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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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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公益性与私益性辨证统一的特征,以及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具体表现,使得知识产权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这有构建我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迫切的现实需求,但是,又面临着传统诉讼的制度障碍.因此,需要审视构建我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
公益保护请求权,是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向法院及侵权人主张的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的权利,是公共利益与诉讼程序的结合点。公益保护请求权理论阐释了公益诉讼原告适格及公益保护的必要性和实效性,构成公益诉讼理论的关键点。公益保护请求权属救济权和裁判请求权,确定了公益救济方法或保护手段,避免诉前程序肿胀及“非讼化”。公益保护请求权的规定涵盖私法与公法两个领域,前者包括赔偿性、预防性、恢复性及人格抚慰性公益保护请求权,后者主要指基本权利保护的请求权,其行使常伴随价值判断,以解决公益保护竞合问题。基于公益类型,公益保护请求权可分为纯粹性公益保护请求权与聚合性公益保护请求权两类,前者注重保护整体公共利益,属于客观诉讼,检察机关适宜作为请求权主体;后者则是个人利益的集合,属于主观诉讼。公益的统一性保护,要求充分考虑公益的重要性、私益受损程度及社会整体利益。  相似文献   

3.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涵义及特征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作为或不作为给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益案件的审理盲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大量受损,迫切需要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它原是一个伊斯兰教法用语,主要是指首先对整个社会,其次是对地方社团,最后才对个人有益的事情。而公益诉讼则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它起源于罗马法,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开展的诉讼。对此,吴文翰先生指出:“以私人资格发生的诉讼,以保护私人权益为目的,叫私益诉讼;以保护公益为目的的,就叫做公益诉讼”。意大  相似文献   

5.
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现代社会中,通过民事诉讼实现公共利益已经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以保护私益为本旨的目的追求,由此带来了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新发展。除了承认纯粹的私益诉讼对实现公共利益的作用外,各国相继发展出了不同类型的民事公益诉讼形态:保护扩散性利益和集合性利益的私人公益诉讼、实验性诉讼、民众诉讼、团体诉讼、检察院的民事公诉以及政府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等。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如何平衡私权保障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当前因对其适用条件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实践面临公权介入领域过宽或过窄、支持民事公益诉讼与支持起诉概念混淆等问题。建议进行体系化构建,包括确立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范围、扩充支持起诉对象、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引入涉案企业合规机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7.
民事公益诉讼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不是民事公诉,更不是代表人诉讼(群体诉讼).民事公诉为的是国家利益,群体诉讼为的是特定多数人的私人利益,公益诉讼为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人是不特定多数人的法定诉讼担当者,担当的只是诉讼而不是实体,法院应对公益诉讼人的法定诉讼担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民事公诉、公益诉讼与群体诉讼三种诉讼之间还另有其他本质和诸多的差别.公益诉讼只是民事诉讼的例外和补充,能提起私益诉讼、民事公诉或群体诉讼的,就不要提起公益诉讼.此外,行政执法和立法举措更是捍卫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应多管齐下.  相似文献   

8.
随着福利社会的发展,公共利益(公益)和私人利益(私益)的联系愈加紧密,公益和私益的冲突随处可见,作为社会全体成员所享有的公共利益,其往往因为缺乏现实具体的归属主体而屡遭侵害得不到有效救济。究竟改革发展的中国是否需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一个怎样的公益诉讼制度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中国国情?本文对此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其原告可以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和直接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于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和个人的性质、地位不同,公益诉讼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目前,我国只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狭义的公益诉讼。目前我国的现实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众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被拒之于法庭之外,无法通过诉讼手段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然而,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的我国,公共利益的保护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自然资源的私采乱  相似文献   

10.
刘友华 《知识产权》2007,17(2):17-23
以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五教授为提起人提出的“DVD”专利权无效公益诉讼,表明在我国知识产权被滥用、公共利益受侵害并非特例,亟需规制。而目前我国现有诉讼程序无法保证有效地予以救济。知识产权中存在具体而现实的公共利益,当其受到侵害时利用传统三大诉讼程序进行救济存在障碍,借助公益诉讼机制进行保护无疑是可欲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1.
利益平衡是构建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的基本法律观。各类主体的相互利益关系,在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权利配置方面,表现为本权与他权、私权与公益的关系;知识产权虽为一种独占性权利,但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公共领域保留、权利行使限制、禁止权利滥用等;知识产权立法应秉持二元价值目标,即保护创造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知识广泛传播。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探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存在密切关系 ,因为知识产权法具有重要的公共利益目标。在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商业秘密法中 ,都存在重要的公共利益。总体上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表现为确保社会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必要接近与分享。知识产权法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确保 ,在保护知识产权人专有权利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了其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3.
王锴 《行政与法》2012,(3):106-110
公共财产的使用和支配秩序需要有一整套科学的法律制度加以规制,靠一部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权是无法妥善解决所有主要问题的。从德国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来看,有必要引入公法人制度来完善民事主体制度,实现公共财产支配秩序在主体和客体上的特定化,并利用公共物的制度衔接民法和公法,实现公共目的对于物之所有人、国家和公众的普遍约束,这样才能既有效实现和保护公共利益,又有效保障民事法律交往安全和财产秩序。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利益平衡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原则。知识产权法具有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利益平衡成为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内核。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利益平衡机制。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法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制度设计,可以建构一个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和核心的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框架和体系。利益平衡也可以作为认知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模式与方法论原则。  相似文献   

15.
构建公权与私权平衡下的中国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法》乃是保护权利人物权、规范财产秩序之法,然因物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现代财产所有权社会化的结果导致《物权法》中蕴含了大量的属于公法范畴的强制性规范,使得物权相较于其他私权而言更容易受到以保护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公权力的干涉和限制。《物权法》一方面要保护私人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私权的过度滥用。《物权法》本身的实践需要构建一个公权与私权平衡的环境。  相似文献   

16.
张明 《河北法学》2012,(10):61-67
国家征收权在当下的中国已经背离了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设置目的,异化为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工具。异化的根源在于发展理念出现了偏差,过分追求城市化与现代化的速度和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不合理,政府成为了利益当事人;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缺陷使"公地的悲剧"在土地征收环节遭到放大。必须对国家征收权进行限制,限制的有效途径是:公共利益的目的性限制、正当程序限制和公正补偿限制。  相似文献   

17.
国际投资争端往往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国际投资仲裁度制度的合理设置有助于维持正常的国际经济交往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但在仲裁实践中,由于国际投资仲裁存在着强调私有财产权的倾向、仲裁程序欠缺透明度、投资者享有争端解决选择权等制度性缺陷,制约着国际投资仲裁对公共利益重要价值追求的实现。应通过缩小仲裁庭的管辖权,规范其审慎解释权,平衡仲裁秘密性与透明性的关系,借鉴"法庭之友"制度建立第三方参与制度,设立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等不同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限制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公共利益得以有效维护。  相似文献   

18.
姚来燕 《行政与法》2008,7(1):67-70
以保护私人财产权为宗旨的物权法,其颁布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本文从公法的视角。围绕物权法的内容,对物权与财产权的关系、物权平等保护、公权力对物权的保护及可能的侵害、国家征收征用补偿制度中的公共利益等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物权法有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相似文献   

19.
论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的公法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不动产财产权自由行使是私法的重要内容与任务。但是,为了避免不动产所有权人绝对行使其权利而妨碍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的发展,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给予适度的限制是必要与必须的。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行使自由的限制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国家通过规划法、建筑法、文化古迹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租赁法、税法等对土地使用、房屋建筑、不动产交易、租赁进行管制,以期调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与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在法制发展史上,包括物权制度在内的民法是先于宪法产生的.涵盖了物权法的民法恰恰是现代宪法的精神与制度源泉.在结果意义上而非发生意义上,宪法具有在法律位阶上高于物权法等部门法的地位.宪法是以公法的身份借助国家力量对一切财产权利予以确认和保障,而在物权法所调整的私权交往领域,各类财产权利关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主张应在物权法中规定公共财产的特殊保护,是对私法功能乃至宪法之公法功能的错误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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