更加经济、更加科学。如果对所有的刑事案件不分轻重、不加区别地按普通程序处理,往往造成案件积压。这样,不仅简单的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重大、复杂案件的审判质量,造成所谓公正与效率的两败俱伤。而设立简易程序,使其与普通程序结合起来,对刑事案件进行不同渠道地分流处理,正是恰当地协调公正与效率之间关系的明智之举。从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的发展来看,多数国家均采取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并举的审判形式,然而在简易程序的具体设  相似文献   

17.
当前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当前民事简易程序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界定过于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出发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了限定,即《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诉诸法院的民事(经济)案件与日俱增。案多人少的异常矛盾突出,导致案件积压、超审限案件增多,审判效率不高,诉讼成本增加,甚至出现因诉讼时间过长而“赢了官司赔了钱”的不正常现象,影响法律制度、诉讼制度为社会公众的认同与信赖,司法的公正形象受到冲击。面对这种形势,如何适用简易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诉讼效率,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对金华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中适用简易程序的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况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数…  相似文献   

19.
公正和效率是刑事诉讼程序永恒的价值诉求,也是衡量审级制度设置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当然评判标准。基于案件的不同性质和种类设置多元的审级制度是全面实现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合理要求。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取向应当定位为效率优位,刑事简易程序一审终审制的确立必然以一审程序的公正性为前提。限制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赋予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强化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以及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落到实处,是实现刑事简易程序一审终审制的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20.
钟书峰 《人民检察》2005,(13):47-49
本文立足于实务,以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为支点,分析了现行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论证了扩大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范围的可行性,提出了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取消法院的简易程序决定权,赋予控辩双方简易程序选择权;实行二元的简易程序审判组织;建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的双向转换机制;建立有激励机制的简易程序制度等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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